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既遂),应当数罪并罚。受害人是加害人的配偶不影响犯罪成立。
一般情形下,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可以适当减或免罚。但在本案中,若强奸发生时双方均不知情,不宜减轻责任。何况,无论刑罚如何,强奸罪总是成立的。
至于抢劫,或有人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之类的,但刑法上的抢劫关注的是违背意志转移占有,而不那么关心所有权。尤其是在丈夫不知情且妻子对财产合法占有的情况下,应认定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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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有人提到了这个报道:
为让妻子了解私会网友的危险 男子持刀戴面具回家抢劫强奸老婆 被认定无罪
这个案例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强奸行为,若发生时确实违背妻子当时的意志,不宜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但考虑到婚内强奸、动机目的是警示妻子、社会危害性较弱和案件处理综合效果,撤销案件不起诉没啥毛病(如果定罪免罚当然也没问题)。但在更一般的情况下,比如双方不知情,则不应免除罪责。
对于抢劫行为,这个案例确实较难认定构成抢劫罪。原因不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因为抢劫是故意犯罪,而在丈夫以警示教育为目的,明知所抢系共同财产(或即使是妻子个人财产也有事后返还的意愿)的情况下,较难认定具有抢劫的故意。但假如双方不知情,或者丈夫就是想抢钱跑路,那依然可以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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