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行1600米,单从这个情节,定故意杀人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可能会有律师辩护意见是拖行只能证明有伤害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我认为这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说拖行数十米,犯罪嫌疑人可能声称自己并没有想到会发生死亡结果的话,那拖行1600米,但凡是一个有常识的人,都能够预料会有极高的可能性发生死亡结果。所以,最不济也得按照间接故意杀人来处理,这绝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虽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最高量刑都是死刑,但刑法在描述这两个罪名时有明显的不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看到,故意伤致人死亡,是量刑幅度是按照从较轻到严重的排列方式列举的,而故意杀人的量刑,是从死刑开始逐渐往减轻的量刑排列的,这就说明,在故意杀人这个罪名上,刑法趋向的是,优先考虑死刑,在故意杀人的行为人,要坚持贯彻刑法的报应主义原则。
所以本案,只有在定性为故意杀人时,才更可能执行死刑。
而另一个阻碍死刑的,可能就是有自首的情节。
正常情况下,刑法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司法实践中,很多故意杀人的,一旦有了自首情节,往往能够“免于一死”,按照情节以死缓或者无期处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首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减轻,而不是必须从轻减轻,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即使你自首了,也不能得到从轻发落。罗翔老师举过一个例子“一个人杀了人,提着被害人的头,到派出所把头往民警身上一扔,说这是我杀的”,这种自首因为性质特别恶劣,并不能得到从轻减轻。
同时,本案中除了自首的情节,还有一些从重或者加重的情节,比如“拖行1600米”,这属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被害人有前科,与妨害公务的数罪并罚,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这些都在司法实践中属于量刑中应当考虑的法定或酌定情节。
所以即使考虑自首从轻,但是最终在整体评价的时候,把各种从重情节一并考虑后,个人认为,该行为还是要在死刑量刑。
至于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我现在还下不了定论。因为目前所获得的情节有限,是不是能够死立即,估计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反复斟酌,同时还有死刑复核程序。
但,相信司法会还死者家属和广大社会一个公道,我个人支持死刑立即执行,如果这样恶劣的,残忍杀害公安干警的事件都不能以执行死刑的方式给大家一个交代,那么我们刑法中死刑就真的变成了摆设,犯罪分子的气焰会更加嚣张,一线干警的安危将越发受到威胁。
这个事如果不定性成故意杀人、妨害公务,而是定性成交通肇事,那当地的公安局就关门大吉吧。
这凶手要是不枪毙,死刑立即执行,当地的检察院、法院也就别干了。
我真的很气愤,以至于上面两句话非常不好听。但是我别无他法,我无法眼睁睁看着一个年轻交警被如此虐杀而无动于衷,无法认可这种事的恶劣性可以用其他的刑罚所替代。
自首???如果什么案子自首都能避开死刑,那么死刑直接从刑法里面扣掉即可。
以上,持续关注本案
这事本来不想多说,今天早上看到这段,没绷住。
牺牲辅警伤心欲绝的母亲,给派出所领导提了自己唯一的要求:
哎……
回趟家……
当初类似的事情开了一个坏头呗
张瀚当年还叫张汉,也是违章逃逸,拖行交警
拖了几十米,据说是让交警落下了残疾
结果令人毁三观的是,居然没有被判刑,他家里有背景,花钱把这事摆平了
我想,他运气好就好在事情发生的早,那时候这种事情传播还没这么快,要是换今天,直接别想混了
更新,昨天回答这问题的时候只有4000阅读,回答总共只有三四个。
早上起来一看,70万阅读,一百多个回答了,很好,看来有良知的人还是不少。
官方媒体都全力报道了,以下我收回官媒都不管的言论。
至于想骂尽管来,从我来知乎开始,我就基本不回答热点问题,只回答没流量的问题。
不服,你去查我的回答列表啊,你只要能找出一篇软文,算你牛逼。
至于骂我文末特意小尾巴的,不好意思,我每条答案都有,在知乎发了快两年了,上千个答案都有,不是为了这个答案特意准备的。
说我收钱回答这个问题,你们想象力可真丰富,请赶快去知乎举报我收黑钱。
不好意思我不是公知账号,也不是什么时事热评答主,平时只回答小说相关的,不需要这种热度。
你们以为我怕你们骂?我懒得理你们。
为什么除官媒之外,其他媒体都区别对待!
交警被特斯拉撞死,满篇幅的报道。
从现场照片到录像,到各大媒体争相报道。
就因为肇事的是特斯拉?被撞的是交警?
这个辅警被撞就他娘的那么短短几句话?
连媒体新闻都没看到什么,只有满大街的特斯拉撞交警?
为啥?为啥?为啥?
就因为他是辅警?就因为撞他的不是特斯拉?
同工不同酬,可以理解。
关键是大家都认为辅警门槛低,但事实上他们干的都是正式警察的事。
值班轮得到他们,大笔奖金轮不到他们。
有事情,背锅的是他们,出事了,得不到相应赔偿的也是他们。
最可气的是,打辅警顶多治安拘留,几乎很少有判刑的……
但是打交警,那就有可能面临3到5年的刑期!
这个无证驾驶,冲撞辅警,致人死亡,性质及其恶劣。
绝对不能按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
这是赤落落的故意杀人罪。
他们是辅警,虽然不是正式警察,但干的也是人民警察的工作。
22岁的年纪,才刚刚开始人生。
上面还有老父母,这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不该发生在他们身上。
有时候我真觉得挺愤怒的。
媒体追逐流量可以理解,但也应该为这些人多多发声。
论事件恶劣程度,这件事远远超过上午报道的那件特斯拉撞交警的事情。
然而除了官媒之外,却没有多少其他媒体报道。
麻蛋,老子真是越来越痛恨这个流量为王的年代了。
没有流量,想要讨个公道都难。
希望有关部门严查这件事,不能让这么恶劣的事情再次发生。
交警因公殉职很可惜,但辅警因公殉职难道就不可惜吗?
交警被撞,直接上了热榜,知乎问答阅读量494万。
这个辅警被撞,性质更加恶劣,居然只有4000阅读量,回答只有两三个。
真是艹蛋,我没能力把这问题抬上热榜。
可我觉得必须发声,这才是更加恶劣的案件。
这应该得到同样的重视才对。
本王就是装逼界第一天王,逼乎柯镇恶,喷人大帝,知乎喷神,纸糊叶圣陶,文坛先知,网文拖拉机,不是在喷人,就是在喷人的路上,自号江苏第一狠人,姑苏扛把子,知乎警察局,阅读纪检委,吐槽小王子,怼人天王,立志把自己活成一个段子的奇男子。
早上上班路上看到的新闻。最吸引我注意的不是坏人有多坏,反而是好人有多好:
这让我联想到烈火中纹丝不动的邱少云,用胸口堵住敌人射击孔的黄继光。
根据对他同事的采访,赵志同志所穿衣物全部被搓碎,背部、臀部、双脚到处都是严重的挫伤和很深的擦伤,说到头部的创伤,同事直接失声痛哭说不下去了。一般人遇到这样的剧烈疼痛可能会忙于自保,而他却紧握警务通跟战友们保持联络,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一位用生命践行使命担当的好同志,我真遗憾以这种方式认识他!
考虑到是云南,考虑到先逃走后自首,强烈怀疑是贩毒分子。
不知道效果如何,坦率的说,挺难的。如果真出来了,我打算支持一台,和爱国无关,纯粹的护犊子心理。当然这个行为跟华为无关,只是我个人这么想,华为当然也不在乎我怎么想,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改革开放这么些年,能在国际市场叱咤风云就这么几个,我觉得华为做的挺好,就这些。。。。。。。
想当汉奸就直说嘛,拐弯抹角干啥呢。你自己都说“入侵”了,你说呢?人家花钱打仗是来给你“脱贫攻坚”的?
你这种假如本身就是路线问题。汪精卫还知道拿“打不过”狡辩一下。这种说辞不正好跟日本侵略者鼓吹的“大东亚共荣圈”不谋而合嘛?打着“给你们带来进步与繁荣”的旗号侵略你。
说一千道一万,国家机器不是福利机构,不会来给你扶贫攻坚。其次,人民群众没有抵抗精神,那么统治者没有动力爱民。
识字率
明代: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
《明史·杨继宗传》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即:“成化初,用王翱荐,擢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明代小说出版业繁荣,有大量的人购买这种休闲通俗读物。
传教士记载:利玛窦等合法传教士的著作,他们不约而同地记载道:他们惊讶地发现明国老百姓识字率很高(而那个时候他们使用二十多个拉丁字母的西班牙葡萄牙母国的识字率可能还不如用几千个汉字的大明),并且把识字率高的原因归功于两点:1.中国人特别注重文化教育2.中国各地方言差异大,要互相理解必须靠文字作为桥梁。
清当局: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第四,大兴文字狱
第五,篡改历史文献
第六,禁毁和篡改汉语著作
通过以上手段,经过两百年黑暗统治中国人识字率终于达到历史最低的 1% (清当局学部在1909年的统计,当时中国人的识字率不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