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突然想起一个笑话:张三去云南旅游,被李四泼了水,张三恼羞成怒,揍了李四一顿。李四叫屈,说在我们这,向你泼水是祝福的意思,你怎么这么不知道好歹?
张三骂骂咧咧:别以为我不知道泼水节的含义,人家泼的是凉水,你TM泼的是开水...
回到题目,打雪仗把人打死了?用啥打的,铅球啊?
一般而言,打雪仗这种活动,属于民法典1176条规定的文体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参加活动者受伤,那么应该风险自负。换句话说,参与者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有一般就有特殊,打雪仗把人打死,排除死者自身的健康原因(比如太过激动,诱发心脏病),死亡原因是钝器打击的话,
那么,向死者投掷雪球的人,主观上一定存在过错,要么是过失,要么是故意。要么是想要伤害死者,要么是想要杀死死者。
因为一般的雪球,无论你搞得多扎实,打在人身上,不会造成该人受伤的结果。更别说死亡了。
如果雪球把人打死了,要么是投掷雪球的人,瞄准了死者要害部位,比如头部太阳穴。
要么是在雪球里加料了,比如表面是雪球,其实里面藏着一个铅球。或者是包裹着石块。
不管是瞄准要害部位,还是在雪球里加料,投掷雪球的人,主观上都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伤后果。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有有责的行为。换句话说,他们要为死亡后果负责,不排除要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具体是过失责任,还是故意责任,那就要结合具体情节分析了。
如果是死者自身健康原因,比如心脏病发作死亡(因兴奋或者愤怒引发),打雪仗的人之间只是正常玩耍,对此也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意外事件,打雪仗的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甚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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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涉及到刑事案件中一个很玄学的问题了:
应该知道。
就是说,有些事虽然你不知道,但是法院认为你应该知道。
这也是民商事律师很容易踩的坑。
刑事案件的审理思维和民事案件还是不一样的,如果通俗地比喻一下,民商事的审理思维是一加一等于二,我们把两个一拿出来,得到了二的结果。
而刑事案件不一样,是二等于一加一,先把二摆在你面前,然后你去找两个一来。
这种审理思维,就是“应该知道”的源头。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律师给公司做法务,结果公司因为那个非法催债的事儿被一窝端了,一路审理下来,发现这个律师主要工作也就是联系债务人,走走法律流程,并没有实际参与到暴力催收行动中来。
这时律师可能会运用民商事思维,分析自己从事的所有业务都是合法的,比如在电联催收,批量起诉。然后很天真地说,我只是做法务的,我不知道这个公司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这时候法院会告诉他,虽然你不知道,但你“应该知道”。虽然你做的所有的事表面上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个公司主营非法业务,你是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你长期参与其中的事实,我们推定你“应该知道”。
去年那啥风暴的时候,这样的例子不少,进去的都是很傻很天真的民商事律师。
再比如,你拉了一个人,半路他突然跳车死了。如果一个民商事律师,可能会力争“无法预见他跳车”,没用,法院认为你“应该知道他会跳车”。为什么应该?原因部分可以省略不写,或者写一句“结合当时情况判断应该知道。”
再比如老生常谈、喜闻乐见的探监带话问题,家属雇你给监狱里那人捎个话,说孩子想你了还给你买了小龙虾,这几天天天哭着找你呢了。监狱里那人让你给回个话,说先放冰柜里吧爸爸对不起他巴拉巴拉。话里带着对失足的悔恨和对孩子深深地眷恋。
你抹着眼泪走了,回头两星期后把你抓了,因为你协助销赃,你就是那个报信的。你一脸莫名其妙说我不知道啊,对不起,你就是应该知道。
刑事律师对这些就比较敏感,一般不做无谓的挣扎,什么街头斗殴吵架什么的一般都会避开,主要就是避开这个“应该知道”的问题。
那为什么说“应该知道”是玄学?
因为“应该知道”太主观了,同样相似的案例,可能这个案例应该知道,下个案例就不应该知道了。到底应不应该知道,这个谁都说不准。
这个题也是这样的,到底应不应该知道打雪仗可能会死人?
如果认定为应该知道,那就是过失致人死亡了。
比如打雪仗过程中,一个人突然心生恐惧,怕被打中跳河淹死了,这时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应该知道”。
再比如一个人打着打着打急了,一头扎雪堆里把自己憋死了,这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应该知道”。
更不要说把雪球捏的比较硬,砸人脑袋上把人砸死了,这是妥妥的“应该知道”。
所以作为一个刑事律师,一般都会避开这些坑,不参与进打雪仗这样危险的活动中来。
黄码管理哪够?“黄码管理+征信档案”配合使用效果最佳,是当前最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些地方把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手机声音外放、公交吃东西等等纳入失信行为,这个未参与全员核算检测的,不仅仅要黄码管理,更得上个人征信管理系统,还有啥措施,一并上。
回答完这个,才发现另外一个热点:河南教育厅规定「学生寒假违规补课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2637257/answer/2321596192
1:全员核酸急迫性:一个没有大规模新增病例的城市2天内全部核酸的急迫性在哪里?
2:全员核酸必要性在哪里?上海新增病例每天基本没断过,虽然大多是入境者,市区也出现过多次病例情况了,也都没那么紧张。最大规模的也就是迪斯尼那次几万人次核酸,也被人喷不科学。即便是做核酸也在很小范围才有,精确到小区的单元楼。我隔壁先后两个楼被临时封闭2天做核酸,但对其他楼没有任何影响。
3:擅变黄码科学性在哪里:健康码颜色制定本来是从科学范围来预估一个风险可能性,不管三七二十八直接变黄码的操作真是高,实在是高!
要往好处想。
当年为啥有人上船?
毅种循环了属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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