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上线,2015年12月被封,央视亲自背书,短短一年时间卷走700亿人民币的e租宝,不知道还有多少人有印象。
“e租宝”对外公布的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而事实上的操作模式是“e租宝”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关联公司。上线的207家承租公司,只有1家发生真实业务。
时至今日,还有不少韭菜活跃在e租宝贴吧等社区讨论案件进展,通过追城市经理工资等方法讨回一点自己的辛苦钱。
个人觉得e租宝作为国内庞氏骗局最惨痛的教训之一,至少应该有两点启发吧。
第一是韭菜看到收益率,应该想想自己配吗?e租宝当时给韭菜的收益率都能达到12%-15%左右,加上他们自己的运营费用、获客成本,到融资方那里没有18%-20%估计都是赔钱,我承认融资租赁领域是有些项目的回报率很高,但平均下来能做到这个级别的回报率吗?
第二是国内金融监管的几个大部门,跑马圈地的时候跑的比谁都快,真到了需要管事的时候也应该有点担当,twin peaks regulation一时半会做不到我能理解,至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不能当个摆设,但凡能早点把消费者反应的问题重视起来,至于被卷走那么多钱?
非法集资诈骗,无非就是四个要素,重点划在这里,各种诈骗案往里对号入座即可: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遇到有人宣称,拉你搞投资,或者通过预付款返现之类的形式变相进行投资,没啥说的,去查他们工商信息,去 @天眼查 、某查查去看这些公司经营范围有没有相关资质,没有的一律拉黑)
公开性:包括主动和被动的宣传,既包括利用各种途径主动向公众宣传,也包括放任相关信息的传播。遇到有人在群里分享薅羊毛赚钱的机会,别理会,就问自己一个简单的道理:真要有这么好的事情,为啥他自己不去赚?对方可能会说,我现在没钱啊,需要有人一起合伙啊,那你就反问他一句:好家伙,你跟我说这个项目能赚 20%、30%,能翻倍,这么高的收益,你为啥不自己贷款呢?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里要特别小心一点,一些骗局可能通过虚拟代币的形式,搞花里胡哨各种币,也真给你打到账上,让受害者误以为自己已经赚到了,结果给你卡在最后提现的一步,突然就系统维护提不出来,人傻了。(就算是比特币,也要注意一点:这玩意在国内按照法律是不能兑换人民币的,而且,一些野鸡平台其实没有让用户真正手里有币,币还在他们那里,只是给用户一个可以找他们要比特币的凭据。平台暴雷跑路,你就赢了个寂寞。)
社会性:面对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单位非法集资犯罪的涉案人数要求是 150 人)。对于符合以上几点的行为,你别听他说,我们是大机构、这么多人信赖,都没用,人越多,警察叔叔出警越快,法官叔叔判案越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