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概括:
结婚前,男方未婚,女方离异带一女孩。
结婚后,男方想要再生一个孩子,女方拒绝,并承诺会陪男方一辈子,男方同意,待继女“视为己出”。
婚后11年,女方要求离婚,男方索赔被驳回。
一句话总结:
男方完成抚养继女功能后被女方甩掉。
妻子拒生育男子诉请精神损害赔偿被驳回!这个案例,法院判得很好。生育权,确实也是一种自由,一种权利。
两人十多年前结婚,开始涉及生育问题都达成共识。最近几年,开始又提出生育问题,并以此为由,提出离婚乃至精神赔偿。可见,所谓的生育问题,目前只是一个表象。核心问题是夫妻出现矛盾,且持续无解。
这样看来,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充分。
那么,这个驳回以后,问题解决了吗?表象的生育问题,无从解决。最重要的是,夫妻感情已经岌岌可危。从诉讼上就能看出来了,本来一个离婚,还附带了巨额精神赔偿。这哪还有感情。
这次离婚没成,估计还有下次。下次的离婚理由就是感情破裂。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样的婚姻,很难有质量,还不如各自安好。
婚前用生育和家务价值兑现高彩礼,
婚后用不生不做兑现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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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人。起码3次骗。
他有机会翻盘。但是他没有让对方做出纸面承诺,没有证明效力。
第一次刚认识时候,女的肯定不会说自己绝育了,为了找个饭票养女儿。
第二次发现绝育,女的骗他“没有孩子,我一样会跟你白头偕老……”骗他把女而视为己出,继续卖命抚养。
第三次,骗他说感情破裂,要离婚。其实是闺女长大了。
从头到尾,哪来的感情。找个饭票而已。
第一次结婚前,就应该婚前财产公证。直接写好,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那就得净身出户。毕竟你二婚带娃,人家头婚还得花几十年给你养娃,老了拍拍屁股走人?
第二次,多年后发现女方绝育,当时就应该做出保证书,将来离婚必须退还抚养费、损失费XX万。
不知道是拉不开脸,还是人太善良,想不到别人到底能有多黑。
就这女儿还指望将来端屎端尿,养老?每个月几百块钱打到账上就算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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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实践中,生育权完全在女性,请广大男性周知。
生育权在女性!
生育权在女性!
生育权在女性!
不是说你结婚提供爱的供养之后,你就有生育权了。
法律上说生育权平等,这个是zzzq,但事实上,女方不想生,她可以像案例那样给自己做绝育,不管男方想不想。男方不想生,但女方想生,她可以自己把孩子生下来,男方也必须付抚养费。甚至女方在婚内还可以出轨生别人的小孩,男方如果发现了,可以离婚不付抚养费,但精神赔偿未必一定能拿到。
所以,事实上的生育权完全在女性,男方没有生育权。
望周知。
第二:本案例中的男方完全被当成了抚养孩子的工具人。
2008年,两人自愿登记结婚,组成了一个新的三口之家。婚后,李强一直想要一个属于二人的孩子。
“没有孩子,我一样会跟你白头偕老……”李强考虑到夫妻感情尚好,并且有王红的这句承诺,他慢慢也接受了现实,并将王红与前夫之女视为己出,进行抚养。
本案中,王红的女儿现已成年。
2019年、2021年,王红两次闹着要离婚,并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驳回了王红诉求。
需要男人帮忙抚养女儿的时候,承诺白头偕老,换取对方对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视如己出。
孩子差不多成年的时候,就不忍了,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把你当工具人,一定不要相信对方的承诺。
如果对方把你当工具人, 你最好也把ta当工具人。
望周知。
第三:放弃幻想,及时止损。
法律虽然是冰冷的,但也给本案中的锅楠指出了一条路:
本案中,王红的女儿现已成年,与李强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继父女关系,李强有权在年老以后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不必担心因未生育子女而老无所养。
但是不要对人的道德水准有不切实际的乐观。人已经卸磨杀驴了,你还想继续当驴拉磨吗?最好的办法就是坚决不离婚,也不努力工作,工作赚钱方面彻底摆烂,养好身体。该有的社保得有,做好上法院的准备,就把继女当第二社保,不给钱就法院见。身体一定要好,多吃一年就多收回一年的本。
不要想着离婚了还可以再找人生育,以本案中锅楠的经济能力,我估计是不可能的。要不然以前也不用找一个二婚的。
被骗成这样了,
这么惨一男的。居然还能被喷呵呵。
如果男女互换,估计微博瘫痪好几天。
“结婚女性吃亏?”哈哈哈
10几年的供养者。
我完全支持女性享有完全的不受干扰的生育权。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女性也应当承担完全的抚养责任。
那么与之相对应的,男性没有生育权,也就没有抚养责任。
这就非常合理了。
什么非洲部落国家呀。
棒!
从生育角度出发,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生育不是婚姻存续的必然要求,任何自然人都享有生育的权利,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这个是选择性的不是禁止性的,所以索赔精神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里面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王某的女儿和李某之间的关系;一个是离婚的难度。
本案中王某已经和孩子前夫育有一女,跟随王某及丈夫李某一起生活,随着他们的结婚完成及共同生活,他们之间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继父女关系,如果未来需要养老的话,继子女也是要履行赡养义务的。当然如果离 婚了,这个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同时实际上毕竟不是亲生的,未来的现实也是很残酷的。
这里面还需要关注离婚的难度。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男女双方均提出过离婚,但是都没有最终实现离婚,归根到底就是卡在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上。所以对于离婚而言,并不是那么容易,如果要说服法官夫妻之间已经感情破 裂,这个难度非常大要求非常高的,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不认可或法官感觉不到之间存在无法调解的矛盾,基本上驳回的可能性居大。
而这个案子我觉得法官认为没有自己孩子不一定代表感情不好,毕竟未来生活是两个人一起白头偕老的,所以不判离。
但是我个人认为,他们现在这样,以后生活未必会幸福,心里的刺一直存在,判离绝对应该的,因为未来还是会持续争吵。
新闻中这个标题真的是非常恶心了
视频我看了,女方隐瞒二婚、隐瞒绝育事实,欺骗男方十几年说自己就是怀不上孕,男方困扰了十几年白等了十几年(这与恋爱分手说浪费几年青春不一样,这是真的浪费了十几年,可能拖得他快没生育能力了。)
然后,法庭还不允许男方提离婚,说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这和很多女性想离婚却不被支持一个样子。
所以事情是,男方,从结婚就被骗,女方隐瞒“残疾”,她不是什么所谓的生育自由权,而是涉嫌骗婚欺诈!
女性可以跟男方说好自己不想生孩子,但是如果女性欺骗男方隐瞒男方,故意不生孩子,那是不是等同于剥夺男性的生育权?(虽然你们肯定会给我科普说男性没有生育权。)就是因为现在这种找接盘的女性多,所以也难怪很多男的不想结婚去陌陌啊或者悦技这些社交上找女生只解决一下自己生理,尤其悦技还很多直奔主题见面的,真的就只适合这短期玩一玩,真心不可乱交付。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的观念已经发达到了根本就不喜欢孩子,但是肯定还有很多人喜欢孩子,现实中就是有人喜欢有孩子,这个丈夫希望自己有孩子并没有错,如果不是这个女的欺诈,他完全可以不需要逼迫妻子生孩子,他大可以离婚去找一个喜欢孩子的女性结婚。
凭什么现在女方欺骗他,耽误了他十几年,现在反过来指责他想要孩子的这个思维观念就是错误的?指责他对女性是否生孩子指指点点是违法的?
再回头去看看新闻的这个标题:丈夫强行要求女性生孩子,不生就去告她,还要索赔!最后被法律驳回了,他果然是个笑话……
好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