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看了下张恒的律师发的上诉意见,然后比对了二中院的判决,说实话这上诉意见确实写得很一般,搞了很多没用的观点。
唯独“微信聊天记录没有经过质证”这一点违反程序,还有点说头,但我个人感觉一审法院不会犯这种傻逼错误,大家切勿偏听偏信。二审判决写的很精髓,
1.你没有充分的证据推翻已经认定的借贷合意,如果你想推翻,请提供证据。
2.郑爽承诺给你钱、给你分红,那是别的法律关系,你可以另行起诉主张,和本案没有关系。
反观张恒的上诉意见,槽点多多:
1.和偷漏税有啥关系,如果不舒服可以去举报。
2.和孩子有啥关系,郑爽曾表达过弃养孩子的事情已经舆论审判过了。
3.这都21世纪了,还在提事实婚姻,难不成郑爽和张恒93年就同居在一起了,老律师们就是接受不了婚姻法的观念。
4.说什么用分红还款,这不是变相承认是借款吗,在想什么。
5.郑爽起诉的动机跟案件有啥关系。
6.谈话笔录怎么会要质证,又不是证据,这最基本的…
我就吐槽一句:
按照全国法院的司法统计公报,近年来民商事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所占比例总计不超过20%(2019年数据是18%),不考虑具体案情,大多数民商事案件的二审都是以上诉人撤诉或者维持原判结局。
本案事实层面并不复杂,一审法院的判决说理已经非常充分翔实,关注二审的唯一意义恐怕只是看看还有什么八卦和爆料。
我个人并不怎么欣赏这种「事实和法律都对你不利,你就拍桌子」的做法;虽然是热点,其实也没必要审一次就炒一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那个男的就是个XX,
无非是不想还钱而已嘛。
要说弃养的话,那也是爹妈弃养,
现在爹在哪?要承担什么责任?
总不至于郑爽是无性繁殖的吧?
再说依据我国法律,
孩子的父亲是生物学父亲,
孩子的母亲可是按从谁裤裆爬出来算的。
简单的说,郑爽就是个卖卵子的,
依据我国法律,
那个小孩跟她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我们国家的娱乐圈,
从业者到管理者都没有法律意识,
郑爽这事简单点说就是利用舆论审判嘛,
我建议郑爽对封杀她的各个媒体,
已经污蔑她的个人单位进行诉讼,
这种必胜的官司,我来当律师都可以。
20年,直播带货大火,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提醒大家直播带货槽点多:
19年中消协没发,但是让各市消协发了,提醒购物时保护隐私:
18年同理,第一条是提醒支付安全:
17年自己出来发了,那年微商很火,所以第一条提醒大家警惕微商讨论:
16年 提醒大家防范商品信息“表里不一”风险:
15年,电商才兴起没多久,跟16年提醒差不多的意思,要求商家保证货品与明示相符
……
更早的不想找了,想看的大家自己去查。
这么一梳理,消协这个提醒,真是反映了一部宏大的中国电商发展史啊,什么火提醒什么。
我感觉,消协的营业频率就比圣诞老人略高一点,平时毫无存在感,消费者维权也做的不突出。
只有一年出来营业2次,刷刷存在感。
在双11这么大的消费节点,不出来说说话,实在是说不过去。
但提醒了这么多年,今年终于被人们看到了。
可敬可贺,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有志者,事竟成,要相信坚持的力量!
今年被看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两年各大媒体的新媒体能力提升了。
懂得提炼其中一句最扎心的话作为新闻,博取眼球和流量。
「双11有可能全年最贵」,一句话能扎穿多少剁手人的心。
但你看看往年,没人报道提炼,你会知道它其实孜孜不倦给你提醒了好多年吗?
以前看玛丽苏小说,有钱人家的女主本来很好看,非要化妆化成丑女……
最后被恶毒的女配一杯凉水泼在脸上,所有妆都掉了,在场所有男生被她的美丽惊呆了……
什么妆品能被一杯凉水洗掉啊……
这样的话我花钱买卸妆油有个什么意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