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本真低啊,他只是一个大学生?所以放过他?想起之前有个要出国的平时品学兼优的高中生醉驾不予处罚,现在真看不懂法律了,强奸难道有那么多有情有可原的情况吗?
受害者谅解就能缓刑吗?法律的目的就是威慑和制止犯罪,这判罚是在鼓励强奸吗?这么轻描淡写!反正熟人之间有可能被原谅,那。。。。
本人男,真正醉酒情况下,人没有意识二哥也起不来,如题的这种酒后强奸基本就是借酒耍流氓,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意识很清晰的,现有的法律体系也助长违法乱纪,受害人谅解就能这么大程度地减轻惩罚,如何谅解的大家都有数,这不就是赤裸裸的金钱万能,受害人谅解能大程度的减刑对我的三观绝对是有着强烈冲击的,有钱真他 好
即便是专业人士所谓的“普遍现象”,我也总觉得意难平!
这个惩罚真的太轻了,轻到难以让我理解。原来在这个世界上,伤害者还能通过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和给予其赔偿,来减轻自己的罪行。这是一件多么荒谬可笑的事情?
若要有人再犯和他相同的错误,以同样的方式去获得法院的减刑;难不成还是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吗?
具体怎么判,我倒不是很清楚。
但只要始终遵循着这个逻辑,即使因为他积极踊跃的改过态度而得到当事人最大的理解,也很难消除这种方式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
因此,我认为用金钱作为补偿,一直都是应该的!但从轻处罚强奸犯,可未必能平息公众的怒火!
这也是换作任何一个人,也都无法承受的事实。不管怎么说,他们的所作所为总是极其恶劣的!大多数人都会对他们的判决表示不满,大多数人都会对判决结果感到不公正。
如果最后真要发展成为不重视罪犯的犯罪恶行,而是以“得到受害人的原谅并给予赔偿,可获得减刑的机会”作为个案指导,我想其价值意义和对此所作的解释,都会使其危害性达到社会的最大程度。
强奸刑法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性质恶劣还要加刑。
这种刑事暴力犯罪,能卡到最低刑期还能缓刑,也是牛逼了。检察院不抗诉的吗?
又或是法外原因,家人能量大,学校也不愿意闹大。
但这种公诉罪,起码大学不需隐藏校名吧,
这个量刑可以通过公式大致推导出来:
根据刑法的规定,没有加重情节的强奸罪的量刑幅度在3-10年有期徒刑。
如果只是强奸妇女一人,量刑起点是3-6年有期徒刑。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4.3.1.1条。
(三)强奸罪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依据是上述意见的3.5.1条。
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依据是五部委《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3.9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对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与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是可以减少基准线的40%以下,依据也是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有上面的条件,下面我们来测算一下。假设法官确定的本案基准刑是6年(极端化的假设,下同),坦白-20%,则是4.8年。
退赔并获谅解-40%,则是4.8-6*40%=2.4年。
因为本案仅有从轻情节,没有减轻情节,只能在法定刑内从轻,所以法官判了个最低刑期3年。
再考虑到认罪认罚情节,比单纯坦白更宽的处理,判3年有期徒刑再从宽,那就只能是缓刑了。
刑法第73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少于一年。所以法官判三缓四,没毛病。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猜测,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量刑是带有一定主观色彩的综合判断,并不是机械地做数学题。
提名1919席卷美国的猩红之夏。
图示是一名被处以私刑的黑人,他的尸体正在歧视的火焰中毕剥作响。
迫害黑人似乎并不那么残暴,但是这是发生在黑人解放后将近六十年之后的全国性迫害热潮。其残暴不仅仅在于对黑人的残暴迫害,更是对民主,对法治,对平等,甚至对人理的残忍暴凌。所谓的政治精英与民主卫士,正是迫害的最大推手。
不知道美国有什么脸面去说民主与平等。
(给文章点赞时麻烦给这个回答也点个赞同吧,如果能点个关注就更好了。祝各位新春快乐。)
哦,还有美国人在瘟疫时期的鬼才操作
外加一个加拿大的
那些评论烦死了!之前因为评论还被知乎制裁了,现在评论区封闭!
识字率
明代: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
《明史·杨继宗传》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即:“成化初,用王翱荐,擢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明代小说出版业繁荣,有大量的人购买这种休闲通俗读物。
传教士记载:利玛窦等合法传教士的著作,他们不约而同地记载道:他们惊讶地发现明国老百姓识字率很高(而那个时候他们使用二十多个拉丁字母的西班牙葡萄牙母国的识字率可能还不如用几千个汉字的大明),并且把识字率高的原因归功于两点:1.中国人特别注重文化教育2.中国各地方言差异大,要互相理解必须靠文字作为桥梁。
清当局: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第四,大兴文字狱
第五,篡改历史文献
第六,禁毁和篡改汉语著作
通过以上手段,经过两百年黑暗统治中国人识字率终于达到历史最低的 1% (清当局学部在1909年的统计,当时中国人的识字率不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