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自称是爱国者。
你们说:若国家有难,刀山火海,义不容辞。
你们被前人的英雄故事感动的热泪盈眶。
你们在烈士陵园献上鲜花,升起红旗。
你们抵制外国商品,宣扬国货。
你们在电视机前为国家队的比赛欢呼或叹息。
你们一家人在餐桌上谈起这个国家刚取得的伟大成就,兴致高昂。
你们在网上为得奖的科学家们点赞。
你们群情激奋,要求外国的冒犯者为伟大的祖国道歉。
可你们却不愿意多走一步将有毒的废电池扔进分类回收桶里,随便它污染这个国家的土地。
你们不愿意遵守交通规则或劝人遵守交通规则,让这个国家更有秩序。
你们不愿意去用空地修建便民的足球场和跑道,不愿意去思考什么是好的教育,出了事就想着把孩子们丢给杨永信。
你们不愿意给上门办事的同胞一个好点的脸色,不愿意多花半分钟去教他办一张跑了一个月都没有办下来的证明。
你们不愿意花钱去支持正版、诚意的国产影视作品,而是观看、传播和转发盗版资源,去摧毁这个国家的文化创造力。
你们不愿意去给真正踏实勤奋的体育从业人员关注,而是去为那些“国术”骗子背书,任其悬坐高堂之上,享受政府和人民的供奉,空耗这个国家的人财物力。
当一个普通人,因为权利受到了侵害,向巨型跨国集团进行抗争,当他为全国成千上万的消费者讨要安全和正义,你们不是去处理问题,而是想尽办法处理提出问题的人。骂他打他,删他的帖子,摔他的相机,拘禁他,让他不能说话。或者是什么也没做,只在他身旁冷笑:不自量力。
你们对庙堂诸君不喜欢的舞蹈、媒体、从业人员逐一封杀。某互联网巨头仍旧风生水起,而魏则西这个微不足道的名字你们几乎已经忘了。
马泮艳、郜艳敏,太多名字,没有下文。我没敢忘,持续关注,在一次次失望中仍存着希望。他们的伤痛正是这个国家的伤痛。
今天,一个医生以自己的职业操守为圭臬,为了国民的安全和健康,写了文章说了真话,他算得上真正的爱国者。他医的是这个国家的顽疾。
这时你们却不愿意给与他尊敬和保护,反倒是跨省追捕和关押。
当你们做这些事情时,丝毫意识不到你们在做什么,这好像并不影响“爱国”。
这么多的你们,或许也是那些自称爱国者的一员。你们认为爱国是一件大事,这一件又一件的“小事”无足轻重。
而在我看来,你们在消减这个国家的正义和公理,在喂养蚕食她的蛆虫。你们一点一点,让这个国家被啃噬得伤痕累累,将建设者们的心血损伤殆尽。
当你们谈起英雄故事,仍旧热泪盈眶。
我只觉得作呕。我为英雄们流下的鲜血感到不值。
针对广州执业医师谭庆东发帖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今天上午通过官方微博对事件进行了通报。通报简要描述了案情经过,认为“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全国舆论一片哗然的情况下,凉城县公安局主动进行回应值得肯定。不过,相信看过这份通报的人,并不能因此打消心中的疑虑。且不论具体的案情,仅就程序来说,案件尚未起诉到法院,公安机关就直接向社会公开宣称谭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明显超越了角色分际。须知,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此外,公安机关的这份通报反复提到检察机关,似乎在拉检察机关为自己背书。比如,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但是,根据我国刑诉法,公安、检察、法院有其各自的职能分工,应当各负其责,后一个环节并不必然能为前一个环节的合法性背书。如今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成了接盘侠,身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会如何处理,将重新吸引全国的目光。
损害商品声誉罪在刑法上有非常严格的界定。根据我国《刑法》,只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方才可能够罪。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相关部门应当是以“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从而认定谭某涉罪的。但是,公安机关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谭某捏造了虚伪事实以及谭某的网帖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
据媒体报道,谭某网帖中关于医学描述的部分可以在权威杂志或网站上查询,关于鸿茅国药公司的描述部分转自公开的报道,有可能并非谭某自行“捏造”。至于谭某的网帖内容是否属于“虚伪事实”,需要进行实验验证和科学判断,司法人员不能单凭鸿茅国药公司一方的说辞就下定结论。也许有人对谭某网帖标题中的“毒药”一词非常在意。但中文词汇语意丰富,必须要结合具体的语境,司法人员绝不能做“标题党”。“毒药”一词早已生活化,很多时候都只是轻松的调侃,语义早已超出生理的范畴。比如我们常说某某明星是票房毒药,公众根本不会与生理毒害作链接。
另据媒体报道,谭某网帖点击总数不足五千次,传播范围极其有限。那些经销商果真都是因为看到谭某的这篇网帖才决定退货的吗?作为一家在各路媒体上狂轰滥炸的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经销商网络,正常情况下也都会有经销商退货的情况发生。除非能证明谭某网帖是经销商退货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则很难将这部分损失归因于谭某。
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质量如何、功效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不论是根据《宪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众都有质疑和吐槽的权利。法律虽然保护合法的商品声誉,但绝不意味着公众不可以对商品的质量和功效进行探讨或批评。评价商品与损害商誉之间存在严格的区别。商品声誉源于市场经济下消费者的不断质疑、对比和验证,经由不特定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得以逐步积累,经不起批评或吐槽的所谓商誉也根本经不起市场和时间的考验。
法律植根于生活的需要,其优先价值永远是保护人的自由和权利。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导致牢狱之灾,公众会质疑是否符合法律的良善品格和立法意旨。退一万步,即便确认网帖内容存在失实或者偏颇之处,涉事企业也应当优先通过澄清消除误解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一家以保障生命健康为主业的公司,不应该动辄利用警权吓阻公众的表达、限制公民的自由。在司法资源如此紧张的当下,有关单位更不该小题大做的去为区区一篇网帖兴师问罪。
舆论不应当干预司法,但司法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谭某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何,关系到公众的言论空间和自由边界,而谭某网帖所反映的内容更关乎公众健康,有关单位在处理此案时理当慎之又慎。
最后的最后,我万万没想到,令人失望的是姓谭的,他不配网友替他的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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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得知谭医生已经被取保候审了。
最后送鸿茅打油诗一首:
跨省抓人真嚣张,公器私用忒猖狂。
十问鸿茅可敢言?百年药酒即将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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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知友的提示修改一下问题,以及提出新的问题!
各位怼鸿茅的同僚,我们凉城县拘留所见!
我就提几个问题!
1.鸿茅药酒获得甲类OTC认证的过程是怎样的,如果可以是否能够公示?
2.甲类OTC能够允许这么公众的贩卖吗?难道不是乙类OTC才可以吗?
3.花豹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国仅存一千多只,这样稀少的野生动物种群是怎么能够源源不断的支持如此巨大数量的的鸿茅药酒进行生产销售的?
4.如果用的是狗骨作为代替品代替原品花豹骨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5.十八反十九畏以及方药超过三十味的药品历来审批不易,只有海藻玉壶丸,大活络丹等这类少数的经方验方得到了批准并投入生产使用,而鸿茅药酒不但有六十七味药同时兼有十八反,这样是否可行?
6.鸿茅药酒是某内蒙蒙药研究所出来的方子,并非经方几乎没有做过临床就投入生产,这样是否可行?
7.鸿茅药酒明明是蒙药,为什么要打着张仲景、孙思邈和李时珍的口号进行宣传?
8.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否有权因为“损害商品名誉罪”调用如此大规模的警力进行抓捕?
9.从鸿茅药酒研发至今,不过三十年,鸿茅药酒号称百年鸿茅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10.影响到了商品的正常营销损失了一百四十万?请问这精确到小数点的数字是如何算出来的。
最后欢迎跨省抓我,老子在吉林省恭候你鸿茅药酒的大驾!擅用公器谋私!无视国法!你鸿茅药酒在中国还能一手遮天不成?
周末时发了专栏文章,今天看到这个问题,也发一遍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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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网上发表文章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被「跨省抓捕」。
谭秦东医生于今年 1 月 10 日被内蒙古警方带走,现在他已被关押近 3 个月。
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公开资料显示,鸿茅药酒认为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恶毒攻击,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
很显然,问题的焦点是鸿茅药酒方认为谭医生是通过「诽谤」并对其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那么,鸿茅药酒是否含毒?谭医生有没有乱说?
一. 鸿茅药酒,是否含「毒」?
下图是鸿茅药酒在广告材料里公开的成分表,而红框标明的几种成分,对于其「是否有毒」权威机构早有解读和定论。
1. 何首乌:明确肝毒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已提出过警示:不论何种类型的何首乌,对肝脏的毒性是确切的,并为此多次下调、规范保健食品和药品中的何首乌用量。
2014 年 7 月 16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明确提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
2. 槟榔和酒精:1 类致癌物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证据最确切的 1 类致癌物清单中,槟榔多次出现,而酒精及其相关产物也赫然在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0 月翻译了这份致癌物清单,并将 4 类致癌物清单以表格的形式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对于证据等级比较确切的 1 类致癌物,国际权威机构的态度一直都非常明确:必须避免。
因为只要是明确或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并不存在安全剂量。
至于上述成分为何出现在一款号称「保健」的药酒里,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二. 药酒长达十年违法在前是否「恶人先告状」?
1. 是药还是酒?大量医生在质疑
在各大电视台、广播电台里,鸿茅药酒是耳熟能详的广告大户。
从过去的代言人演绎到如今的「每天两口,把病喝走」等简单的广告词,打造出了一个「多喝就能保健康」的日常食品形象。
但实际上鸿茅药酒到底是药还是酒?
同在广州的欧茜医生就非常好奇,在更早的 2017 年末她就发表文章《莎普爱思之后,普通老百姓能做些什么?》探讨这个问题。
在了解到鸿茅药酒是 OTC 药物而非保健食品后,欧茜医生做了进一步查询,她产生了更大的疑惑。
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专栏」上进行查询,出来的结果是 0 条。
也就是说,作为一款药物,竟然没有进行过临床试验就上市销售了!?
实际上,对于鸿茅药酒成分及其安全性,有许多医生都在表示质疑和担忧。来自北京的于莺医生、文天林医生,来自重庆的陈奇权医生都已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同为医学健康媒体的春雨医生,在前不久也曾公开发表过多篇关于鸿茅药酒的文章。
其中《公然用濒危野生动物入药,鸿茅药酒底气何在?》,矛头直指鸿茅药酒的合法性问题(因其成分表里明确提到豹骨):
豹是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数量已极其稀少,豹骨的使用已经受到了非常严格的管理。
我们也很好奇,珍稀野生动物入药,是否合理?治疗什么疾病,必须残忍地使用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
当然,关于鸿茅药酒其他质疑还有不少,无法一一列举:
2. 不断发布违法广告,销量反而越来越高
由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曾对鸿茅药酒进行过报道( 2017 年 08 月 25 日 第 03 版),发表了名为《 2630 次广告违法不止,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的专题文章。
而根据记者的调查,鸿茅药酒的违法记录非常多。
报道显示,在过去 10 年间,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 25 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 2630 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鸿茅药酒被处罚的记录,均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机构的网站上查询到。(以下为部分举例)
至于具体的违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机构的处罚公告说得很明确:
鸿茅药酒等产品的宣传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一边是鸿茅药酒发布违法广告在各地被查处,另一边却是销量高歌猛进,发展丝毫不受影响。
2016 年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药业所在地)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鸿茅药业五年上缴税收 1.6 亿多元,其中 2015 年销售额达 12 亿元。
《2016 年中国城市零售药店终端竞争格局》数据显示,鸿茅药酒 2016 年零售药店终端(包含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两大市场)销售额 16.3 亿元,同期增长近 40%,在同类产品市场上位列全国第二。
一篇科普,跨省抓捕;
十年违法,销量亚军。
一切的一切,让我们不确定,到底有多少这样的产品在我们身边。
也让我们不确定,未来会不会有无良商家学习类似方式「发迹」。
但唯一确定的是,不管遇到多少这类事件,我们都会像谭医生一样,发出自己微小的声音。
现在,已经有不少医生在网上发出了声音。
虽然不知道有什么结果,但我们愿意和其他医生一起,坚持下去。
怎么看?!
有人说,都是开药铺的,你自己卖vc,有什么权利指责开大烟馆的祸国殃民?
什么逻辑?
就因为我是光棍,我就不能说任何男的长得丑了?
不行不行,给我点时间,我得仔细消化吸收,好好理解一下!
声援谭秦东,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支持谭医生坚守读书人实事求是不畏强暴的风骨!
这被抓的医生是不是知乎er们眼里的中产?
富有学识,充满正义感,拥有一批中产校友导师,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在东部发达地区有份受人敬佩的职业,在自己的行业内依靠自身努力有了一席之地,在社会生产的某个环节小有成就甚至掌握一定的发言权。
但是!他触犯了富人的利益!就算远在千里,犯我鸿毛者!虽远必诛!
我就问:你们服不服?!
公安是鸿毛的,律师事鸿毛的,就连狱友都觉得他惹了不该惹的人!
九十多天的牢狱之灾肯定要走国家赔偿。
然而你心里的阴影?你错过的美好时光?你被践踏的正义感呢?
知乎好警察们天天呼吁尊重警察就是尊重法律,我觉得很对。
但问题是大盖帽们一边享受着我们的尊敬,一边又不分青红皂白的坚决执行做lingdao们的刽子手?
人首先要自重,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当某些群体去跪舔另一个群体时,在旁边眼睛雪亮的人的表情必定是充满不屑与鄙夷。
建立3年,销售额从1个亿跃至80亿元;用15万销售人员、600家子公司的中国最大民营企业销售团队,在全国架起了足以对抗中国邮政的营销网络;曾缔造声名显赫的三株庞大帝国,让三株口服液如“神仙水”一般被疯狂抢购;
然而,在胜利的顶峰,三株却“意外”溃于蚁穴。
1
现在,电商们在农村刷墙打广告已是司空见惯的事。鲜为人知的是,这一很low但实用到爆的农村营销做法,最早来源于三株口服液。
90年代中期,三株口服液的墙体广告遍布中国广袤农村,就是粪坑墙、猪圈墙也能见到他家的广告。
鼎盛时期的1996年,三株口服液的年销售额达到80亿元。掀起了一番“保健品”热潮。
三株口服液创始人吴炳新是公认的“营销天王”。
路演、提前试服、专家证言、免费义诊、即买即送,这些到现在还火爆的营销方式,吴炳新都算是“鼻祖”。
那时在一些城市,人们因买三株排起了长龙,二三十元一瓶的价格曾被哄抬至七八十元;
在一些农村,农民们把买化肥、种子的钱都争先恐后地拿来买了“三株口服液”;“三株卖疯了”并不完全是其广告上的不实之辞。
消费者疯狂程度比2003年非典时期抢购板蓝根时相差无几,不少大爷大妈一次拿出攒了好久的好几千块买下一瓶瓶口服液,仿佛抢购到玉露琼浆一般兴奋。
如果不是发生了“8瓶三株口服液喝死一老汉”事件,或许三株口服液的辉煌还会继续下去。
2
说起三株口服液,其创始人吴炳新是这短暂辉煌的缔造者。
1938年他出生在山东省荣成市,自幼家境贫寒命运凄惨,五六岁时父母就相继撒手人寰,家中兄妹8人最终只有他和大哥活了下来。
他天资聪颖,小学六年的课程只读4年,没钱读只能退了学。
80年代,国企改制允许私人承包,吴炳新富有雄心,承包了一家糕点厂和一个小商场。
1989年,51岁的吴炳新和儿子吴思伟成立了淮南大陆拓销公司。
这家公司说是拓销,实际销售什么他之前是没有方向的,只想着什么赚钱就卖什么。
一个偶然的机会,父子俩发现上海交大研发出一款名为“昂立1号”的口服液,正愁没有销路。
吴炳新得知这口服液有保护肠道等功效,于是自告奋勇与上海交大联系,表示愿意承担“昂立1号”的宣传推广、销售工作。
就这样,味道像番茄汁酸甜,还得冷藏保存的“三株口服液”前身诞生了。
昂立1号的热销,让他发现保健品市场“暴利”,他认定这一市场大有可为。
3
1992年,他以30万元起家。
1994年8月,济南大陆拓销公司和其子吴思伟的南京克立科工贸有限公司合并,成立了济南三株实业有限公司,三株口服液同时宣告研制成功。
这时,吴炳新编制庞大营销网络的才华初显。在他的所有营销招数中,有几招堪称“营销大师”之作。虽然没什么文化,吴炳新却深谙“人类心理学”。
第一招,“不能让人看出这是广告”!
在央视、地方台、各大主流报刊让三株大量曝光,曝光的方式却不是普通的“广告”形式,而是以传播三株的民族工业理念、三株赞助的各种学术活动为主。
三株在广告价格上从不讨价还价,吴炳新唯一提的要求就是不要在版面上打上“广告”字样,而且要以新闻板式排版,反正不能让人看出这是自我吹捧的广告。
然后,吴炳新又把这些报上的这些文章连同那些显赫的报纸名称,以新闻报道的方式放进三株的各种广告宣传小册子中,仿佛一夜之间,三株成了中国主流媒体最关注的企业。
同时,三株还十分热衷于赞助各种学术、科技研讨活动,带来一种知名专家、学者纷纷为三株“代言”的印象。
第二招,“医生义诊”下乡免费“看病”
在中心城市,每到周末,三株就会聘用一些医院的医生走上街头开展“义诊活动”,其主旨则是推销三株口服液。
到后期,三株这股“专家义诊”的风潮刮到乡镇、农村。
三株的“白大褂”们热情洋溢地下乡问诊,老少乡亲争先恐后排着队来看医生。而就诊后的结果你能猜到,往往是几乎全村老少都有肠胃疾病,治疗的唯一方法就是掏钱买三株口服液喝。
第三招,一桶颜料刷遍中国农村的墙!
发给每个宣传站和村级宣传员一桶颜料和数张三株口服液的广告模板,让他们把“三株口服液”刷在乡村每一个可以刷字的土墙、电线杆、道路护栏、牲口栏圈,甚至茅厕上。
在中国大地每一个有人烟的角落,几乎都可以看到“三株口服液”的墙体广告。这种由吴炳新创建的“无成本广告模式”,直到现在还颇受企业宣传的喜爱。
4
令人惊奇的是,吴柄新曾坦言,他的营销想法其实都来源于毛主席。
他是第一个将毛主席“农村包围城市”战略淋漓尽致施展于保健品市场的人,他曾自称每天睡前都要读一段毛主席语录。
仿照当年七大军区的设置,把他的公司划分成七个大区,他本人的所处的部门就叫前敌指挥部。他还在公司内部实行军训制,有时候甚至直接租用各地的党校,以政治化的方式给员工“打鸡血”,凝聚战斗力。
此外,他利用中国低廉的人力成本优势,开展人海战略,聘用了数以十万计的大学生充实到县级、乡镇级的办事处和宣传站,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搭建起了一个无与伦比的庞大网络。
吴曾放言:“除了邮政网以外,在国内,我还不知道谁的网络比我大。”
在其作品《吴炳新文集》中,他总结说,
“我们将毛泽东军事思想运用于市场营销,我们还创造了一系列的战术,如迅速抢占市场的闪电战术;
先打周边,锻炼队伍,取得经验后再打中心城市的战术;
启动市场,广告宣传上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战术;人员使用上的‘扩大民兵预备役’战术等……”
就这样,农村市场把三株捧到了保健品大王的宝座之上,彼时三株6成的销售来自农村市场。
三株的销售额跳跃堪称“恐怖”,1994年销售额1.25亿,1995年为20亿,到1996年进军农村后,当年销售一跃达到80亿元!
5
吴炳新志得意满之时,巨人集团的史玉柱还曾向其“取经”。当时史玉柱正遭受扩张太快,资金紧张等危机。吴炳新还“教育”史玉柱:不该赚的钱就别去赚,天底下黄金遍地也不可能通吃。
只是讽刺的是,说别人容易自己实践很难。
1996年达到80亿年销售额后,吴炳新真臂高呼三株药业,要在3年时间也就是1999年,达到900亿的销售额!
这接近千亿的宏伟目标,诱惑着吴炳新在此后的时间四面出击,一口气吞下了20家制药厂和一家饮料厂。
在全国所有大城市、省会城市、绝大多数地级市,三株近乎疯狂地注册了600个子公司,并在县、乡镇建立了2000多个办事处,其营销队伍更是达到史无前例的15万人。
就在如此这般的“战略、战术”配合下,三株口服液,成了“包治百病”的“神水”。这既是三株之大幸,又是三株之大不幸。
就在吴炳新大干快上时,1998年3月,湖南常德一老汉因服用三株口服液死亡事件轰动全国。
原来,湖南常德汉寿县的退休老船工陈某听信三株“有病治病、无病保健”的广告承诺,花428元买回了10瓶三株口服液。据陈家人介绍,患老年性尿频症的陈老汉服用了两瓶口服液后夜尿减少,饭量增多,但一停用又旧病复发;当服用到3至4瓶时,老汉出现了遍体红肿、全身瘙痒的症状,第8瓶服完不久,就离世了。
全国媒体以《八瓶三株口服液喝死一条老汉》为题密集报道,至此三株危机全面爆发。
原本就是建立在“信任”而非“功效”上的三株,一下子在大爷大妈心中跌落了“神坛”。
1999年,三株最终赢得这场官司,却彻底输掉了市场。当年销售额一落千丈,两个工厂停产,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仅半年,就因“虚假广告”等原因被起诉达10余起。
从那时起,保健品帝国轰然崩塌,直至今日,市场已难寻三株口服液踪迹。
三株的辉煌与瞬间陨落,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保健品毕竟不是药品,吴炳新是营销大师,但不可能是妙手回春的神医。
这20年来,过度包装、虚假宣传、违规添加药品成分、重金属超标等行业弊病仍一直如幽灵般,四散包围着保健品行业。
因为行业监管的缺失以及无序野蛮生长,保健品行业在20年时间内仍不断上演着财富暴增、企业骤亡的悲情故事。
看着仍有许许多多的大爷大妈们“迷信”保健品神奇功效,把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钱一股脑都买了保健品,20年如一日竟没有多少进步
大家答了很多了,具体法律意见也有了大家可以去别楼看看,这里我只简单说明一下,
广州医生有没有侵害商誉罪的嫌疑,从事实上看有的。能不能跨省抓捕,能的。抓捕后一不一定定罪,不一定的。(他自己认那就没辙了)
这里大家区分一点,就是抓捕只是在取证过程的一个流程,即对有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控制要求其配合调查。不代表一定会判有罪(判罚是法院的事情),如果调查清楚没你什么事就会放了你严重时甚至会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你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起诉那也是到庭上分个黑白,所以抓捕只是代表这个案件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并不代表其他,换句话说即便你权利滔天财力雄厚你收买了某个警官(这个本身就不太可能)你也不太可能收买一审,二审乃至整个法律系统,所以说鸿茅一个私人企业以权压民是不太可能的他至多是利用了法条,而这样的事情为原告立案本是法律理所应当的。这么看的视角是一般法律人的视角
一般来说面对这种损坏商誉的行为商家公关应该是先拿出证据澄清,然后律师信严正声明把对方劝退(一般人这个时候就退了不会闹到跨省抓捕所以以往并没有什么先例的新闻),实在不行才实施法律手段,没有想到鸿毛一上来就走法律,这也是意料之外的,他们没有想到其结果民众会直接鸿毛认为大欺小,从主观上将尚未证实事实变成了认定事实。像这种奇葩的做法这在任何商业集团的公关实例中都是非常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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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区别于一般非法律人看法,我主要想提供另一个切入点(观看问题的角度)。那就是网络执法的可行度的参考。请注意法律并不偏帮鸿茅药酒,法律去抓谭秦东并不是因为对面是鸿茅药酒,相反也是可以的。这个案例完全可以当做一个参考
有句话叫做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划重点!!!!!
什么意思?你被侵权了,侵害商誉罪也好,诽谤罪也好,名誉隐私私照视频发网上了等等等等,你告了法律才能帮你,你躺那呼呼大睡指望着我主动去帮你起诉规避他,不好意思法律做不到
鸿茅就是一个过于清醒的人,而大多数人还在睡觉。并且睡觉的人还想拉着他一起睡,因为睡觉的人觉得醒了也打不过他。我们应该一起下来在睡觉这个层面解决,在梦里我们用口水随意对喷。这个对于鸿毛vs谭秦东可能是对谭秦东这层是有利的,但是你们想想,如果这单诉讼是谭秦东vs谭秦东(谭旭东医生辱骂了另一个谭旭东医生骂他是庸医卖假药),大家还会把他们拉下来一起睡吗,不让他们清醒的解决吗? 那如果谭秦东vs谭秦东的法律是公平的那为什么鸿茅告谭秦东是不公平的?
启发:我不支持鸿茅,但是我支持鸿茅的做法,因为他的做法给网络言论带来了一定的实际成本。希望大家从这件事情看到,如果你被人在网络上诽谤了,诬陷了,侵犯个人隐私了等等,并且转发阅读量够数了你应该选择找个律师报警走流程,从这个案例看警方完全有能力并且会帮你解决这些问题。跨省都不是难事儿,前提是你得报警,不能再权力上装睡!
被告了也别怕,有底气的请好律师准备应战不要相信和对方利益相关的律师没底气的只能说你活该。
另外科普一句一般来说堂费诉讼费和部分律师费都是败方承担的。所以只要有底气别怕花钱
至于鸿茅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大家贴出的那些证据,谭秦东原样完全可以提交到法院,对簿公堂。是黑是白堂上分晓。但是自己说的话得自己担起责任,不能用一句我只是在吐槽就被抓了,我很冤枉跳过。这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我没有查实就诽谤了谁我觉得我被起诉也得担着,如果我手有实际证据那我欢迎你来起诉我,并公开审理。网络言论应该担起这么一个起码成本,而不是肆无忌惮的乱发
就是这么个角度,不是把自己代入到被告看,而是把这个案子当个案例来看。给大家做个参考
希望这次能够让一些人在审批药物的时候更加谨慎吧。
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鸿茅药酒和什么脑白金之类的并不是一回事,这东西真的是药。
查询鸿茅药酒,它获得的批文是:国药准字Z15020795。
所以,这个到处卖的东西,竟然真tm是药啊。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反过来,像脑白金之类的,是保健品:苏食药健生准字[2012]第0010号
所以尽管脑白金有一大堆疗效说法,但是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类似的市场上很多产品都是如此,比如用来健胃的猴菇更只是食物,获得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
所以,既然这是一个药物,药物就要限制使用场合,使用的频率,可是鸿茅药酒这种使用高频率的东西,真的不应该更加谨慎审核吗?
是药三分毒啊,把药物当日常食品来用,肯定是不合适的
纯粹就此事而言,最终最大的”受害者”当数红毛药(毒)酒了。
不做,不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