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所说,取消醉驾入刑。
原因是:
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入犯罪进行打击,以保护醉驾者自己的生命和无辜路人的生命。但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攀升,目前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在限制刑法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和范围。
代表想阐述的结论是:醉驾入刑,案件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攀升。
捋顺一下逻辑:
醉驾入刑——>案件数量不减反升——>取消醉驾入刑。
从逻辑来讲,这不符合推理逻辑。
原因有二:
一:取消醉驾入刑需要多方面因素,单一因素(案件反升)不是取消醉驾入刑的充要条件。
从逻辑推理来讲,不符合逻辑。
二:“案件数量反升”推不出取消醉驾入刑。
首先。
案件数量反升想推出取消醉驾入刑的前提是:醉驾入刑 “刺激”人们犯罪——醉驾案件数量反升。
但这一前提并不成立,入刑绝不会刺激犯罪,或者说,即便有一部分刺激,但法律的强制性,足以震慑不法分子。因此,震慑意义大于刺激。
所以,刺激一说并不成立。
其次,醉驾案件数量反升并非由于禁止醉驾这一原因引起的。
以前醉驾入刑不严,许多人也许犯罪,但并未入刑,所以,体现不出案件数量。
醉驾入刑以后,这部分人显露出来,因此才好像造成了案件反升。
如是。
所得结论的假设前提是错误的。
那么,基于假设的结果……
呵呵了。
那我还建议取消律师行业呢。
自从有了律师,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案件数量也是呈明显递增趋势。
是不是同样的逻辑?
手动狗头。
看到这位朱代表的职业是律师,我只能认为他是在破罐子破摔…
毕竟现在危险驾驶案大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实践中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采纳率几近百分百,律师辩护效果几乎为零…
危险驾驶案中律师不起作用了,嫌疑人也就不浪费这个钱请律师了,律师没有生意了,干脆建议取消这罪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