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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入大熊猫场地受伤害,致大熊猫被救援人员击毙犯法吗? 第1页

  

user avatar   yu-xue-fei-fei-65-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话题,建议看真法治之光·罗翔老师


如果要说,

首先的原则是,人比熊猫重要

你违规是一套法律,不组织熊猫吃人又是一套法律

所以,你的命能保但是就是不能逃过法律


另外,

为什么你们那么喜欢迫害熊猫????

老是找熊猫的茬

熊猫不可爱吗~~

国宝太委屈了,老是找他来做案例~


user avatar   doonnerdi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个很有意思的细节是:在法律上一只熊猫价值多少钱?

1996-2017

在1996年的时候,林业部出台了一个文件《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8号 1996年1月15日),里面规定的是:

一、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6.7倍执行。

而熊猫的“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在1992年林业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里面:

大熊猫——10万元

所以,1996年开始,一只大熊猫在法律上的价格是这一管理费标准的12.5倍,即125万元

2017-今

上面的文件在2017年底被废止。2017年底,国家林业局出台了一个新的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里面重新规定的计算方法是:

第四条 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具体方法是:
  (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

这个《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就是文件的附件,里面规定的大熊猫的价值是50万。

它的十倍,就是500万。

也就是说,从2017年12月15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施行开始,一只大熊猫在法律上的价值,从原来的125万元提高为500万元。


PS:关于定罪问题,跟猴子略有不同的意见。

违规进入大熊猫场地受伤害,致大熊猫被救援人员击毙犯法吗? - 猴子判官的回答 - 知乎 zhihu.com/question/3832


他认为违规进入大熊猫场地,且后果严重到导致大熊猫被救援人员击毙,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以寻衅滋事罪认定。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起哄闹事”是额外脑补的内容,前提条件是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进入大熊猫场所(忽略难度)。

但是,如果是在非对外展览期间,那就算不上“起哄闹事”了。这种带有一定隐秘性的潜入行为,更加合适的侦查方向应该是盗窃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

当然,严格限制在题目条件之中,不额外脑补具体场景等情节的话,应该是尚不满足任一罪名要件的无罪。


user avatar   jim9308 网友的相关建议: 
      

那就写呗,当个娱乐


user avatar   chen-xiao-79-6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_____分割线

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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