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有点怪,心里的爽点不一样,停车让行人通行,得到一个略带感谢的眼光,可以感觉舒适好几个小时。
有时候这种行为达到了怪癖的程度。
我们家不远的商圈环道外面有个农贸市场,从农贸市场到商圈必须要过马路。行人横穿的唯一通道就是人行天桥,还是有点高。
某一次我经过那里,一个饭馆的采购用手推车装了满满一车菜,要过马路。按照那个满载程度,从天桥过确实有点不可行,而事实上,这个人已经把手推车推过了马路的一半,然后面对密集的车流,无所适从,进不得退不得。说实话,很危险,卡在路中间,咋个办嘛?
从交通法来说,非机动车走上机动车道,还是横穿,这个要不得。但是具体问题在于,他已经卡在路中间了,总要给他一条路走,不然会出大祸。
在我前面过去了7/8辆车,嗖嗖飞快,这个时段难得环道不堵,贴着手推车就过去了。
这个时候,我内心的爽点被激发,决定做一个烂好人,把车停下来,给他一条路走。后面的喇叭声不绝于耳,这虾子还是懂事,一口气就把车推过马路,回首给了个半鞠躬,我踩着油门开走了。内心充满了一阵莫名的喜悦,这种感觉非常爽,日行一善,人间乐事。
我这个人的爽点就这么低,这么无聊。
大家都急,都有事,都忙,但是看见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大人十分紧张地拽紧小孩的手,站在马路的一边想顺利过马路的心情,是个人都能感受到。这飞快的汽车,那就是杀人的刀,吃人的怪兽,没有不怕的,即便驾驶员是一个美丽的姑娘,这种恐惧的心理,实在是难以克制。把车停下来,日行一善,人间乐事。
这个年头,家用汽车已经不是什么奢侈品了,当然那些异常豪华的轿车除外,有钱人的视觉我们是看不懂的。开着车行驶在马路上,并不是什么很拽的事情,同理心本来就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今天你开着车,但总有一天你也是一个行人,也有步行过马路的时候,想一想,有人主动给你一条生路走,岂不是阳光灿烂的日子?
人人都要有条路走,人人都需要前进,人人都希望和平安宁的生活。
一群有组织的过马路的小学生,站在路中间给孩子们的生命护驾的老师,那是人世间的天使,是我们生活的向往,人群中最温柔最美丽的光,是刻骨铭心的善良。怎么敢穿过去?把这希望破灭?
这种驾驶员,就该剥光衣衫,杖责四十,以儆效尤。
名词解释:
虾子----四川话方言,指闯祸,给别人带来麻烦的人。考虑问题不全面,不太顾及后果,只晓得往前面拱,连累别人。通常有开玩笑的成分。从词义上理解,比瓜娃,哈儿要中性一些,后两者的攻击性意味强烈。
我个人倾向于按危害公共安全未遂处理。
事发场所属公共场合。
他跟斑马线上的老师和学生无冤无仇,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对象”。
开车强穿人群是有较高危险性的,他明知(应该说,是个人都明知)如此还执意而为,至少对可能的危险后果持放任态度,具备主观恶性。
只不过被行为对象躲开了,幸好没出事,所以算未遂吧。
利益相关:我闺女即将满四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