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律师诉讼文书写作指要
作者:@高杉峻 (微信公号:gaoshanlegal)
说明:本文所述关于民商事诉讼文书写作的各个要点,均系通常意义上的参考性规范,具体办案时,请根据个案需要作出调整,并优先遵从受理法院及承办法官的要求。
一、格式
正文为小四、宋体、1.5倍行距(如承办法官较为年长,应换用稍大号的字体);不使用斜体、下划线、底纹和有色字体;全文字体不超过两种,字号不超过两种;需要强调处用加粗表述,但不宜过多。
二、案号标识
案号一经法院确定,该案所有提交法院的文书均应在开头或其他显著处标明案号。代理词等文书,有必要在页眉中标明案号、己方当事人名称、文书类型等信息。
三、简称、代称与代词
简称应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全称时用后附括号注明,并全文使用同一简称;二审文书所用简称应与一审裁判文书保持一致;正文中,多用当事人的简称,少用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代称;少用代词,少用“其”。
四、标题
依次使用一、1、(1)三级标题,每一级标题以三至七个为佳。第一级标题应使用长句对下属内容从事实、证据到法律做全面、准确的归纳,避免使用简单下结论的短句。
五、行文
明确表达己方立场和观点;避免绝对化的表述;避免宣泄情感,不从道德上贬低对方当事人,不恶意攻击原审法院和法官;少用长句和复句;少用形容词和副词;不用“?”和“!”两种标点符号。
六、证据指示
行文中涉及重要证据材料,应用括号注明该证据在证据册中的编号及页码,以便法官查阅。
七、法条引用
文书中所有的法律主张都应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支撑;引用法条名称时在书名号内写明全称;引用法条序号时一般用汉字小写。
八、诉讼请求
诉请请求主要需要做到准确、全面、切割三点。
1、准确。诉讼请求的表述应同时做到中文、事实和法律上的准确。
2、全面。诉请请求应将当事人的生活诉求与经济诉求全面、无遗漏地转化为法律主张。
3、切割。诉讼请求内容较多时,凡在法律上具有区分意义的请求,均应分项书写,比如,本金和利息的请求,即应分项写出;诉请的表述应尽量做到直接纯粹,与事实主张和法律主张尽量切割。
九、逻辑结构
文书在逻辑结构上遵从MECE(Mutually Exclusive Collectively Exhaustive)的原则;逻辑架构上以两层或三层为宜;写作时应对案件争议焦点有清晰预判。
十、再审文书的特殊问题
再审文书和一、二审文书的最大不同,在于必须分清再审请求、再审事由与再审理由。
十一、电子版
所有提交法院的文书都应附光盘(不可复写)刻录的电子版;不仅立案时应提交电子版,到了审理阶段后向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提交的文书(如代理词)亦应一并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