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更新
1. 很多知友问我到底题主到底有没有抄袭,我们再次查证的时候题主已经将那篇文章删除了,所以我们无法再贴出来给大家判断。
2. 大家提到的为什么不直接给题主发链接的问题,我在原答案里面已经解释过了。但很多知友没有细看以为是历来不发原文以及侵权链接,我再详细补充一下:
我们从去年开始上线到4月15号之间,通告转载方的时候都会附带原文链接以及转载链接;4月16号到4月20号之间,为了提高批量处理侵权的效率,给转载方发送验证码来维权骑士网站查看并处理历史所有侵权文章,所以单篇文章的侵权没有附上链接;4月21号往后发送的通告再次附上原文链接与转载链接。
3. 在回复发出后,收到了很多原创作者的支持和鼓励,再次感谢。 也有部分知友没有了解清楚信息提了一些疑问,并存在较多误解,特补充上面的信息。
以下是0421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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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感谢各位对维权骑士的关注和讨论,维权骑士半年工作小结发布在专栏中,当然,还会有我们新产品的正式发布,请关心维权骑士的朋友移步到
http:// zhuanlan.zhihu.com/p/20 781566。对于部分有组织、有预谋的抹黑维权骑士的行为,请自重。
针对讨论较多的几个问题,在此统一做个说明:
维权骑士欢迎各方采取各种方式对我们进行监督和指正,但对于一些通过捏造、抹黑我们的商业信誉的行为,我们将保留以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究责任的权利。
以上。
难道你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法院、公安等称你或者你的亲属犯了事儿,但又不通知你去机关进行处理或者也不告知你具体犯事儿的细节,就给账号要你马上打钱,不会有一丝的怀疑么?
认定了对方有抄袭行为,给一个原文以及抄袭处的对比截图,不难吧?这一点都做不到?还需要去繁琐的注册什么劳什子网站加上等12小时?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说什么每天处理上万篇,所以没时间理题猪,这也是服了,我辛亏你没当个市长、省长,要不你辖区那么多百姓算是完蛋了。
看了一些答案,包括骑士从业人员,bla bla回了很多,但题主问的是没有抄袭的证据,你是从业人员能否请先举个证?
还有某警察大v,直接把题主定义为犯罪行为,认定其是小偷,其实还都不知道究竟是谁犯罪呢,另外被人民日报赞过,真的那么光荣么……
凌晨醒来,我以为活在五十年前,不看其他,我赞同警察叔叔的内容,但一来没证据的情况下说人家犯罪小偷真的好么,另外其实那个骑士一来不隶属公安机关,二来不隶属法院机构,其实就是一众作者委托的维权私了机构,不走法院就是可以私下短平快的讨钱,走法院估计大头就是律师的了,应该没他们什么事儿了,那么既然是私了性质,那么就应该要从中斡旋,这是我所理解的私了中介性质机构应当做的,包括最基本的举证,那种收人钱财强行要债还不举证的,那是打手,不是骑士,望举骑士之名,行骑士之实。
图片文字内容来自中国科技网《网上“维权骑士”的尴尬事 ”》2015.9.27侵删
恩,以专业的首席律师董毅智来开,维权骑士在维权的时候,还不仅应该提供应该抄袭的证据,还应该提供委托人是文章原始作者的证据,不知道多少已经给骑士打钱的人收到过这两份证据呢?另外“暂时无法开具发票”,至少去年九月是无法开具发票的,被维权的对象交钱后没收到发票的,看来也可以维权了。。
图片文字内容来自新华网《揭开"维权骑士"神秘面纱 正义化身or网络流氓?》2016.3.24 侵删
图片文字内容来自陈敛《维权骑士操作方式合理么》侵删
嗯,看来开发票不是太情愿的事儿呢,不知道是新华网被打脸了还是陈敛?即便赔款金额无误,按照上面徐律师的说法,这种有组织、持续性的代理,应该开具发票,否则涉嫌违反国家相关税务法律,而不是陈敛口中的“按规定是不需要开发票的”。另外既然定性为“和解赔偿”,那么这种要么给钱,要么道歉,要么举报搞死你的态度能不能达到沟通斡旋以达到和解的目的呢?从新华网文章中小编说的“像敲诈一样”,以及题主经历来看,难以叫做和解啊。。
另外,其他激动的一众委托人,他们真的不是警察、法院或者其他答案中的FBI,按新华网文章中他们对于商业机构税务知识的理解看,在法律上面知识是不是够专业还要存疑,就是私了中介商业机构,既然是商业机构,并且涉及法律,请注意知乎强调的“程序正义”,别在道德高地站久了,会冷的。。即便小偷是有罪被抓了现行,也不代表群众甚至警察可以上去将人家打死,程序正义的普及意义看来任重而道远。
4月22日:再说几句。
1. 维权骑士是个商业机构,其维权行动的本质是牟利,是一个商业行为。商业行为不存在是否合理,只有是否合法。目前来看,没有违法的地方。
2. 很多人认为维权骑士是正义化身,因而希望其行为符合道德准则。这是一种很萌的想法。金链汉子和谦谦君子谁对小偷更有震慑力?
3.维权骑士的问题在于:明明应该是个理直气壮去要债的金链汉子,结果被认为是谦谦君子,然后自己居然还特么信了。也是萌的可以。
4. 搞这种业务,老板就不要想着名利双收。即使客观上是对维权有贡献,也要认清本分。走下道德高地,踏实挣钱,该撕就撕。
5. 建议 维权骑士 改名为 维权金链汉子。以破除原创者、抄袭者、转载者、看客等各类群体不必要的幻想与误解。
4月21日原始回答:
就是一要债公司,别想得太高尚。不要被名字迷惑,如果人家干脆就叫维权打手呢?是不是豁然开朗互相理解了?
我遇到过这件事情,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维权骑士的的消息,告诉我抄袭了谁谁谁的文章,但并没有指出我那一篇文章抄袭了,问题是 我左思右想没记得我抄过谁的文章
但这个举动对我本人造成了阴影,浪费了我的时间
而且我想问一个问题,在不把证据摆明且事实上是子虚乌有的情况下对我发出指控,这难道不是欺诈嘛?虽然这个举动没有对我造成实质伤害,但在我置之不理后,维权骑士再也没有过声响,我也很好奇这个真的有用吗?真的是调查过后进行维权嘛?是否是做个爬虫匹配相似度然后广撒网诈骗呐?
实名嘲讽
这个题目,题主还真是费心了,不得不说,深表佩服。
对于一个违法犯罪的事,他问『合理不合理』,这就和失主当场抓到小偷以后,小偷大喊:『你抓我的姿势不对!』一样,当然了,这个题主更厉害,直接给维权骑士先扣一个『敲诈勒索』的帽子,很显然,没学过法律就容易犯这种低级错误,我建议维权骑士向阿里钉钉学习,到法院起诉。
所谓的『合理』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即便是法律,也被人质疑为『多数人的暴政』,所以所有关于是不是『合理』的讨论,其实质都是讨论屁股和脑袋的位置。
如果从合理的角度讲,小偷偷别人钱包也是有合理性的,最简单的一条,你看我在缩小社会群体间的贫富差距,为改变不合理的财富分配结构贡献力量。
而对于维权骑士,他们作为帮助作者维权的组织,也不需要考虑是不是合理,其行为界限是是否合法。
这个概念偷换的非常漂亮,很可惜依然是邪门歪道。
我个人的建议,有这个心思,最好用到正经地方,因为这种问问题的方式,我在工作里经常见到,坐在铁椅子里的嫌疑人,每天都在使用。
但是,并没有什么卵用。
从法理上讲,盗用他人的文章内容,是一种盗窃行为,和偷人钱包没什么区别,而被维权骑士找上门来,就等于被失主找上了门,对于小偷们来说,很显然这是一件非常难受的事情。
而维权骑士的维权活动,是根据侵权的线索来进行排查,很多侵权行为是非常明显的,但是还有一些,相对隐蔽,从证据的角度,并不那么容易辨别,而维权骑士本身不充当裁判机构,就拿微信举报机制来说,行使裁判权的是微信官方,所以被封号的,是微信裁定你剽窃,有意见,欢迎去起诉微信。
维权骑士的所有行动,只需要坚持一个准则,就是不违法,作为最早一批加入维权骑士的作者,可以说看到了维权骑士从最初组建到现在成熟发展壮大的过程,而从一开始的创始团队积极寻求法律建议,到之后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维权骑士的法律意识是值得高度赞扬的。
我记得很久以前我就和
@陈敛说过,只要把握住不违法的底线,维权骑士将来一定能成就一番大事业,果然,现在维权骑士已经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肯定,这也是他们能登上《人民日报》的原因,注意,不是网络版。
为被侵权的作者们维权,维权骑士在做一件正确的事,严守法律底线,就是把事做正确。
而那些跳梁小丑们,我建议无需白费心机,浪费时间。
你可以不赔偿,不道歉,不悔改,我们法院见。
你也可以拍桌子,泼脏水,满地打滚,我们依然法院见。
给维权骑士撑腰的,是热爱创作的作者,尊重劳动的读者和日益完善的法律
而在你的背后,只有垂死挣扎的利己之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