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
谁说了算?提问者吗?
首先,提醒一下发问者:刑事案件对认定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在立法上的表述为“证据确实、充分”,这才是法言法语,而不是意思相近的“证据确凿”。
咱们从常见的酒驾案子说。酒驾的鉴定结论出来,超标了,是不是证据确凿?是不是完蛋了,就只能像高晓松一样去坐牢?
别着急。
来来来,所有证据,对着公检法的各个规定,一条条对,一条条过。
验酒精,从采血开始。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卓先义、施妍、向平、刘伟、黎晓波、褚万里、邱忠、沈明、高辉锋、邓明、王燕珩、李毅、周伟文、高晨东、周鹏、杨昆。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人体血液的提取、保存、送检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涉嫌饮酒、醉酒人员的血液采集,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国家管制其他精神、麻醉药品人员的血液采集可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事件需要采集血液的亦可参照执行。
2 血液采集
2.1 活体血液提取
2.1.1 活体血液样本提取宜在医疗机构进行,不具备在医疗机构提取血液样本条件的,可以在实地进行提取。
2.1.2 活体血液样本的提取,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医务人员、法医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
2.1.3 提取活体血液样本时, 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采血器材,参见附录 A。
2.1.4 提取血液样本时,皮肤消毒剂宜使用不含醇类的聚维酮碘、0.1%苯扎氯铵溶液、0.1%苯扎溴铵溶液、1.0%醋酸氯己定溶液、双氧水(20%)及不含乙醇的碘伏溶液, 不应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2.1.5 血液样本提取容器 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
2.1.6 血液样本宜提取上肢外周静脉血液。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分为 A 管和 B 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一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不少于 2mL。提取到具塞干试管中的血液样本,应轻轻摇动,与抗凝剂进行充分接触后,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
2.2 尸体血液提取
2.2.1 尸体血液样本提取应由法医或其他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
2.2.2 提取尸体血液样本时,采血器材应保持洁净;盛装血液样本的容器应洁净干燥,密封性良好。
2.2.3 提取尸体血液样本时,取样部位应进行皮肤清洁, 避免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2.2.4 血液样本 宜提取股静脉血,当股静脉血无法提取或提取量不足时,可采用完整心腔内的血液。需要解剖提取时,采样部位及提取方法参见附录 B。
2.2.5 提取的 血液样本应分为 A 管和 B 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一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不少于 2mL。提取的血样应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如采血量不能满足检测需求,应由采血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3 血液样本的保存
提取的血液样本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冷藏温度应保持在低温2℃~8℃之间。检测完毕后,复核样本应放置低温冰箱冷冻保存,冷冻温度应当保持在-10℃~-18℃之间,保存期限不低于3个月。检测样本余样和复核样本经协商一致,可由检测机构或具备样品保存条件的办案单位保存。
2.4 血液样本的送检
血液样本 送检过程应保持低温。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一次性采血器材
A.1 组成
一次性采血器材包括一次性采血针、不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棉球或消毒剂、具唯一性编号的真空抗凝采血管、A/B管标签、血样密封物证袋。
A.2 标志
在包装盒上应有产品名称、制造单位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等信息。
A.3 包装
包装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和运输的要求。
A.4 贮存
一次性采血器材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仓库中,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盒内。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尸体血液采样部位及提取方法
B.1 外周血
外周血提取方法见图B.1,从腹股沟部切开皮肤,分离出股静脉,洁净注射针沿股静脉走向刺入血管,抽吸远心端血液。
图 B.1 外周血提取方法
B.2 心血
心血提取方法见图 B.2,打开胸腔、剪开心包膜,洁净注射针入右心房或右心室,抽吸血液。
图 B.2 心血提取方法
每一条哦,看看警察蜀黍有没有按照公安部自己的规定采集血样。
诸位身边有亲戚朋友做交警的,可以问一下他,查酒驾采血有没有按照这个规定一条条来。
每一步都要有记录,大部分都要求拍照固定。
——用的是抗凝管吗?型号和编号有记录吗?有拍照固定吗?
——皮肤消毒没有记录?用的是酒精?是无醇消毒液吗?不要以为用了碘伏就完事了,要无醇碘伏哟,警察蜀黍带犯罪嫌疑人去采血的医院可未必用的是无醇的型号。
——血样密封有记录和照片吗?
——出警有执法记录仪吗?采样全程有两人共同完成吗?
这几条就足够卡住很多酒精含量鉴定结论了。
没有?呵呵。那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律师可以理直气壮地大声喊出,血样采集流程违反公安部GA/T 1556-2019标准,鉴定结论不应采信,不能认定被告人实施了酒驾行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提醒一下提问者,因为采血样过程不规范,搞得检察院下不来台,酒驾案件只好撤诉的案件,多的是。
以上只是刑事诉讼证据需要在律师那边过的第一个关卡。
后面还有一整套关于证据的其他法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每一个都不短。
接着还是一条条过。
证据套餐,你值得拥有。
最后。
《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定案哟
很多知友解释了未经审判不得定罪,没有判决不能说证据确凿云云,从学理上来说的确没问题,实践中还是得看具体情况。
刑事辩护有个辩护空间的问题,如果辩护空间比较大,比如存在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如轻微刑事案件),存在是轻罪和重罪的问题(如诈骗罪还是非吸),存在主从犯的问题(比如在诈骗公司做技术财务),请个律师可能帮助很大。
但是如果确实是人证物证俱全而且罪名明确,那律师能起到的作用的确比较小,再给律师掏一大笔律师费的确性价比比较小。
如果已经的确是证据比较充分了,辩护空间不大了,可能提前签个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少判两年。
如果是伤害类欺诈类案件,赶快拿律师费去找家属赔偿要谅解书,谅解书往往比律师有用的多。
另外要请律师尽量早点请,最好在侦查环节就请律师介入,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就能不批捕或者不起诉或者取保出来,如果已经到了快开庭了找律师可能效果就差很多。
最后,那种张口闭口上面有人,花几十万就能轻判甚至捞人出来的,大部分都是骗子律师,千万别信。
说有必要的大概率都是律师吧?
实不相瞒,现在刑事诉讼没有辩护律师的占相当一部分,甚至于大部分。
请律师的刑期比不请的少了多少吗?不见得!
甚至,有些律师可能是你花钱请来坑自己的。
所以,自信一点,如果自己都觉得证据确凿了,确实没有必要请律师。
毕竟请律师又不是免费的。
除非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