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说“法师”和“律师”的同仁,你们真的不知道这俩词最初都是土生土长的佛教用语吗?从汉朝时候起,就有“律师”的称谓。
《涅粲经·金刚身品》中说,“善学戒律,不近破戒,见有所行,随顺戒律,心生欢喜。如果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一三中,比丘被分为经师、律师、论师、法师、禅师,一共五类。其中,长于诵经的为经师,长于持律的为律师,长于论义的为论师,长于说法的为法师,长于修禅的为禅师。
僧伽跋陀罗翻译的《善见律毗婆沙》卷六中表述,律师者应行下列三法,(一)、本毗尼藏,毗尼,律之义。谓为律师者应本于律藏而讽诵通利,辩习句义、文字,而后教授于人。(二)、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当怀谦下,坚持法律,于毗尼藏之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且于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三)、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应于毗尼藏之师师相承,举凡授受之因缘、次第传承之名字等,受持而不忘。这里的“律师”是特指善解戒律的比丘,他们不但能自己学戒、持戒,还善于解释处理以及解答有关戒律中的各种问题,这样的比丘才可称为“律师”。
佛印禅师的好基友苏轼曾经写过一首《阿弥陀佛颂》,其中就写到“钱塘圆照律师普劝道俗。”
唐朝以后,除了佛家弟子,道家弟子也可以称呼“律师”。《唐六典·祠部郎中》记载过,“而道士修行有三号: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
“法”和“律”的含义最初是基本相似的。后来“法”和“律”的含义渐渐有了区别,法是公之于众的法典,偏于抽象和原则;而律是对法的解释,偏于具体和执行。在佛教中,“律”更多指戒律。后来由于各朝代官方的法典多称“律”(比如秦律、汉律、大唐律、大明律、大清律),到了清朝,民间慢慢对于擅长解释法律、讲解法律内容的人也叫成”律师“。《广阳杂记》卷二记载,“余谓此象可以为刑官,可以为律师。”(顺便提一下,《广阳杂记》的作者刘献廷主业是地理学家,同时也是明末清初中国第一个研究文字拼音化的人,著有《新韵谱》)。
1888年清朝《皇朝经世文续编》中收录的《筹洋刍议》,由曾经出使英法意比四国的薛福所著(李鸿章的外交顾问),第一次用”律师“来称呼现代法律职业者。
1906年,当时的法学大家、大理院正卿(最高法院院长)、法部右侍郎(司法部副部长),兼资政院副总裁(兼国务院副总理)的沈家本,在主持修订《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引入了律师的规定,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法律中正式确定律师的存在和律师的职能。
与这个问题类似的,其实还可以想想”法官“的称呼是怎么来的~
从道理来说,早减晚增本身是没啥毛病的,毕竟只是个选项,丰俭由人。
大家怕的是某些人通过这些选项,再加点私货。而且这个说法和推迟退休一起出来,由不得大家多想。
按照目前的舆论情况,如果你敢允许早退减拿,估计只要不在体制内的人就统统早退了,反正也没啥规定领了社保就不能接着打工,对吧?甚至还可以把原来交给社保的那块放自己口袋。
所以,让你早退减拿是不可能的,忽悠大家晚退多拿的可能性比较大。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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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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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