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法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可以定罪量刑的只有法庭,也就是说,在法庭尚未审结,定罪,量刑前,只存在犯罪嫌疑人,不存在死刑犯。
法庭审理的时候,尚未结案,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而不是为罪犯辩护。这里面的逻辑没有任何问题啊。
本来不想回答,但是看到最高票那个答案,就想说两句了。结果他把我屏蔽了,评论里不能说。所幸开个答案。反正写这种答案的人,是一定会屏蔽我的,哈哈哈。就像我看不起他一样。
来来来,首先,作为一个社会人,任何经验不足的年轻人都要知道他答案里面最错误的部分:
你上法庭的结果不应当以有罪无罪来区分。
你上法庭的结果应该以:过量,适当,不足来区分。
什么意思:
假设:A做了事情B侵犯了C的利益,导致C损失D,根据法律,开了上帝视角以后,他应该得到的公正的审判E,结果法庭审判结束后,实际得到审判是F。如果在这个追求E=F的过程中,最终F偏大了,就是过量。F偏小了,就是不足。
法律的公正追求的是E=F,也就是适当。
但实际上,法律之神,上帝视角都是不存在的,绝对公证也是不存在的,
所以法庭里只能在形式上通过让A和C对薄公堂,用证据说话,
在他们互相争取自己的不足结果,争取对对方的过量结果的过程当中寻找结果,来尽可能把问题的答案向E=F的绝对公证靠近。
这过程当中,由于A和C可能缺乏法律相关的知识,所以雇佣律师作为代理人,来进行这方面能力的补充。律师就是A和C手中的兵器,你问兵器有没有道德?竟然还有人说兵器要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追求公平追求正义追求没有无辜群众,这特娘的不是扯淡吗?
所以,C的律师追求的是F尽可能大来弥补D。A的律师追求的是F尽可能小来维护A。
证明无罪的证据足够多,律师当然可以做无罪判定(因为这对当事人最有利)
证明有罪的证据足够多的时候,律师要做的就是尽可能代替当事人减少惩罚(理由同上)
这样就可以看清楚:
律师这个职业本来的诉求就是:尽最大可能弥补当事人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这种服务,是要收钱的(不管这个钱是当事人出,还是国家出)
也就是说,律师的职业诉求根本不是像那个高票答案里面说的那样消灭被冤枉的人。
哪怕实际上一定程度上程序的严谨能很大程度消灭被冤枉的人,但这是因为程序严谨和程序正义,而不是因为律师的职业诉求。
还有很多更复杂的局面比如律师建议庭外和解的,就不详细描述了。
只要知道本质,其他问题都跃然纸上。
本质就是:
律师是一种卖法律知识服务的职业。
如果律师的法律知识不能对当事人有益,而是去追求上帝视角里所谓的正义,
那么这个市场就没了,行业也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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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来举个生动形象的例子。
当你玩三国杀国战的时候,你这边有个司马懿,对手有个张角,你觉得他们在改判定大战当中,有什么所谓的道德不道德的说法吗?当然是谁手牌好谁说了算!手牌好(证据充足)就追求把对面劈死,手牌不够好(证据不够充分,或者对对方有利),就先追求自己不要被劈死。根本没什么道德不道德的情况。
举例完毕。
在《奇葩说》《圆桌派》《十三邀》等这类节目出现之前,人是不是都思想短浅,认知很慢?
甚至,在电视出现之前,人是不是都思想短浅,认知很慢?
更甚,在电出现之前,人是不是都思想短浅,认知很慢?
想想上面三个问题,就知道您的问题的答案,就是两个字,不会!
那些节目又不是孔子,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
甚至,就是孔子本人,也达不到这个效果。更别说几个节目。
提升思想,提升认知的方式有很多种,看电视节目,并不是唯一,也不是最高效,最难以替代的途径。
比如,读书。
比如,求学。
比如,行万里路。
实践出真知。
思辨出真知。
电视节目出真知?这个,存疑吧。
所以,认真读一本好书,认真听一堂名校的网课,不见得比看一群人在节目里聊天收获少。
错过那些节目,无需太过焦虑。
把那些节目的作用看得过于巨大,反而会降低自己的思维深度和认知能力。
因为,真知来源于实践,来源于思辨,来源于探索,倒很少来自别人的价值观输出。
一点浅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