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1 月 2 日,明尼苏达州一名叫做 Charles Logan 的 68 岁男子,手持金属棍棒,打伤了 Maplewood 市圣约翰医院的四名医护人员后逃离医院。监控录像显示,这根金属棒是他从病床上拆下来的。
警方在距离医院三个街区之外的地方找到了嫌疑人,当即使用电击枪将其制服。遭受电击的嫌疑人在逮捕过程中死亡。
在经过调查后,拉姆西郡检察院决定,不会追究使用电击枪的警察的法律责任。
检察院刑事部门负责人 Richard Dusterhoft 表示,调查人员确信,当事警员试图将嫌疑人按在地上并进行电击以确保将其制服的行为是正当的。(题外话,我还真的见过这位 Richard Dusterhoft ,说话语气很和蔼,但给人一种斩钉截铁的感觉。)
一个听说过的例子,不能代表普遍情况,不代表本人赞同使用超过必要限度的暴力执法。事件中,警察在了解到嫌疑人具有暴力倾向并且持有可被用作武器的器械时,使用一般认为非致命性的手段进行逮捕,已经保持了一定的克制。检察院不起诉涉事警员的决定,相信也能给警方在之后面对类似事件时带来更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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