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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600多年的主因?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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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是,生在那个年代的欧洲人确实觉得奥斯曼的“卡农法”是个相对行之有效的制度,比如被威尼斯共和国派驻阿勒颇的意大利医生Giovanni Tommaso Minadoi就在他关于1578-1590年奥斯曼-萨法维战争的记录中,黑了一把萨法维的继承制度。他认为“奥斯曼之所以能在战争中胜过萨法维波斯有很多原因,但最根源性的区别在于,‘波斯国王总是对他的兄弟和侄辈太过慈悲,不光让他们活得好好的,甚至还授予他们各种重要职权,因为他们认为让王冠沾上至亲的鲜血是非常令人忌讳的,这就导致在波斯国土上,任何政策都势必要沦于争执,导致军队衰落,指挥官无从发挥‘

这个评价多少有些误读,但毫无疑问在1578-1590年奥斯曼-萨法维战争中,萨法维君主穆罕默德·胡达班达的软弱无能,任由“红头势力”争乱的局面,加深了欧洲人的这一印象,包括在战争的后期穆罕默德的长子哈姆扎因害怕在赫拉特的兄弟阿巴斯(即后来的阿巴斯一世)发动叛乱,而将胜利拱手让给入侵的奥斯曼军,最后却被自己的亲信暗杀。而Minadoi也强烈认为暗杀的幕后主使应该来自阿巴斯和他的师傅赫拉特总督阿里·库利汗



奥斯曼的残酷继承制度应该说是从突厥部落传统向官僚化机构化的国家机器过渡阶段的特殊产物,很难说是其六百年国祚的主因,之所以能体现出相比萨法维的优越性,是因为萨法维这种承袭自内亚游牧的组织形态显然还没到达这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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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根据的一条论断。

如果说残酷的王位继承制是奥斯曼帝国崛起的一个原因,尚可接受。毕竟奥斯曼帝国前十位苏丹都可以算是比较杰出,这与其必须经历残酷的皇位竞争,证明自己的能力有一定关系。而是但“主因”一词显然太过极端。任何一个历史现象的“主因”还是应该在制度层面,在经济或社会因素来去找。

首先,奥斯曼帝国继位苏丹屠杀兄弟的传统始自巴耶济德一世。之前奥斯曼一世、奥尔汉加齐、穆拉德一世时都没有这一传统。奥尔汉加齐与其弟弟阿拉丁(Alaeddin)更是在继位时相互谦让,在奥尔汉继位后,阿拉丁主管内政治理(他主导创建了奥斯曼国家的财政体系,并最早编制了奥斯曼国家的军队),奥尔汉负责对外圣战扩张,分工合理,与后世兄弟间残酷的斗争截然不同。

所以,屠杀兄弟的“传统”从以残暴著称的“雷霆”巴耶济德一世(Yıldırım Sultan Beyazid, 14世纪末)开始,到16世纪末截止。但即便是在这个阶段,也不是每位君主都遵循这个“传统”。而在穆罕默德三世之后,这一残酷的传统就被后世的苏丹所抛弃。因为穆罕默德三世一口气杀死了他十九个兄弟,包括尚在襁褓之中的幼童,几乎导致了奥斯曼帝国绝嗣。在他的长子艾哈迈德一世去世后,帝国的皇位只能由他另一位心智失常的儿子穆斯塔法一世继承,面对帝国世系中断的风险,后世的苏丹再也没有沿袭旧例。艾哈迈德一世是第一位主动选择“颠覆”旧传统的苏丹,他开创了将兄弟或是王子囚禁在托普卡珀(Topkapı)深宫的“传统”。从此以后每位苏丹即位后会将自己的兄弟,乃至所有的皇室亲戚(包括子女)软禁在宫内。奥斯曼皇室的成员不会再去行省接受军事锻炼,或是学习帝国治理,这也是奥斯曼帝国之后极少出现优质君主的原因。那么说“王位继承制度”是奥斯曼帝国国祚600年的主因,是在假设帝国17世纪以后三百年的历史不存在?

即使是在巴耶济德一世开始这一惯例以后,每位苏丹也不是有意要沿袭杀死兄弟的制度。巴耶济德一世之子穆罕默德一世是要在大空位时期(Fütuhat,也就是奥斯曼帝国内战期)击败其他所有竞争的兄弟(Süleyman Çelebi, İsa Çelebi , Musa Çelebi)才能成为奥斯曼帝国统一的君主,所以“杀死兄弟的传统”很大程度上是起源于这次内战,即便如此,穆罕默德一世也没有杀死一开始没有参与内战的弟弟Mustafa。穆拉德二世继承苏丹之位非常顺利,并没有杀死自己的兄弟。穆罕默德二世之子巴耶济德二世在皇位争夺中击败了杰姆苏丹(Cem Sultan),但他没有机会杀死杰姆苏丹,杰姆逃到了马穆鲁克苏丹国、圣约翰骑士团、乃至教皇国,并在外敌的支持下屡次对巴耶济德二世构成挑战。塞利姆一世和苏莱曼大帝这两位野心勃勃的君主当然为了自己的统治稳固都一样手段残暴,但塞利姆二世的兄弟主要是被他们的父亲——苏莱曼大帝本人处决的。许蕾姆苏丹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居功至伟”,都不需要塞利姆二世自己来残杀兄弟。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所谓的“王位继承制”是一个“迷思”。本质上奥斯曼帝国从来就没有连续的要杀死兄弟的制度或惯例存在,只是有两百年这么做的苏丹比较多而已。

其次,继位后屠杀兄弟的继承”制度“是一个心照不宣、代代相袭的旧例,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苏丹继位后必须要杀死自己的兄弟”。如果真有这种反人类的法律出现在比如说奥斯曼帝国的“卡农法”当中的话,那也多少违背伊斯兰教的教义,一定会招致乌莱玛阶层的强烈反对。当然,事实是没有这种法律,屠杀兄弟严格意义来说不叫做“制度”,也不能说是“习俗”,只能说有这个惯例,任何一个苏丹都可以在继位后自主选择废除这个惯例。

再次,与其说继位苏丹的优良品质是由于王位继承制度,不如说是由于奥斯曼帝国有着将每位王子(Şehzade)派驻到地方上进行锻炼的优良传统,王子在地方上学习行政治理,参与扩张征服的战争,而且王子们会有一个类似中国“太傅”的师傅来监督、辅导,即Lala(奥斯曼帝国很多维齐尔都会把Lala 这个职衔挂在自己的名字上,如Lala Mustafa Paşa 等)。王子在登基之前就有了丰富的政治和军事经验,因此能够在继位后迅速适应对一个帝国的统治。(比如奥斯曼帝国最杰出的两位苏丹穆罕默德二世和苏莱曼大帝,在继位前都曾经是马尼萨Manisa 总督。)王位的残酷争夺只不过是在一番弱肉强食的挑选中,在很多已经足够优秀的王子中,挑选出了可能是最优秀的那一个。

我们也许可以这么理解,奥斯曼帝国的皇室成员大多能力出众,因此也都野心勃勃,大多都会觊觎苏丹之位。正是因为王子们都很有能力,才会有权力斗争,使得那些想登基的王子必须得”站在自己兄弟的尸体上“爬到权力的巅峰。我们不能倒果为因,杀死兄弟的惯例本身不好,它可能只是太多同样出众的兄弟竞争,最终不得不导致的悲剧性结果而已。更何况,今天有人在网络上鼓吹这种弱肉强食的狼性文化,而很多根本不了解土耳其历史的网民对这种残暴的行为拍掌叫好,乃至去赞许它,更不是件该提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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