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首先,奥斯曼苏丹的政治地位和天朝皇帝是很不一样的。现代人总是倾向于把奥斯曼帝国想象成一个东方专制帝国,但其实只有从买买提二世到艾合买提一世的一百五十多年,以及19世纪的马哈茂德二世和哈米德二世两位苏丹真正地行使绝对权力。其余时间段,苏丹要么与部落贵族共天下(1453前),要么与官僚精英共天下(17世纪以及坦齐马特时代),或者与包税制下的土豪共天下(18世纪)。特别是18世纪和19世纪初,中央时常不得不与土豪们作各种复杂的讨价还价,才能获得足够的兵力和财源。这在拿破仑战争时期抵抗沙俄,拿破仑的战役中特别明显,现代学者把这一时代的帝国定义为 “contractual empire”,把央地关系定义为 “partnership”。这样的体制下,苏丹的权力更多是名义上的,象征性的,谋求绝对权力的苏丹反而会受到体制内外的强力反弹。这意味着,第一,昏君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可控的。第二,推翻奥斯曼王朝的诱惑没有那么大。
而发生在首都的禁卫军叛乱,一般是这样的套路:
这种叛乱的双方都有谈判意愿,苏丹个人及其近臣可能会有人身危险,而奥斯曼家族则是相对安全的,换上另一个奥斯曼家族的苏丹,局势多半就能稳定下来,对叛乱者和宫廷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结果。
(不同于传统叙事,1807年前的所有禁卫军暴动,没有任何一次有抵抗军事改革的动机。)
相对于禁卫军的叛乱,绝嗣倒是对奥斯曼王朝延续有更大威胁。奥斯曼国家没有成文法规定奥斯曼家族绝嗣后由谁继承,不过民间普遍认为应该由克里米亚汗庭的吉拉伊家族来继承。
至于地方上的叛乱,其实19世纪前,奥斯曼绝大多数的地方叛乱和地方性的市民暴动,既没有分离主义诉求,也没有推翻奥斯曼王朝的动机。这些叛乱更多是一种与中央谈判的手段,要么是官僚索要更多的权位,土豪抵抗中央对财源和人力的索取,地方市民/禁卫军保卫自己的特权,这些都是可以谈判,可以绥靖的诉求。地方势力真正干预中央政治的事件,只在1808年发生过。在这种谈判性的统治形式下,地方势力很难有动机去谋求彻底推翻奥斯曼王朝或建立完全的独立国家。
最后提几个我不太确定的猜想。题主提到了奥斯曼与拜占庭的对比,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东罗马到死都没有发展出一套普遍接受的继承原则,罗马的正统观,王朝观也与西欧与伊斯兰世界很不一样,东罗马除了马其顿王朝,相对来说不是很重视“正统”,继承规则也相对混乱,而奥斯曼在17世纪逐渐确定下了由奥斯曼家族最年长者继承王位的规则。当然这不是我能具体讲清楚的了。
另外,与天朝相比,奥斯曼有两项优势,就是金融优势和铸币税。奥斯曼中央政府可以运用包税,内债等办法弥补财政亏空,我不知道明末有运用过这样的手段(此处应有 @墨舞 ),清代在洋务运动前应该也是没有包税和内债的操作的(卖官又似乎很难称得上是金融手段吧,不是很肯定,懂的人轻喷)。奥斯曼朝廷还可以贬值货币,实质缩水军饷和官员俸禄,而明清的银是称量货币而非计数货币,无法收铸币税,这就决定了天朝的财政体制比奥斯曼要脆弱不少。
关于法国包税制与奥斯曼包税对比的一个经济史视角,可以参见:
Fiscal Crisis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the Ottoman Empire and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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