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你一个没有机动车行驶证的老头乐,跑到机动车道上,是不是违章了。
你一个电动车开到时速45,电动车貌似限速20,这个超速是不是违章。
人家机动车上路各种保险大几千,交购置税等各种费用一大堆,题主你的成本极低还违章,出了问题人家按规则定损你却不服气。
建议你到交警队闹闹,投诉一下,交警也许就会认真考虑一下无证,超速的事情了。
顺便说一句,超标电动车算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汽车驾照没有用,需要考摩托驾照,题主你还是无证驾驶。
嘿嘿。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首先,可能是我学识存在一定瓶颈,不知道什么样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登记上牌,驾驶员是不需要驾驶证的。
原则上,依照法律规定,所有的机动车如果上道路行驶,必须要登记上牌。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牌)。此外,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取得符合驾驶相应车辆资质的驾驶证。如果无证,那就属于无证驾驶,可以处拘留+罚款;如果准驾车型不符,可以处一次性12分+拘留+罚款;如果未登记上牌,可以一次性12分+罚款。
本起事故,三车事故,但属于两起事故。你对于追尾你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承担全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本起事故导致的所有合情、合理、合法的费用。
根据司法解释的概念,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都应当被支持。对方无论选择去小的修理店,还是4S店,这部分是他自己可以自由选择的。正常情况下,如果有保险公司的话,一般双方车辆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之后只要在定损价格范围内进行维修,保险公司都会正常理赔。但如果诸如你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维修费用进行协商。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你不愿意赔偿的情况下。后续对方想通过代位追偿或者法院诉讼来解决双方赔偿争议的话,那么可以委托第三方定损机构进行定损,这个定损机构是属于当地物价局旗下价格认证中心。
一般情况下,该机构对于车辆定损通常都是按照当地4S店维修标准进行定损;需要按照标的收取定损委托费;如果存在保险公司定损、4S报价以及定损机构定损等几种不同定损单,将来法院一般以定损机构出具定损单为准。所以如果你真的愿意赔,就是对对方车辆报价不是很确信的话,你可以出钱委托物价局定损机构进行定损,你这个标的,委托费也就几百的事情。
对方一旦确定物损后,你这边如果后续拒赔,他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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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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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偷手机,转走一万多,这是两个事。手机好点就能判刑了,一万多绝对能判了。
可能你对不接受赔偿与赔偿金额太低的区别有误解。
你认为的赔偿可能是:我把钱还你,再给你三十,你觉得怎么样?
人家的赔偿是在想你要判刑的话你得损失多少?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与自己因为犯罪而导致今后的生活中其他的间接损失。
把这个转化成经济利益,再以这个标准的金额作为依据,酌情上下浮动的赔偿才叫赔偿。
这部分你自己衡量,毕竟对有些人隔三差五进看守所的反正是一文不值,对于有些人可能几十上百万都不止,因人而异。
对方目前损失一万块加一个手机,这一部分法院会最终予以追缴,大概率会成功追回,即便是最终追不回,金额相对也不大。
而对方的潜在收益明显要高于风险,一个人假如被判刑,以一般人的经济利益去衡量一年十万应该算是很低了。单就失去自由与用坐牢的时间去工作所获得收入来说就差不持平了,更别说犯罪记录带来的社会性成本。纵然打个对折,赔个五万也远高于风险。
所以目前对方的最大风险是大概率啥损失也没有,小概率损失一万多块钱。而收益是有极大概率获得至少五倍于风险的收益。
不赔钱就坐牢!
----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