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别急着嘲笑,这位家长的思维很典型啊。
第一是分析问题只找外部原因。孩子热了怪太阳,孩子冷了怪冬天,孩子自闭了怪书不好,苏联解体怪美国太坏。
第二是思想上极其懒惰,孩子读完书有什么想法不去和孩子仔细沟通,自己对书的内容也没有研究,就喊打喊禁。表面上看是对孩子好,实际上是自己省事儿。类似于“问题不好解决,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和贴标签思维。
第三是水平不行还要“兼济天下”,这条最可怕,90后之前的人应该都对水平低又掌权的人心有余悸。真要就自己教育水平不行没办法,你自己不让自己孩子看就完了。你还要建议禁书,害得别人孩子没法看。这种思维很可怕,为啥要搞法治社会?就是防着这种人,防这种人获得权力。很多年轻人可能不知道,我出生的那个年代,春晚能不能唱个抒情风格的歌、能不能出现小品这种事儿都需要领导个人进行政治判断和点头。遇到开明领导是运气好,遇到保守的全体人一起保守。
上面这三条不是这位家长有,今天社会上很多人还是这样想问题的,只是这位家长特别极端而已。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法治社会,绝不能支持人治特别是政治运动式的社会治理。
《苏菲的世界》是一本国外高中老师写的通俗西方哲学史读物,因为写得好畅销全球。其内容深度基本上也就是给青少年看一看作为哲学入门的水平。属于开胃菜,吊一吊胃口那种。也属于我会推荐给我认识的青少年看的书。
如果连《苏菲的世界》都要用“诡异”来形容,说明这位家长对世界上通常所谓的哲学和哲学史的接触和了解趋近于零(不要有杠精来杠中国哲学为啥不算“世界上通常所谓的哲学”,这是个翻译问题,就像中国龙和欧洲龙都叫龙,根本上就不是一回事儿)。只能看一看艾思奇的《大众哲学》假装接触过哲学了。
鉴于这位家长把书名打错了,可以推断他/她确实看得不是很深入,只看清楚了标题的第一个字。
1,
“魏变法强三代,秦变法强七代”,此说到底有什么出处不清楚,但严格上讲应属历史发明范畴。
这段文字暴露出了2个史盲级的误解:
一是误认为东周时期的变革是在一次孤立的变法活动中完成的;
二是误认为变革的红利期可以简单到用伦理辈分概括。
客观上讲,上述误解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中学历史课本的章节划分——并不是说课本有大错误,而是由于内容过于精炼及特定章节划分因素让一部分中学生产生类似的误解——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刻意迎合,使这一误解进一步加深。
具体的结果大家也看到了,在低龄的朋友当中,有一部分学习能力比较强的朋友在进一步学习历史知识后会有颠覆性的认识,另有一部分不大喜欢学习或中枢神经系统尚在发育阶段的朋友会极力排斥和自己臆想有冲突的客观事实,最终形成了网络上“秦教徒”的普遍亢奋及普遍被嘲弄的现实。
2,
有关“魏变法强三代”的说法,提出这一观点的朋友大抵没有认真看过年表。
李悝变法正式执行的时间节点在魏文侯最末期,如果真要捅到“三代”的话,那应该是魏武侯、魏惠王、魏襄王三朝。
即使纠正一下,矫正为魏文侯、魏武侯、魏惠王三朝,也有大问题:
一个是魏文侯一朝整体在李悝变法之前,而魏国的衰落事实上正是在李悝变法之后的魏武侯一朝开始的;
另一个是魏惠王一朝在中期就已一落千丈,强势期根本凑不到一朝。
总之,“魏变法强三代”是不成立的。
3,
“秦变法强七代”也有大问题。
其一,秦公室作为周代古老封建主(或奴隶主)之一,最迟在秦武公也已经开始了变革活动,且在东周时期一直都是绝对意义上的强国,显然超过了“七代”;
其二,战国前期的秦国虽整体处于“被动挨打”的态势(林剑鸣语),但相比于齐、楚两国而言,秦国在与魏国对抗时的处境明显好太多,秦灵公、秦简公对魏国还有强有力的反击,说此时的秦国不“强”无疑是荒谬的;
其三,秦国在秦献公时期就已经摆脱了被动挨打的地步,在秦献公末期,秦军对魏国的攻击已经相当凶狠,但凡稍微查一查地名,也能看出当时秦军的攻势绝不亚于秦孝公一朝,把秦国“强”的时间节点定在秦孝公一朝也是不合理的;
其四,秦二世一朝其实也不能说不“强”,当时秦军打到赵地被纵军击败,其实和秦昭襄王一朝、秦庄襄王一朝的情况也差不多,秦被灭这是在秦王子婴——从这个角度上看,应该一直捅到“强八代”才对。
总之,这一观点和“魏变法强三代”一样都是错误的。
4,
客观上讲,秦魏两国之间的此消彼长有多种因素,变革只是其中之一。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肯定一点,秦国的变革应确比列国更为彻底,具体原因当于秦国本土士人并不兴盛、朝中多由外籍士人充斥有很大关系。
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应忽视其他因素,比如魏国地缘环境的绝对劣势,比如特殊外交环境下的大势所趋,等等。
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秦国在战国末期也并不比其他诸侯国先进,当时仍在吸取中原的变革经验。
当然,你非聊某些影视作品或某个不太负责任的纪录片里的一些内容,那当我没说。
打个岔,《韩非子》那段说的是军功赏罚的落实情况的区别,不是军功系统有或没有的区别。
5,
不过,你要非站在“老秦人”或者“秦吏”的角度,那肯定是另一个结论。
谢邀,这不叫“棍棒教育”,平常的狼爸狼妈棍棒打向孩子屁股这种不会致伤的部位,这母亲是赤裸裸的家暴!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女子仍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女儿烫伤,这绝不是望女成凤,这是将生活与感情当中的不满全部发泄到女儿身上,打着鸡娃的旗号来伤害女儿,来满足对自我的不满!
这是一个失败的母亲,在失败的婚姻之后又经历的一次失败,虎毒不食子,她不配当一个母亲!动辄就打骂,这是一个正常家长对孩子的样子吗?难道自己的孩子就不心疼?看着这伤痕累累的小手,这当妈的有点过于残忍了,关键她自己觉得这是为孩子好,对亏撤销了她的监护权,要不然孩子被打死都有可能!
建议有关部门强制该女子到医院做检查,这有点心理变态倾向了,可不是典型的棍棒教育,而且女孩之后怎么保护也是个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跟进,保护小女孩。
说真的,我不是这个专业的,所以对结果不做太多评论。只是就这封回复感到疑惑。
1、原论文的核心结果到底有没有被严格复现过?如果有,直接说明,某某文献按照我们的流程获得了相同的结论。end of story。饶毅道歉,他们获得清白之名。不用扯什么别的。如果没有,或者是列举的文献并没有真正严格复现他们的结果,那就是混淆视听。如果是列举的文献有部分佐证,但是并不能复现,那么这些文献所重复的结果和原论文有何区别,需要做出说明。
2、“第三方实验室重复GPCR截短体仍具有功能实验结果的文献目录”,所说的“GPCR截短体仍具有功能”是不是就是原论文的核心结论?我虽然不是这个专业的,但是我想无论如何一篇学术论文都不会把这样笼统的说法作为一个结论的。就好像说,我发一篇论文说我实现了常温常压下煤制金刚石,我不能引用其他高温高压下石墨制金刚石的文献,说一句“碳材料可以制成金刚石”来给我背书,虽然我引用的文献没错。也就是说,这些文献中的结论和原论文的有何区别?这个不应该被一个笼统的说法含糊过去。
所以,扯了半天,我们期望的回答:“到底有没有第三方严格重复的实验结果?”被回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