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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开水浇烫自养怀孕母猫致母猫和 4 胎全死,被用人单位开除?这一情况适用法律定责吗? 第2页

        

user avatar   weiliansh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自己养的牲畜,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如何处置应当是公民个人自由。

在网络上散布这样的信息是不对的。

企业处理方式并非针对员工事态,而是针对公众舆论。

让员工失业的,不是这名员工所做之事,也不是企业和猫,是公众舆论!也就是在座各位的口诛笔伐。


user avatar   carrieyaky-xuan-x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一个资深猫奴,看到这个事件,我是又心痛又愤怒。

在我有限的知识储备里,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他的情节要负法律责任应该是比较难的。

高赞中有律师提到有没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辞退的问题,说得很有道理,分析地很专业。

同时呢,如果我是这个公司的老板,看到自己的员工做出这种残忍、缺乏人性的事情来,

即使要对他进行辞退经济补偿,我也要辞退了他,没有半点商量,那点钱,不重要。

因为,这关乎的是人性,而不是什么法律不法律的问题,要知道,法律只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有些我们社会的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不能忍受的事情,法律管不着,但是,人心可以。


恃强凌弱、弱肉强食是动物界的基本准则。

人虽然也是动物,但他之所以“高于动物”,是因为他有作为人应该有的人性和情感。

其中就包括:控制自我情绪和不欺凌弱小。


先说说情绪管控,这个人仅仅因为自家猫挠了他,就用这么残忍的方式泄愤,足见,他的情绪管控能力是很差的。

一个情绪管控能力这么差的人,他也极有可能在工作中、生活中因为一点不如意的事情就将自己的愤怒发泄到身边的同事、朋友、伴侣甚至是孩子身上。

然后,也极有可能因为踢猫效应,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从此人请上如此之低的角度来看,公司开除他,就不算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即使公司有可能需要给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对公司的长远利益、整体氛围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


再来看看欺凌弱小。

一个有基本人性和情感的人,都知道不应该欺凌弱小的。

只有懦弱的人,才会将自己的愤怒发泄到比自己弱小的人和物身上;真正的强者,他懂得如何调控自己的负面情绪,更懂得如何爱护弱小。

喜欢看武侠的小伙伴应该已经注意到了,身怀绝技的高手和拥有基本的正义感的人,他们从来都不会将自己的剑锋指向比他们弱小的人。

只有那些品行不端的小混混们,才总是从欺负弱小身上寻找自信、安慰和存在感

实在是可悲又可笑!

突然想起之前看过的一个叫做《超脱》的电影,里面有一个瘦瘦弱弱的男孩,他学习不行、运动不行,但是有一样他特别行——虐猫。

他将生活在他们校园里的一只流浪猫偷偷装进自己的书包里,然后一拳一拳地将猫活活打死,一只到自己手上沾满了鲜血,仍然不停。

当他被作为老师的男主角发现之后,被带到办公室,请来家长,学校的老师带着深深的忧虑告诉他的父母:

研究表明,
早年出现虐待动物行为的儿童,
日后极有可能,
缺乏人类基本情感。

而当老师询问那个虐猫的男孩时,他的话语特别让人震撼:

感觉像是,
无法挣脱,
就像是这只猫。

被虐待的动物,无法挣脱,因为它太过弱小。

而人为什么无法挣脱?

也是因为弱,懦弱的内心和心理。

他懦弱,只有在比他更弱的东西那里寻找优越感;

他懦弱,无法摆脱从“欺负弱小”那里得来的快感,就像毒品中毒一样,无法挣脱

我相信,这个用开水虐待、杀害自家怀孕宠物猫的男人,不但没有将自家宠物猫当做家人一样爱护的责任心、没有爱心;

他更是一个懦弱至极、缺乏人类基本感情的人。

只是不知道,他虐待动物的行为,是不是从小就已经有了呢?

万物皆有灵,愿你我都能善待万物生灵!


user avatar   dong-ming-fei-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前不少制度已经开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但是对于伴侣动物的保护力度确实尚待加强。照理说,伴侣动物与人接触更多,受到遗弃、伤害的概率更高,也更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强保护。不能有一种「野生动物是生命,家养宠物是财产」的错误想法。

在地方立法层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是《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动物饲养者应当「不遗弃、虐待饲养的动物」。问题在于,缺乏必要的惩处力度的规定,现实中往往只能批评教育了事。

全国立法层面,据公开报道,今年两会期间王巍委员已经提出议案,建议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该议案的确具备一定的可行性,比起直接呼吁将虐待动物入刑的提议更具有现实性。

但是,想要适用该法,基本只能往寻衅滋事上去靠,而正如 @养猫的检察蜀黍 在回答中所说,这种做法长远看的效果未必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寻衅滋事的概念外延能够发展到今天这种具备一定的明确性的程度,是一个好的趋势。虐待动物的行为性质和当前被认为是寻衅滋事的结伙斗殴、强拿硬要等行为并不相同,非要套一个大口袋,并不是好事。

说回到伴侣动物的问题,其实我个人是觉得有必要在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之外,建立一套并行的伴侣动物保护制度,因为两种类型的动物,其保护工作的要点是不同的。

对于野生动物而言,栖息地生态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护、禁止捕猎等等工作是保护重点。对于伴侣动物而言,如何更好地让其融入人类社群才是关键,这里面包括强制免疫(电子芯片)、饲养登记、饲养规范等等制度。

可以说,伴侣动物保护制度不仅保护动物,也保护人类,或者说是要构建一种人类与伴侣动物和谐共处的日常生活。就这一点来看,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思路就不一样。保护野生动物并不追求人类在日常生活中与其朝夕相对,但是保护伴侣动物恰恰是要做到这一点。

不过,可以想象到这一工作是很难推进的。比如说,如果规定了伴侣动物必须进行免疫并且植入电子芯片,那么如果宠物猫不知道怎么就怀孕了,生了很多只小猫,猫主人不想养了怎么办?如果他把小猫转手给朋友了还好,朋友去给小猫打针的时候,等于就是把小猫纳入到了监管的视野当中。

如果他悄悄遗弃了小猫呢?对于这种由宠物主人自行繁育的宠物二代,实践中一旦宠物主人存心遗弃,很难抓到现行。立法强行规定必须给伴侣动物绝育是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但是这种规定我个人觉得也不现实,一刀切的做法往往会引起更大反弹。

抛开法律制度,说点题外话,我更想呼吁养宠物的朋友们遵守饲养规范,不养宠物的朋友们尽量理解对方。对于伴侣动物的保护,目标应当是构建人和动物日常和谐共生的环境;如果因为伴侣动物而让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被打破,这将是大大的不值得。

希望所有人都能将心比心,增进理解,共同加强伴侣动物的保护,构建一个人与人、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环境。


user avatar   SiobhanChrist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违法辞退,猫的权力不能比人大。

没错,虽然我养猫,但是我认知得很清楚,她是我的宠物,不是我的主子,她比我低级,跟我不平级。

引申一下,猫生存的权力不应该大于人类取乐的权力,如果我需要猫去死来让我开心,那么猫就应该死。

另一方面,因为怒气而条件反射做出用开水烫猫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但是这种错误在我看来很轻微,大约等于需要写检讨的程度。

我就算担心,也只是担心他以后是否会因为脾气对同是人类的其他人做出什么不可挽回的事情,如果确定他以后只会杀猫不会对人类造成伤害,那我眼皮子都不会抬一下。

公司解雇是过分而且违法的。


user avatar   990205-2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认定违法辞退的概率较高。结果是顶多赔点经济赔偿金,但扔出去的可是一颗雷,公司做法我是赞成的。细说一下:

法律角度主要是考虑是否涉及到违法辞退的问题。

一般而言,公司与在职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关系,无非大三种:

一是员工主动离职

二是二者协商解除

三是公司予以辞退

本案属于第三种类型。当然第三种类型又分为1.因员工重大过错的合法辞退,2.经济性裁员,3.违法辞退。

对于本次反派一号男主事件,必然不属于经济性裁员。那么就涉及到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的问题。二者区别在于是否应该支付给员工赔偿的问题(2n的补偿或者0的区别)

因为公司并不属于动物饲养类的公司,我相信公司与劳动者的合同当中应该不会含有“友善对待动物的条款”。所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只能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以上,在男主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我相信极有可能认定为违法辞退,反派男主从而可以拿走2n的补偿走人。

但即便是违法辞退,个人还是赞成公司的做法,顶多赔点儿钱,但扔出去的可能是颗雷。

下一步就希望这种雷能有个善终,万不可突然爆掉而伤及无辜之人。


user avatar   sun-xiao-chuan-114514-4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想当啥理中客,就想说,不开除留着过年?今天能拿开水烫猫,明天就能给老板同事提壶灌顶了,后天出点啥事再拿出早已开具好的某类疾病的证明来免责?我为什么这么说,不会真有人觉得正常人能干出这种事来吧?

不论什么法律什么道德,我就想知道,如果你是老板,一枚定时炸弹装在自己公司里,搞不好哪天一个想不开,拉着全公司来个玉石俱焚,你怎么对其他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负责?再者哪天靠一己之力拉着全单位上新闻?影响多恶劣?我宁可多赔点钱给打发走,也不能跟命运玩这种俄罗斯轮盘赌。人家豁出去了,我这可赔不起,我穿鞋,还是远离这种光脚的,让他去投向觉得没啥愿意不计前嫌录取他的好人好单位的怀抱吧,没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有这金刚钻也不能跟一摊扶不上墙的…较劲吧。


user avatar   xiao-shu-11-4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久以前我在公司养了一个小盆栽,放在阳台上,让它吸收阳光长好好。一天下午,一个女同事把我的盆栽拿到她桌子上,接着,她从饮水机里接热水,浇在我的盆栽上,咧着嘴笑。

当时,整个人懵了,很诡异的感觉。

我也没吭声,留意了这个女同事,长得丑,巨丑那种,五官非常不协调,斜着眼看人,一个人独来独往,除了工作不说一句多余的话,后来没多久离职了。

生活中这类奇葩少见,如果遇到,不要去招惹,离得远远的,我们没办法改变别人,更不能拿自己冒险,因为今天她不开心就要浇死别人的盆栽,杀死自己怀孕的猫,明天万一一个不小心触到他的逆鳞或雷区,谁能料到他会干什么。


user avatar   crazyhappiness 网友的相关建议: 
      

嗯,私信骂我的小号越来越多了。这要真是“正常讨论”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我评论区一直是公开的,想说什么直接说就好了,犯不着开个小号先把我拉黑再发私信骂我。你们那些心理变态的骂人话我压根就不会点开看,省省事吧kkkk。

————————

第四次针对这位 @枫糖霜稀饭 ,我之所以没有拉黑你真的是担心你过于偏激的心理状态担心刺激到你,事实上你的言论早都已经超出普通知友探讨的范畴,我已经再三提醒你尽快寻求专业帮助了。

本篇答案无任何性别歧视或者对立言论或者倾向,而你假定饲养宠物者都为女性,因为你下意识地用了“她”来形容宠物饲养者,并且用“残肢变形”“幽闭”等等过于具体词语来细致描绘,这样的修饰和代词加在一起,实在是让人不得不怀疑你的心理动机。

所有评论区和你友好探讨的人,明明没有人探讨女性话题,你却莫名奇妙将所有女性答主的评论都形容为“重拳”?

你到底是支持虐待动物,还是仇女?

另外,你依然没有回答,什么样的人有虐待动物的心理需求?

我想您的言论,有助于很多人理解,虐待动物常常是反社会人格们显露于海面上的冰山一角。

还有更多的…比如仇女,比如虐童,在冰山之下。

——————

第三次更新:任何分不清“当众开水烫死怀孕母猫”和“正常吃肉”之间区别的人,我都建议您直接寻求专业帮助,除非您是为杠而杠哗众取宠,否则,这是典型的“缺乏共情”。

一样的,反社会人格典型特征之一。

———————

再次更新,我非常真诚地想询问一下评论区这位认为“人类有虐待动物的精神需求”的朋友 @枫糖霜稀饭 ,你到现在还没有回答,么样的人类有虐待动物的精神需求?

我建议你去寻求心理帮助,是非常真诚,不含任何讽刺意味的。因为你的主页数十条动态几乎全部都在维护虐待动物的行为,你对“虐待动物的精神需求”这个词一直顾左右而言他,你不断地强调“虐待动物的合理合法性”并强烈反对动保立法。

你这种心理状态并不像普通知友讨论问题。再次建议你寻求专业帮助。

———————

所有底下回答里面扮理中客把当街烫死怀孕母猫和踩死昆虫捕杀老鼠类比的人,不客气地说,都是在哗宠取宠(原文被举报修改)。

宠物之所以能够成为宠物,不仅有生物环境因素影响,还有深层次心理原因。宠物猫形上和人类婴儿的共似之处,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心理共情,是很多人天生爱猫的根本原因,也是当街虐杀母猫不能被很多人接受的根本原因。

如果有人拿老鼠,甚至蚊虫去类比这样一只“怀孕的母猫”,除了缺乏最起码的共情能力之外,很有可能他还缺乏最起码的逻辑。

也是因为宠物和人性上的共情心理,虐待宠物猫犬会提高反社会人格(人群比例5%)的犯罪快感阈值,而让他们一步步提升犯罪行为的残忍程度,以至于逐渐从虐宠物,而发展为对人类施暴。相当一部分的反社会人格连环杀手,童年时期都有虐待动物的行为。

反对虐待动物,并不是圣母们高高在上去劝教社会,而恰恰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

———————

评论里出现了,置顶了。

“有一部分人有虐待动物的精神需要”

谢谢你现身说法来告诉大家确实有一部分人有这种“需求”,正是这一部分人从虐待动物的精神需要逐渐发展成为虐杀人类。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将这部分“需求”扼杀在理智阶段,延迟或者阻止它变为现实。


user avatar   mi-wei-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评论区还挺热闹,统一回复一下

1 “不至于开除”。他这么干了也没见警察要他罚款坐牢,也没见“猫咪私生饭”把他私下暴打一顿,到现在也没见人把他扒皮出正面照名字手机号,也就是公司开除一个保安而已啊,又不是市政府保安拿着铁饭碗,也不是不让他再找工作,因为在公司影响不好被开除了重新找个工作也算“惩罚太重”?有的公司谈个办公室恋爱就开除了好吧。

2 阴阳怪气说“今天踩了草明天就杀人” 他要是因为踩草皮被开除我们会去骂公司的。

3 “今天杀猫明天不一定杀人” 不好意思今天杀人明天还不一定杀人呢,你觉得杀人犯要开除吗

4 “大闸蟹活蒸不残忍,猫浇开水你们觉得残忍。把活驴绑起来推到食客面前,食客挑块肉,厨子浇一勺滚油,随着驴的惨叫把那块肉活剐下来给人吃。听说过吗?你觉得这种吃法跟吃驴肉火烧心态一样吗?

“往人家家里寄花圈”我觉得很不对,跟“往怀孕母猫身上浇开水”一样不对

但是那些觉得“开水烫母猫不犯法没必要开除”的小朋友们,你们居然觉得“给人家家里寄花圈”是不对的?寄花圈也不犯法吧?

以下是原回答

虽然我觉得这个大概不太符合劳动法。。。但是我真的觉得单位开除更应该,要不然同事们不是会很恐慌吗?

换了我才不愿意跟一个会这样残忍虐待动物的人做同事,谁知道哪天一不当心得罪了他,他会不会用这种方式报复我啊?

如果他是什么校车司机,幼儿园老师之类的,哪个家长心那么大敢让自己孩子天天跟变态在一起哦


user avatar   li-miao-we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死一只猫而已,

这只猫连主人都没有,

连个人财产都算不上,

顶多就是路边一株野草枯了。

还有啊,一个月钱南昌女童被违规养犬撕咬重伤,

深陷困顿 ,怎么没见你们媒体这么积极报道?



党媒姓党,这媒体是该为人民服务呢,

还是为野猫服务呢?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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