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应该逮捕。
整个哥谭市的罪魁祸首不就是横跨医疗、交通、通信、金融、军火等各个行业的垄断寡头韦恩集团吗?
哥谭市民看个病、贷个款、充个话费是不是处处在给高高在上的韦恩老爷交税纳贡?哥谭的房地产商贷款炒房的资金来源,是不是韦恩金融提供的?哥谭市民用一辈子血汗钱来还的房贷车贷,是不是层层上交,最终大头到了韦恩老爷账户里?
中东地区的战争是不是美国军工集团为了发战争财拱的火?韦恩集团又在军工行业投了多少?赚了多少?他们在世界各地制造了多少无辜冤魂和战争难民?
在财富分配如此不公,贫富差距日益增大的哥谭市,多少腐败和罪恶因此滋生?那些心生贪婪的人买犯罪工具枪械器材的钱给了谁?这其中多少利润流入了韦恩军工的账户里?
布鲁斯韦恩是不是和哥谭市长以及议会议员交情匪浅?这些哥谭官场中的权力寻租分子到底接受了多少以韦恩家族为首的哥谭市四大家族的政治献金?这些合法的美式腐败下到底有多少见不得人的黑暗滋生?
哥谭市恨社会的疯子层出不穷,这些人从出生到成人到底经历了什么让他们产生了对这个层层盘剥暗无天日的城市彻底绝望,以至于最终恨透整个社会到处制造恐怖案件?
还一口一个老爷地喊个不停,还把布鲁斯韦恩这个哥谭市土皇帝亲自上阵镇压城市平民暴动的行为拍电影拍得如此伟光正。某些精神资本家的肉身工贼是不是在蝙蝠侠布鲁斯韦恩洋大人的种族光环加持下身为小丑而不自知?
所以小丑到底是谁?孤阴不生,孤阳不长,没有布鲁斯韦恩这个终极剥削终端的资本家存在,小丑能存在吗?
哥谭市民惊呼:小丑竟是我自己!
现实中的蝙蝠侠观众惊呼:哥谭竟在我身边!
首先我希望大家明白一个概念,资本家不等于私德败坏,因为个人可以背叛阶级,举个例子恩格斯,他就彻头彻尾的资本家,而他参与了共产主义理论建设,可以这么说没有他对马克思的精神,理论研究以及生活上的支出,之后哪怕有共产主义也难形成一个缜密的逻辑体系
而在我眼里蝙蝠侠就是背叛阶级的个人
【丹特法案是提高警察对有组织犯罪打击力度】
一个没有任何dc常识的提问,引来了一群没任何dc常识的回答
拜托你们能不能说清楚是啥哥谭市?云粉嘴里所谓的哥谭市那连我这个dc粉都看不懂,基本上压根就是啥黑就往上抹,本来顶多GTA级别,分分钟对标起了索马里,对标无政府失控地区【地铁老头看手机表情.jpg】
你们不知道哥谭市,在漫画里,动画里,电影里都不一样吗?
漫画动漫,别说该不该抓蝙蝠侠,而是凭什么抓蝙蝠侠了,蝙蝠侠为地球为整个多元宇宙立得功,就因为突然有的恐惧,就去审他?谁家城市还没超级英雄,还不蒙面,就你们哥谭市p事儿多?更何况所谓的大规模反对蝙蝠侠,其实在漫画里也只是少数时刻。
而电影,其实说的很清楚了不管要不要,喜欢不喜欢,蝙蝠侠是为哥谭市而生,不喜欢蝙蝠侠自己又解决不了问题,去解决蝙蝠侠?那不就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吗?
而到了黑暗骑士里,蝙蝠侠模仿者多了也不至于到所谓的大半都反对者。直到小丑的出现,小丑逼迫所有哥谭市民集体施压蝙蝠侠,这时候根本就不是所谓的民主自由,而是暴民政治,对压迫者唯唯诺诺,对保护者重拳出击,你认为该抓吗?而最后蝙蝠侠更是愿意为了哥谭市民站出来。
而之后蝙蝠侠背上了骂名,其实从头到尾,哥谭市民就没多少是因为恐惧未知而反对蝙蝠侠。
我是不知道题主从哪里看来的说法。
蝙蝠侠就是哥谭市的黄四郎。
只不过
黄四郎是花钱让张牧之去剿张麻子。
蝙蝠侠是自己穿着魔改装备怼小丑。
戈尔巴乔夫该不该派兵逮捕紧急状态委员会?
这个问题,看似是在说应不应该为了程序正义而放弃实体正义,而在我看来并不这么简单,因为前提是「哥谭市」。在这一前提下,以程序正义为名,追究蝙蝠侠故意伤害、非法闯入私人住宅、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恰恰是在践踏程序。
哥谭市是什么状态?在不同的漫画、电影、电视剧作品中,有一些共同特征:法律彻底被悬置,政府成为傀儡、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在这一情况下,人民呼吁得到超级英雄的拯救。
这就有点像是美国宪法学家布鲁斯 阿克曼所说的「高级立法」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刻。
根据阿克曼的宪法学理论,民主社会存在两种立法:以人民民意进行的高级立法,和除此之外的常规立法。注意,第一种指的是「人民被动员起来」,「广泛而深刻地」参与社会规则塑造的情形;至于「而平时人们关心自己是否会失业、关心自己的身体、关心自己的家庭超过公共事务」,则属于更低层次的常规立法[1]。
如果让阿克曼教授来回答这个问题,那么他或许会认为,哥谭市通过逮捕蝙蝠侠,阻止民众推选出自己的代表来对社会的根本性问题作出表态,那么就是在阻止民众参与「高级立法」,从而破坏最基本的民主程序。
有趣的是,在阿克曼的理论中,这一点似乎对《小丑》电影中所塑造的小丑角色同样成立。对于何者属于「高级立法」,起到决定性因素的更多地是参与热情,而不是公民的良善程度。
不论如何,这一理论都能帮助我们在这一问题上跳出程序 vs 实体正义二元对立的窠臼:在特定时刻,否定常规立法所规定的程序,而遵从高级立法过程中由人民意志定义的程序,也是一种程序正义。
所以我的看法是,至少,不应该用「程序正义」这一理由支持逮捕蝙蝠侠。
首先你对友谊怎么定义的,如果是指君子之交淡如水的那种友情,我觉得我在知乎上认识的兄弟和我几乎都是纯友谊。
我们只聊人生,工作,生活,只字不提风月,说真的,我们之间的友谊太纯了,完全没任何杂念,如果你跟我说我们不是纯友谊,我都觉得你在侮辱我们。
但是如果你说的友谊是那种互相知道对方的一切事情,已经把对方引为人生的知己了。彼此之间完全信任,发自内心的欣赏对方所有的优点,能包容对方所有的缺点,而且不出意外,两个人准备相处一辈子。
这种情况,你跟我说这是纯友谊,我不太信。或者说我是有一点点信的,毕竟这个世界太大了,总有一些人,非常的欣赏对方,但是对对方是真的没有红尘中男女之间的那种兴趣。
比如说女方喜欢大叔,男方喜欢御姐,但是男方是小鲜肉,女方是萌妹,彼此觉得对方贼优秀,但是就是不符合自己的喜好啊,那确实可能存在纯友谊。
但是我信归信,我不接受我的男人有,也不会让自己有,这是底线问题。都有灵魂上的知己了,另一半的存在是干嘛的,身体上的伴侣吗?
或者说的再直白点,我相信有,但是我不接受这种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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