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央的全称是中共中央,是党的机构名称,其做出的决议只是在党内通过,要想上升为国家意志,必须经过人大或相关国家机构的批准,才可称为法规或规定。在此之前只能是建议或者意见,但实际情况是,中共是执政党,相关国家机构肯定会通过。具体的例子还有十八大选出的委员、常委,在担任国家领导人之前都要经过提名,然后再由人大批准。
各地民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风俗也不经相同,如用了“规定”这个词按照我国的执行能力很容易造成“一刀切”、“二极管”的现象。所以需要各个地方按照自身情况根据所谓的“建议”和“意见”量体裁衣,自己拿捏执行力度和宽度。
保证原则和方向不错就行。
我国党政公文公有15类文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其中,意见是一类文种格式。
至于建议,不是党政文件中的,是人大政协提案中的文种。
ps:本来就是很简单平常的文种格式问题,这么多人都想趁机黑一把TG,也是让人醉了。
我国政府各层级之间的职能基本同构,上级领导下级。原则上,上级对下级的各项工作都有最终决策权,可以推翻下级所有决定。但上级不可能掌握和处理所有信息,所以很多事务实际上由下级全权处理。即使上级想干预,常常也不得不依赖下级提供的信息。比如上级视察工作,都要听取下级汇报,内容是否可靠,上级不见得知道。如果上级没有独立的信息来源,就可能被下级牵着鼻子走。
获取和传递信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上级要不断向下传达,下级要不断向上汇报,平级要不断沟通,所以体制内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文山会海”。作为信息载体的文件和会议也成了权力的载体之一,而一套复杂的文件和会议制度就成了权力运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我国政府上下级之间与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大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划分,主要依赖内部规章制度,也即各类文件。为了减少信息传递的失真和偏误,降低传递成本,文件类型有严格的区分,格式有严格的规范,报送有严格的流程。按照国务院2012年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文共分15种,既有需要下级严格执行的“决定”和“命令”,也有可以相对灵活处理的“意见”和“通知”,还有信息含量较低的“函”和“纪要”等。每种公文的发文机关、主送机关、紧急程度以及密级,都有严格规定。为了防止信息泛滥,公文的发起和报送要遵循严格的流程。比如说,《条例》规定,“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这也是为了减少产生无法落实的空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