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当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狼来了的感觉,但我可以告诉你们,从长远来看,根本不会有什么本质的影响,说狼来了更是危言耸听。如果你们只看到女人诬告男人,仇男仇女加剧,那就太肤浅了。
因为表面上,它似乎是孤立的,只是一个诬告陷害,煽动网络暴力的事件,但从深层次说,却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传统官方媒介存在被禁声后,以自媒体为代表的私人救济野蛮生长并被资本所畸形化后占据这一生态位所带来的舆论乱象。
为什么这么说?
我就问,你们都在说最可恨的是造谣无成本,辟谣人没影。想没想过这种现象是怎么形成的?
任何社会都会有不公、黑暗和罪恶,因此民众天然就有寄希望于媒体、公众人物等舆论代言人伸张正义的心理需求,这就是所谓的舆论监督。这是每个社会舆论传播领域都必然存在的生态位。
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不便直说的体制性原因,绝大多数相对正式的组织、机构、公司、官媒,遇到上述负面事件,首先的行事原则是只唯上,不唯实,以封口、掩盖、无视、粉饰为普遍处理方式,长期以来已经引起民众的严重不满,乃至于“送温暖”、“查水表”、“东风快递”等词成为历久弥新的网络流行语。在新闻救济、舆论监督这一生态位上,传统媒体的存在感严重缺失。
生态位空出来,就一定会有其他东西去占据。自媒体就承担了这一职能,为民众所趋之若鹜,这也是为什么在舆论大V、意见领袖能够吸引无数流量的原因。大家都曾经开玩笑,真出了什么鸟事,求告无门,找大V搞微博维权可能是唯一的出路了。
比如这个罗冠军事件,一方面,微博给女方提供了网暴的空间,但从另一方面看,微博也给罗冠军提供了恢复清白的机会。如果没有微博,女方的造谣固然不会传播得这么广泛,可是如果它只在熟人社交圈里传播,对罗冠军反而是更可怕的一件事,因为这意味着罗冠军根本没机会通过网络的力量洗白,这个标签就钉在他身上拿不下来了。
微博本身在这件事里起的作用其实是两面性的,它固然是造谣的媒介,同样也是澄清事实的工具。这也体现了了微博自媒体作为舆论救济平台的必要性。
而自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有消息来源广泛、及时、一手的优点,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就是化整为零,相对虚拟,追责困难。这有几方面原因。第一建立微博账号的成本远远小于传统媒体,这意味着博主对封禁的忌惮小得多;第二博主真正的主使人/金主往往位于幕后,固定证据和追责困难,也给资本操纵流量提供了方便;第三既然在官媒层面已经禁声,那么总要为民众留一条发泄的渠道,从政治角度考虑,对自媒体的追责必然也不会到位;第四博主的身份往往不代表机构,其发言就不易受到掣肘。
原本自媒体和传统媒体都应该享受充分的言论自由和发声空间,在舆论救济和监督上应该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但在特定国情下,自媒体的野蛮生长成了唯一途径。民众对自媒体的需求上升为不可替代的刚需,民意、舆情需要它,这也进一步导致对自媒体的监管、约束和制衡的缺失。民众迫切需要它的流量,那么微博自媒体就一定会被导向唯流量是论的渊薮。造谣迎合民意,追责又困难,外界还缺乏竞争,那么自然就出现各色各样鱼龙混杂,说谎不打草稿,面不改色心不跳,等到辟谣就一闪了之的现象。
这有点像我们的性教育,视性如洪水猛兽,严重缺乏官方层面的宣教,那么民间自然就乱象丛生;舆论亦然,官方的发声、救济渠道缺位,自媒体乱象也就无可避免。
所以长远看来真的会狼来了?不会的。很多时候,沉默的羔羊也只有这条路能选择发声,既然这是舆论救济的刚需,那么民众再经历两次真正的伸张正义以后,依然还会继续使用这个平台发出他们的“暴力”,人是不会因为吃坏了肚子就不吃饭的。
只要大环境、大背景不改,根本不用指望有什么改变。互联网的记忆就像鱼那么短暂。你问去年今日发生了什么民间舆论热点事件?没几个人记得。罗冠军事件是第一次女性诬告男性吗?根本不是。过去的类似事件也不止一次,有什么重大影响吗?跟尘埃没什么两样。
所以你们拼命呼吁严惩造谣者,有用吗?没用的。一个造谣者噤了声,千百个造谣者又会站起来,而吃瓜群众还是会选择相信。因为环境如此,土壤如此。
包括罗冠军事件在内的这一类事件有一条暗线,特别可怕,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1、女方写了个作文(几乎没有证据)说自己被强奸。
2、当一个女人说我被强奸了,几乎所有人都会认为她说的是真的。
3、男方被说成强奸犯
4、有人质疑女方证据不足也被网暴,理由是【受害者有罪论、没有完美的受害者】
5、男方拿出各种证据自证清白——没啥用。
可怕的点是什么?当一个女的说自己被强奸的时候,绝大多数人都会默认她说的是真的,因为
这是不是很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惯性思维】?
我再举个例子
微博女春秋两不沾哭诉遭遇男子郭某楠长期骚扰,包括被威胁奸杀等,多次报警却无果。当晚,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区分局介入。
疑似涉事男子郭某楠@YMAN-艺楠 连发多条微博发声解释,称自己只是维权并未骚扰女子,反而是对方不断在骚扰自己。
13日,该女子向警方承认,被威胁强奸、奸杀等言论为自己杜撰。
若干年前可能大家对男女的道德要求、性要求不一样,譬如女性穿的少可能会被说骚浪,男人花心更容易被接受。几十年前的港台娱乐圈,男明星玩女明星太多太多,很多男明星如今还活跃在娱乐圈。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在感情、性方面,女人更容易受到伤害、社会对女性的要求更苛刻,这已经成为【惯性思维】被绝大多数人认可。
但是如今呢,你还这么认为吗?有人利用大众的惯性思维,舆论上强调强奸对女性带来的精神层面问题、说女方【这辈子完了、被男人毁了】,说男人强奸了女人又如何,不一样过得好好的。
实际上呢?微博上大家安慰这个女的,告诉她强奸无非就是【被狗咬了】,她活的好好的,无数人给她打赏(百万打赏那个消息不一定准确,但打赏肯定是有的)。被污蔑强奸的男方呢?半年搬家三次、工作换了三个,已经社会性死亡。
你会不会觉得这很荒谬? 完全和你的认知不一样?其实这个社会对女性已经没几十年前那么苛刻了,但有一群人不怀好意还在给你灌输几十年前的老思想。
就说这明星出轨
你如果说几十年前人们对男明星出轨更宽容,对女明星出轨更苛刻我认为没啥问题,但如今还是这样的吗?
姚晨凌潇肃两个人都有问题,现在谁惨?谁名气更大?
董洁自己出轨倒打一耙说是潘粤明的错,导致潘粤明这么多年才靠白夜追凶重新火起来,董洁道歉了吗?不还是演如懿传这种大热电视剧、澳门人家上cctv黄金档。
李小璐和PGONE哪个更惨?李小璐直播带货2000万,微博还接过活动,如今微博抖音还在发,PGONE半死不活。
马蓉出轨后和她妈跑王宝强那里闹事还假装自己被打发微博上热搜,你见过哪个出轨男做出这样的事?宋喆可是进监狱了,马蓉还在蹦跶。
吴秀波告小三,综艺立刻取消,电影票都预售了立马取消不上映。
黄海波嫖娼,至今没复出。
罗志祥本来要上创造营2020,直接取消。
任素汐15年婚内出轨,还能演我和我的祖国这种电影。
张雨绮黄圣依伊能静黑历史你知道吗?出轨家暴当小三有没有?
男明星出轨的陈赫林丹,人家好歹老老实实微博道歉+补偿前妻(老婆)+得到原谅,这些出轨劈腿女明星有没有一个道歉的?陈赫这事还真不好说算不算出轨,懒得细说了就当他是出轨好了。
你说有没有男明星出轨劈腿不道歉还很火的?有!所以我说一句:
如今社会对男明星出轨没有更宽容、对女明星出轨没有更苛刻,你认同吗?
我还有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之前微博有很多人在骂那些偷拍的男人,我看了下他们偷拍的照片,有那种很猥琐拍裙底的,也有那种不猥琐就是觉得这妹子好看所以正常角度拍一张的,但我也认为这种未经允许的盗摄行为不对。我有很多互粉的女性朋友在微博转发过,我也声援一起转发。后来我看到这些女的居然在转发偷拍地铁上帅气小哥的微博,我就奇了怪了你这难道就不算偷拍?然后这些女的告诉我“男人偷拍女人的时候一定是抱着猥琐下流的想法,女人偷拍帅哥是单纯欣赏他。”那我就问她们这转发的妹子还说“坐地排卵、我好了、我湿了、幻肢”这些词句呢,她们对我说“这就是口嗨说说而已,为啥要当真。”
你发现没有,人们对女人偷拍男人更宽容,对男人偷拍女人更苛刻,荒谬不?这不符合我们一贯认知里的【在感情、性等方面对女人更苛刻对女人道德水平要求更高】的说法啊!
现在有一群人拿着几十年前的老观念来说事,但实际上这种老观念老说法已经不符合现在的情况了,但这些人可以靠着这种说辞来制造舆论、占便宜、赚大钱。我们一定要警惕这类说法,我这几年看的文章内容,很多时候都给我一种矛盾的感觉,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我举几个例子:
1、有人宣称恋爱中女性是弱势方——女人打不过男人、女人心软。但我看到了街上女人打男人没人管的新闻、女人家暴男人还倒打一耙的新闻、女人冷暴力男人的新闻。
2、有人宣称结婚后都是女方带孩子做家务——可我知道女生宿舍也挺乱的、都成年人了你不想做家务还会被老公逼着做?
3、有人说中国女性社会地位低——一个女的只要卖个惨哭着做个视频、写点没证据的小作文就能让男人社会性死亡,你告诉我谁地位低?
警惕啊各位!一定要警惕!这年头很多人都在用几十年前的陈旧观念来制造舆论占便宜,千万别上当啊!
到底该怎么穿衣服。这不是知乎网友敲键盘来决定,而需要根据“大家的整体氛围”。
就像是海边大家都不会觉得比基尼有啥害羞的,但你要是在割包皮的男科医院里穿就大为不同了。
所以,如果题主发现自己周围的人都穿得比较正式,那么跟着效仿是一种基本的“职场认知”。否则你只会被认为过于另类,引发很多不必要的猜测。
当然我也没资格说题主,前几天参加一个面试,由于事先听说面试无非就聊聊自己的过往经历很轻松,所以我也穿大裤衩过去了。
进了面试现场才发现——人家都是正装。而且面试完全走的是公务员面试风格,一排考官盯着我。
那种如坐针毡的尴尬,我怕是一辈子忘不了。
每当看到这一类问题,我就想说下面这段话:
“丛林主义者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总喜欢为胜利者的一切恶心行为跪舔,包括屠城和施虐,并把这些行为的责任归咎于受害者,因为他们强大了以后也想骑在别人头上拉屎。信奉谁强谁恶谁正确是没有最基本的是非观和精神油腻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