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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究竟谁有罪?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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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的是美国扭曲的药物研发体制


我曾学习微生物与遗传生物学,我的教授研发出一款靶向免疫抑制药物用于器官移植。教授在学校基金的投资下成立了公司,然后这个公司在我入组的时候开始出售给大型药厂,我离开前卖掉了。这个问题我应该有资格回答下。


看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感觉就像穿越回5年前看知乎上讨论计划生育一样。

说了实话的 @2-20滑膛枪等96人 只有2千4的赞, @铁拳无敌加菲猫 更是只有几百赞。而作为药厂诉苦的 @TNT TNT 却有3千8的赞。

那些赞同药厂研发成本高的,就像当年被忽悠的还在喊中国人太多的人一样。还处于没弄明白的第一层境界。

电影为了过审,直接把药厂描绘为反派,而避免讨论体制性问题。而现实中,以为药厂是白莲花,或者药厂是万恶之源,都太过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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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一堆给格列卫洗地的…甚至还有给美国制度洗地的???

这药有好几个异于常“药”的地方。

  1. 入大陆医保前中国大陆售价全球最贵,比美国都贵。
    1. 美国以发达国家中医疗费用占GDP最多比例的投入,人均寿命却是20国集团中最短的一个。大陆卖的比美国还贵?难道不是问题?
  2. 这药开发和过往知道病不知道致病机制,只能大海捞针到处筛药频频失败的情况不同。这药是一开始学术界就明确了治病机制,反向找出药物的。
    1. 怎么到某些药厂人士嘴里就成了区区两三篇论文?
  3. 这药效果好到爆炸,以至于FDA直接跳过三期临床,二期没做完就允许上市了。

顺付Gleevec开发史。全文见 由 “格列卫 - 一个转化医学的世纪典范”的前世今生说开去

  1. Gleevec这药和瞎猫撞死耗子的海量试模式不同。这药一开始就是1960宾西法利亚大学肿瘤研究所的Nowell和Hungerford确定出致病原因(费城染色体)。1973年芝加哥大型Rowley和同事确定是22号染色体长臂一部分与9号染色体长臂部分易位的机制。1982年新西兰科学家Annelies发现癌基因C-ABL易位后与BCR融合使酪氨酸激酶持续激活。
    1. 到这里学术界上百名生物化学科学家前赴后继研究这一问题,22年过去也只产出三篇有效重磅论文。洗地的怎么不提各个大学、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为最终没有成功的研究提供了多少钱?我们生物狗没结果的努力就不是努力,只有你们高贵的药企失败是努力?
  2. Gleevec开发的主导者Brian Druker,1984年,29岁开始在哈佛医学院的Dana-Farber肿瘤研究所做靶向药开发,1988年转到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肿瘤研究所。
  3. 1988年同年瑞士Ciba-Geigy公司的英国研究员Lydon加入研究。这是这个病的药研发中首次出现公司势力。Druker提出CML病患的BCR-ABL蛋白靶标。两人开始筛小分子直到发现STI571。细胞学实验,动物实验都证实有效。
    1. 1996年Ciba-Geigy与Sandoz合并,成新公司瑞士诺华Novartis,Lydon被解雇。新高管鼠目寸光直接要砍掉STI571。Druker说服了诺华高管进行了一期实验,2001年发表了近乎100%的有效性。2001年同年洛克菲勒大学的Kuriyan明确了STI571的生物机制。
  4. 由于效果好到爆炸,同时生物机制已经明了。2001年FDA在这药二期没做完,三期没开始的情况下就已经批准上市了。
  5. 之后Memorial Sloan Kettering Cancer Center的Sawyers和University of Texas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的Talpaz等人进一步开发出对Gleevec耐药病人的Dasatinib。
    1. 该药于2004由百时美施贵宝完成研发并上市。
  6. 再之后STI571针对其他病症(如胃肠道间质瘤)的治疗作用也逐渐被FDA认可接受。各种其他替代药品的开发也被完成(如Sunitinib等)


我上面提到的任意论文成果,几乎都是发在science级别的文章。背后还有无数失败未能发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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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成本确实高,但这有好几个药厂/华尔街故意隐瞒了的信息:

  1. 目前新药研发的主力基础工作都是联邦政府资助等公共资金为主要财政来源的大学等学术界进行,而不是药厂。
    1. 药厂会经常误导性的把政府资助的研发时间和花销,也在宣传中加入一并加入。显得花销倍增。
    2. 药厂最大的成本实际上是临床试验。研发只参与最后收尾,甚至整个研发成果是从小公司/大学收购而来的。
    3. 我并没有说临床试验花钱少。而是你们药厂的人不能算成本的时候把失败药的成本都算进去。统计学术研究时却只计那几篇成功的论文。这不公平。没能发表的论文的研究一样要花钱,亚非拉生物狗一样有苦劳。
  2. 尽管药物开发全过程中有大量公共资金参与,但最终药品选择只有药企说了算。
    1. 对于那些患者基数太小,付费能力差的病。药企一律不会去花钱。
  3. 在学术界提供了一次性治愈和长期维持两种选择时,药企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投资续命药,而不是治愈药。
    1. 因为只有让病人长期续命,才能不断榨取病人钱包。
    2. FDA新药标准极为苛刻冗长,导致小型药厂几乎不可能自力完成临床试验全过程。因此只要巨头默契不推治愈药,那么治愈药上市的可能性就很小。
  4. 即便是别厂研发,完全无研发成本的老药。在能提价时,一定会提价。
    1. 典型例子是前几年做的特别过分的达拉匹林,这药当时只有一家药厂还继续持有生产许可,华尔街来的马丁什克雷利把这药从13美元拉到750美元。这人因为做的太过分被媒体到处批判,最后因为其他地方的非法行为被关监狱去了。但别的翻倍,翻4倍的药完全没有报道。
  5. 大型药厂和华尔街联合游说,使得美国FDA制定了过于严苛和冗长的审查标准。直接阻绝了小型药企将新药提交上市的任何可能。
    1. 对于大学、小型药企来说,目前只剩一条把有效药卖给大型药企做临床试验的道路。
    2. 很多人搞错了因果关系,不是研发成本高导致只剩寡头。而是寡头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到处游说提高上市前整体研发标准,导致小厂没钱做到药品上市只能卖身。


美国的新药研发体制,扭曲就扭曲在研发资金绝大部分都是联邦政府的公共资金。但政府却对最终上市的药物选择,药物定价等一系列终端毫无控制权。

比如说乙肝、曾经的丙肝之类,

  1. 能做出通用疫苗的话花销在预计50美元/人,但没人做。
  2. 一次性治愈的鸡尾酒疗法,花销小于400美元/人,这些药有,但进展极慢。或者被专利阻碍。
  3. 通用但逐渐被淘汰的传统治疗(续命)方法,费用从1000美元至上万一疗程,并且长期无法根治。

(注:这里只是举例,丙肝一次性治愈药Sovaldi已经由埃莫里大学(Emory University)的Dr. RaymondSchinazi 和 Dr. Dennis Liotta联合创办的Pharmasset研发出。这家公司是依托大学等资金,人数不足百人的超小型药厂。之后这个特效药在2011年被大型药厂Gilead收购后,迅速转变为天价药。每疗程高达8.4万美元以上。目的有两个,1是购买下这个药后想尽快捞钱。2是阻碍治愈药大面积使用,减少对老的续命药销量的影响。)


大型药厂在资本压力下会默契的尽可能多做那些昂贵的续命药,而避免向市场推出一次性治愈的特效药。对于患者来说,这些额外的昂贵成本全部由医保承担后分摊给了美国乃至美国以外的每一个人。(小厂由于临床成本原因,即便有治愈药的情况下,也不会头铁去做治愈药的临床试验)

作为对比, 中国大陆在经济最困难的年头,由政府主导,依旧以有限的预算开发出了针对疟疾的青蒿素等一次性治愈的特效药。


而药厂被资本控制后,华尔街的风险是隔离的。(不管是实际风险,还是道德风险)。

对于大型药厂来说,研发风险均摊之后完全不足以伤筋动骨。现在的新趋势是直接收购那些做好了全部前置工作的小厂。风险已经全部转嫁了。药厂的CEO或许还有道德风险,但买了药厂股票的那些华尔街经理们,眼里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赚钱。华尔街不会直接下命令提价,但会不断施压要求药厂提高盈利。直接结果就是现在所有人都在骂药厂,却没人指责背后眼里只有钱的华尔街

药厂收益实际上是高的不成比例的,同样作为具有公共性质的行业,能源快消等净利润率在2~4%,但药厂的整体(已经包含研发失败)净利润率却能高达8%~10%以上。这还是在大量研发资金事实上是联邦政府买单的情况下。

曾经有政府资金研发的药一律不设专利限制的法案提出,但很快就被药厂华尔街联合游说腹死胎中了。


要解决这个扭曲,

要么美国政府收回所有的药研补助,放弃药品的严格监管,完全市场化。(虽然解决了扭曲,但会加剧穷人等死、穷人当人体实验小白鼠等问题)。

要么联邦政府应当进一步介入药品研发,由政府主导多开发治愈药,而不是续命药。(新问题是美国国企一样是国企,研发效率极度低下)。



目前药品价格问题,并没有一劳永逸的完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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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监管有罪,整个利益阶层为了维护这种过于严厉的监管的FDA有罪


当地时间7月5日,美国学术界头把交椅《Science》杂志在首页连发两篇文章,剑指FDA审批和药企之间“令人深思”的交易——




(标题:被隐瞒的利益冲突?FDA审批专家在批准药物之后收到药企付账引发伦理担忧)




(标题:FDA的旋转门:药企常常雇佣那些帮他们成功获批的FDA员工)



第一篇还是Science实体杂志本期的封面文章——





(本期杂志封面)



看完文章,界哥心里只有一个字:


文中具体举例到负责审核的医生和药企的交易的时候,把哪个医生什么单位收多少钱谁给钱如何给钱写得一清二楚。在最后甚至制作了一个表格,将FDA的这些负责审核的医学专家和药企之间的金钱关系按照药品名称列了出来供读者查阅。


可以说是达到了“省得你求锤我先锤死你”的境界……



1

不可控的利益输送



Science在文章的开头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真实场景再现——


8年前的7月,2010年的夏天,在马里兰州的某酒店,由8名审核人员(7名医学专家和1名患者代表)组成的审核团队,正在审核一种心血管方面的新药。这一组审核人员所做的事,是FDA几十个审核团队的日常。

审核工作波澜不惊的展开了。审核人员客客气气的向来过审的药企人员提问,还时不时的恭维一下他们的研究成果。

最终,这种新药以7比1的巨大优势被审核员们投票通过。

上市后,它卖出了主要竞争对手25倍的价格。



Science调查发现,事后,7名医学专家中有4人接受了来自药企的“赞助”。


这并非个例。


在Science的统计中,仅2008年到2014年,参与批准28项新药的107名医生中,仅有41人在事后分文未取。剩下66人在药物获批后都从药企处得到了“赞助”,26人收到超过10万美元的“赞助”,其中7人超过100万美元。收入最高的17名专家,一共收到了高达2600万美元的“赞助”——







而这,仅仅是Science能调查到的可量化数据。此外,帮助医生升迁、扩大影响力、增强名誉、在业界获得更多权力等“赞助性”操作,是无法直接用美元衡量的。


在另一篇文章中,Science提到了另一种难以数字化的利益相关问题——总共审核了28项药物的16名FDA医学审核员当中,11人事后辞职去了被他们批准的产品的药企。BMJ在2016年的一篇调查当中也提到了同样的问题。



2

被Science曝光的医生们


前面我们已经说到了,Science最神的地方是干脆做了一张按药物名称分类的表,来曝光药企和审核专家之间可以量化部分的“赞助”关系。


随便截个图感受一下……




(左边是各路药企,包括制造商和竞争对手,右边是FDA的专家评审人)——为了让文章存活,我们把药企名称马赛克了


这表也做得非常神,鼠标点到哪根线,会具体出现两者之间的“赞助”量。数据收集之细致,也让人咂舌,大到几百万美元,小到几千的“差旅费”,都在这网络之中。


可谓“哪里不懂点哪里”了,建议大家去原文领略一下这个图表的风采……(文末已附原文链接)



3

“我知道我是好女孩”


除了以图表方式表现的“锤”,Science还在这些人当中精选了几个进行了采访。


Jonathan Halperin,文章开头“场景再现”的其中一位。





Science爆料,这位老铁在2010年那次审核之后,在2013-2016年这三年间,收了生产商200多万的“赞助费”。这笔钱以“车马费”“研究费”“酬谢金”“咨询费”等名目发送给他。而这不是唯一一家给出“赞助”的企业。


当Science找这位老铁了解情况时,他比较痛快的承认了有这么些金钱上的流动


但是,他认为,药企直接给的讲课费和咨询费,和保险公司给的让你看病人的钱没什么区别。


而且,他指出,他并没有从那200万美元的大头中“直接”获益。那笔钱捐给了杜克大学,立项搞了个针对该厂家该药物的研究,他只是监管该研究的数据而已。


同时,他称自己当初审批药物的时候,是没有受到“之后会获得好处”这种思路的影响的。还辩称“这种利益关系正是专业的表现,你不可能想要一群‘毫无利益关系’的高中生来审批药物吧”。之后,他又承认预期将来能得到好处确实会导致审批时产生偏见。


最后,当Science向他讨要FDA规定的“相关利益公示文件”的时候,Halperin表示没有备份。而Science转向FDA索要该文件,被回复“找不到”。


同样拿不出这文件的,还有审核某种副作用是“心脏停跳导致死亡”的精神类药物的Christopher Granger——


杜克大学医学中心的心脏科专家。



据查,2013-2016年,他收到制造商63000美元,又从其他厂商处收到130万美元。2010年到2012年间,他还收到过一笔指向不明的“赞助”费。


Ganger辩称,从企业处来的钱,完全都是用于研究,自己分毫未取。


然而Science立即无情打脸,指出联邦政府来的数据证明,至少有40万来自药企的美元以“车马费”“咨询费”“酬谢金”的方式直接流入他个人的腰包


Ganger告诉Science,他当然知道拿人手短这个道理,正因为知道,所以他不认为自己会被影响。而且他认为自己是单纯的被药企方面的研究成果说服了,因此才同意他们扩大适应症的要求。


第二年,该药企付了5亿2000万美元给政府来摆平关于该药临床研究和市场方面的不当行为引起的诉讼。同年,该药在市场上斩获了50亿美元。


近些年,该药造成了大量患者出现心功能问题,其中也有许多死亡案例。而Ganger认为这是由于药物被广泛使用,包括在一些未被证明的领域使用,比如说失眠。一些死亡案例正是由于医生想要用这种药物给他们治疗“失眠”而引发的。


总之,死这么多人,错的是开药的和吃药的啦。


同样的,Science不仅没有从医生本人处要到利益公示文件,向FDA索取也以失败告终。


这种要公示文件然后获得双方闭门羹的模式持续进行,这次是哈佛医学院风湿科专家Daniel Solomon——




这位老哥和前两位还有点不一样。前两位是事后收费,他呢,在事前就已经有进账了。


Science披露,FDA和他本人都没对外公示,在审批某厂商药物的头3个月,他就收到了来自该厂商232000美元的“赞助”。在审批前1个月,另一同类厂商又给他打了819000美元。两笔钱都是以研究相应药物为名进行的支付。


Solomon在邮件里阐述,说这种钱只是企业的一种“善意捐赠”,不影响他评审相关药物。


这位老哥说这笔钱他其实写在那个给FDA的“利益相关公示文件”里了,不过他自己没有备份。


医生没备份,那去找FDA试试呗,结果FDA拒绝了,并称:“这是一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Science指出,现在的FDA从机制上其实无法控制这种利益交换。即便是那个公示文件,作用也非常有限,更何况它还要完全依赖医生个人的坦诚——他不告诉你你也没辙。


同时Science提到,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在这种外包审核员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一刀切制度:一旦发现你和要审的项目存在利益瓜葛,立刻将你移除出审核队伍


这是外包专家的问题,研究同时发现,FDA里的政府雇佣审核员完全不会拿到赞助,但“审完一批药物跳槽去该药生产商”的问题似乎没有好办法应对……




原文链接

sciencemag.org/news/201


参考文献

doi:10.1126/science.aau6842

sciencemag.org/news/201

science.sciencemag.org/

原创:姜飞熊 微信公众号 :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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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无价,这根本就是一句逻辑上彻底矛盾的话


1/6、有钱也用不上的药


在看《我不是药神》之前,下面这个《纽约时报》报道过的事件,可能更有助于你理解“药”这种特殊的商品。


非洲有一种奇怪的致命传染疾病,叫“昏睡病”,患者中枢神经受感染后,会导致精神错乱、突发昏迷,它威胁着数百万人口的生命。


幸运的是,一家制药公司的研发团队在寻找抗癌药时,无意之中发现了一种叫“依氟鸟氨酸”的治疗“昏睡病”的特效成份,后来被非洲人誉为“复活之药”。


不幸的是,这种治疗方法漫长而昂贵,除了少数有钱人,大部分穷人都用不起。


可更不幸的是,这种特效药的命运比其他昂贵的特效药更惨。因为“昏睡病”只发生在最贫穷的非洲地区,生病的人虽多,“需求量”却很少,持有专利的原药生产商干脆停止了生产。


这回连少数有钱人也用不上药了,大家一起完蛋。


有药不生产,眼睁睁地看着怪病威胁着几百万人的生命,很多慈善机构都发出了恢复药品生产的呼吁。





制药厂先是置之不理——让我恢复生产,生产出来我卖给谁去?可很快,他们突然宣布恢复这种关键原药成分的生产。


是厂家大发慈悲吗?你想太多了。转机发生,是因为又有研究机构发现了这种成分的另一个用处——可以加入护肤品中,控制女性脸部的毛发生长,这可是几百亿的大市场啊。


当然,原料生产是恢复了,但药品会不会生产,非洲人是不是买得起,这仍然是个未知数。


“昏睡病”不是什么特例,像疟疾、黑热病和肺结核一类贫穷国家的常见疾病,药物研发的投入,别说比不上糖尿病、心脏病一类富贵病,也比不上脱发、减肥一类不算病的病、甚至比不上宠物抗抑郁药。


《我不是药神》中的“格列宁”的原型“抗癌神药格列卫”,把活不了多久的白血病变成了一种可以靠药买命的慢性病,所以有人这么形容“格列卫”:


它就是吸毒,钱什么时候花光,人什么时候走。


不过对比一下“昏睡病”的遭遇,白血病人还是应该感到庆幸——如果不是有钱的欧美人也得白血病,可以肯定是,这个世界上根本不会有“格列卫”这种药。


所以电影直接把所有的过错推到了药厂身上,避开了一个无比复杂的雷区,让电影能上映。


但作为一个看电影的人,我们还是要想一想,真的是因为商家太黑心吗?



2/6、药价高的道理在哪儿?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的背景是“药品专利”与“穷人的生命权”哪一个更重要的商业伦理争论。


“格列卫”的生产商瑞士诺华公司认为:自己花了50年时间研发,整个投资超过 50 亿美元,前后有5 位美国科学院院士参与,过程中还诞生了两项获得拉斯克医学奖的重大发现——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谁干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如果为了穷人的“生命权”而破坏知识产权,那实际上侵害了“所有人的生命权”,最终穷人的生命也不能得到保护。


而且,药品研发投资巨大,常常出现花了几十亿美金、用了十几年时间研发的药品在最后一步过不了关,而不得不中止的巨大亏损。就算研发成功,上市后专利的有效保护期往往只剩下几年,不得不用高贵的药价来对冲这种风险。


表面上看,医药行业的毛利润极高,达到73%,超过第二位电信业务17个点,但由于投资巨大,净资产收益率只能算是正常,只有8.8%,远远低于第一位“家庭与个人用品”的20.8%。





本人的特色是用经济学的思维去解读职场现象,按理说,我应该举双手赞成这种说法,就像《国富论》里的那句名言:


我们不能借着肉贩,啤酒商或面包师的善行而获得晚餐,而是源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看重。


但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


3/6、骂药企解决不了问题


格列卫的发明人之一,美国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癌症研究所布赖恩·德鲁克教授就认为诺华滥用了专利保护的行为,因为政府公共卫生部门的基金也参与了格列卫的研发,风险并非由企业独自承担。


理论上说,制药企业是有一定的“公共事业”属性的,那么对比美国公共事业行业4%的净资产收益率,制药企业仍然有一定的“不合理利润”。


此外,研发药的风险虽然大,但对于制药公司的体量而言,这个风险被夸大了。真正拥有创新研发能力的都是医药巨头,默克制药、Abbot Lab和礼来制药几十年来一直在标普500的市值巨头的前列,都拥有巨额现金流,来收购那些有好项目却被研发拖垮的小企业,凭着规模坐收渔利。


相比之下,金融巨头看似光鲜,其实竞争激烈得多,既有倒掉的雷曼兄弟、贝尔斯登、所罗门兄弟,也有神奇崛起的富国银行。


这么分析可能太苛刻了,要说赚钱的能力,其实可口可乐、宝洁这类大品牌消费类公司都比药企强,但没有人盯着可口可乐、宝洁的利润,因为药企卖的不只是药品,而是生存的希望。


而且,就算药企把净资产收益率降到零,也降不了多少药费,因为研发的费用明摆着放在那儿。


这是个解不开的结,所以才有了印度价廉物美的仿制药,才有了《我不是药神》里的那些角色的真正原型——走私商和患者。





可是,还有那些连印度药都吃不起的人呢?如果我们承认人的生命权高于药品专利,是不是也要解决他们的问题呢?


4/6、连印度药都吃不上的患者们


有印度的仿制药,还可以走私,可如果连印度药都吃不起呢?或者是那些连美国人民都没有开始大规模服用的刚刚上市和还没有上市的救命药呢?


答案是买原料,自己在家做药。






“2992、4002、9291”,这些都是当时刚刚上市的第三代抗癌靶向药奥斯替尼在一个论坛里的代码,同时还有一份名为《装药工具、副作用处理、装药指南合集》的文章,像菜谱一样详细列出了制药全过程。


《南方周末》2016年有一篇《自制救命药:新药引进等不起,地下制售博生机》的文章,看得我心惊肉跳:


装药是严肃而考验耐心的体力活。装药前,凌昊会戴上医用薄手套,防止手出汗,粘上药物。口罩也是必需的,一是不戴口罩的话脸上有可能起红包,二来防止装药的时候会忍不住打喷嚏。

他按部就班,一丝都不敢出错。先用剪刀把饮料吸管口斜剪成椭圆,这样能让吸管盛上更多的药粉,像勺那样灌到胶囊里。电子秤上的锡纸,要四边折高点,防止掉粉。然后,把1克原料和4克辅料分别称好,再用力摇匀。

“只有充分混合均匀,这样副作用才会最小。”病友们推荐了100目以上的筛子和两大张锡箔,来回筛、倒,最好20次以上。





国外有新药申请上市,化合物的分子结构便会被公布。这些原料药都是药厂和实验室里以“科研专用”的名义流出来的。


不用说,如果自身在家做的药安全,早就没药厂、GMP什么事儿了。


不光是质量有问题,剂量也是个问题,如果患者可以自己控制剂量,那也早没医生什么事儿了。


可那又怎么样呢?横竖都是死,不如放手一博。


隔一段时间,就有论坛活跃的ID,永久停止了上线。没有人知道,他们是死于疾病,还是药物的不良反应。


吃药的人危险,卖原料的人也不安全。


2016年,南京一家药品公司的研发人员,因为合成“9291”出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救人无数,换来铁窗十月。





很多原本黑白分明的事情,到了生死边缘,就是变得黑白难分,这又是“生命权高于一切”惹的祸?


5/6、商人还是病友更可靠?


《我不是药神》里的程勇是商人,角色的原型陆勇却是个病人,2002年被确诊白血病,2004年开始吃印度仿制药,发现效果很好后,创建了病友QQ群,向群友推荐这种药,并提供了厂商西联汇款购买的账号,帮着群友翻译、填写单据,直到2013年因为涉嫌“销售假药罪”被逮捕。


陆勇最后免于起诉,原因是他始终没有从中赢利的行为。


不过根据GQ的报道,很多群友都觉得他是个商人,原因是印度“格列卫”的仿制药品牌很多,陆勇中途曾经把原来的药换成一家叫赛诺的不知名的印度药厂的产品。


而在《南方周末》的报道中,陆勇也承认自己帮助印度公司作宣传,作为答谢,公司为他免费提供了一万多元药物。


但事实上,大部分人并不在乎陆勇的动机,甚至很多人正是因为他是个商人,才信任他。


这倒也合理,一个正直的商人,比一个无私的病友要可靠的多。因为只有利益,才能把素不相识的人捆绑在一起。


对陆勇的争议,又绕回到了“生命无价”这个价值观上。





6/6、富人也总有一个开不起的价码


“生命权高于一切”,这其实是一句逻辑上彻底矛盾的话。


如果“生命无价”,那么救命药卖多高的价钱都是“物有所值”的。


可如果“生命无价”,那么为了救人一命,药价就应该是最低收入者可承受的。


有人试图解决这个矛盾,呼吁药企分区域定价,欧美发达按市场需求定价,不发达地区按生产成本定价——也就是让富人为穷人承担巨额药品研发费用。


可富人不是傻子,同样的药,凭什么要我出高价?


也有人认为这些药的研发费用应该由政府承担,这其实是让富国的人民为穷国的人民承担巨额药品研发费用,还是换汤不换药。


兜了那么多圈子,我们就是不想承认一个早已存在的现实:


生命也许无价,但“生命权”是有价的。






所以原研药和仿制药并存是目前为止最不坏的结果。因为仿制药并不是100%的和原研药等效。富人们为了哪怕1%的更好的效果,宁愿愿意付出100倍的代价买原研药。而穷人则可以用有限的钱,追求大概率事件。


没有原研药,就不会有仿制药,但有了仿制药,原研药也会得到更多的数据反馈,去自我升级。


相反,一个既没有原研药能力,仿制药质量又不过关的市场,只会把几十种毒药、假药泡到酒里,当包冶百病的“神药”,才是真正畸形的市场。


电影里有一句台词:“世界上只有一种病是治不好的,穷病。”


本文的第一个例子已经告诉我们一个事实:无论你多有钱,总有一个你开不起的价码。


在最可怕的疾病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穷人,疾病才是我们真正的敌人。每一个因为有钱而幸存的富人,或为一丝生机而拼命活着的穷人,都被一个看不见的命运之绳,紧紧地拴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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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中的职场人生”系列之六)


本系列文章


成功者的一生,只有两天是开心的

如果我被丢到孤岛上只能带一部片子,一定是这部

学渣逆袭学霸,学霸又被虐回学渣,两部片子一起看,会有什么惊人的发现吗?


user avatar   huang-ji-liu-6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虽然电影很引人深思,大家看得相当感动,甚至还留了不少眼泪。但是如果政府宣布每人多交别说1000块,就说200块的医保,以便取消医疗耗材限制,同时让一批抗癌药进入医保,我想今天正在流泪的那些人会毫不犹豫的咒骂政府,我xx,我又没得癌症,凭什么让我分担那些xx的医疗费,这个事情就是这样的,仅此而已。


我从来不会苛责诺华这类药企,在我的视野里,能造出这种东西,就是一种很了不起的行为,不必再从什么道德,什么良心上对它有过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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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有罪,穷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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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

国家想要扶持一个行业,怎么办?提供补助,降低税收和地租,政策倾斜。归根结底,他要让资本在这个行业里能赚到钱。资本是没有感情的,哪里有钱赚,他就涌去哪里。股市赚钱,他就去股市。房地产赚钱,他就去房地产。一个行业能赚钱,资本才会去,也一定会去。

医药研发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业?投资大,风险高。研制一款新药,成本可能高到数百亿美元。只有保证赚得到千亿美元,资本才愿意投资。

这千亿美元,从谁身上赚?只能从病人身上赚了。

电影里的台词说得好,所有病都是穷病。

这不是谁的错,这是资本主义写在骨子里的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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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谁有罪。上帝保佑追击者,同时也保佑被追击者。

走私和盗版是自由市场对资本垄断的自适应,是自发的反托拉斯行为。

既然你可以凭借资本垄断收取畸高利润,那我为什么不可以盗版?既然你可以靠资本垄断形成价格歧视,那我为什么不可以走私?只要你的利差还高于打击成本,那就别怪市场向均衡方向自发移动嘛。

坏人才是人,好人不是人。坏人的均衡,才是好社会。谁正义,谁有罪,这很重要。但比这更重要的,是一个能同时接纳完全冲突的双方但仍然可以正常运转而不发生正反馈崩溃的大环境。我不知道一个好的社会是什么样的,没人知道;但历史经验表明,一个试图用单一的大一统理论诠释和改造世界的社会一定是坏的,是注定走向崩溃的,无论这个单一的理论是知识产权,是法律,还是什么主义。单一一定是错的。

所以,为啥自由市场千不好,万不好,可人们还是离不开它?就是因为人家负反馈嘛。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

我觉得程勇案的中国式解决方案应该是这样的。程勇的印度药仍然卖5000一瓶,根据流量推测,每个月会有小几百万的利润。这当中的小部分程勇自己留下用于程勇作为资本家的个人淫乐,大部分用于打点当地公检法的上上下下以及瑞士公司的医药代表本人。瑞士公司给你开多少钱工资,我程勇给你双倍。

随后中方官商民沆瀣一气,动用万能的拖字决。瑞士公司一让查,这边就装模作样地端掉一个假药作坊,缴获几箱药交差。下次再让查,就再端掉一个假药作坊。

保证不出三年,格列宁公司就能用血的教训计算出什么是真正最大化利益的市场均衡定价,就能学会什么是真正的资本主义,就能深刻体会他们当年在大学课本里学到的那句“垄断市场的潜在进入者哪怕只有潜在进入市场的可能都可以大幅压低垄断定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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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您举一个例子。

有位科学家,研发出一种“长寿药丸”,吃一粒可以延寿一年。

别管你是壮年男女,还是耄耋老人,甚至是奄奄一息的病人,只要吃下这粒药丸,立马可以活蹦乱跳再活一年。

研发成本?咱们不妨认为研发成本很低,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那么问题来了,谁不想吃上几粒药丸呢?

对于豪富来说,一口气吞下几百粒过过彭祖的瘾岂不好,你能生产多少,我全吃了。

地球上有60多亿人啊,给谁吃呢?

只能是谁给的价格高,药厂就卖给谁。

可以想象,长寿药丸会卖出天价,至少让绝大多数人都吃不上。


可能90%的人都吃不上长寿药丸,七八十岁离世,眼睁睁看着富豪活出几百岁高龄依旧容光焕发。

公平吗?显然不公平。


有人可能说,你这是写科幻小说,世界上哪有这种药丸?

的确,世界上没有长寿药丸,长寿药丸是保养理念、营养师、健身教练、医生。

人们在患病时会控诉医生,控诉药厂,为什么不去控诉高档的健身房,不去控诉收取高额费用的健身教练呢?

甚至,长寿药丸是贴身保镖,是安全性能良好的汽车,让你遭逢不幸的概率低上哪怕万分之一的一切事物。

当生死没有近在眼前时,我们可以容忍别人享受更优质的生活,我们接受不公平。

我们接受别人资产千亿,而我们自己只能窝在出租房里吃十块钱一份的盒饭。

我们接受别人夜夜当新郎,而自己只能对着硬盘里100G当新郎。

我们接受别人一切云端里的生活,我们只是想活下去而已。只要能活下去,什么都不重要。

可是疾病把一切赤裸裸地撕开,放在了我们眼前——你活不下去了。


说回格列卫好不好。

我们不管格列卫是要收回研发成本,还是想要疯狂逐利。

我先问你一个问题,如果格列卫一盒卖两百万,他能赚钱吗?

多半是不能。全中国一年都卖不出去几盒,亏本啊。

如果把问题简化点,数量*单价,就是收入。

看得出来,数量和单价是成反比的,要想卖出越多的药品,你就得降低单价。反过来,价格涨了,买家也会变少。

那么一盒两三万块的格列卫,是拍脑袋想出来的吗?

显然不是。这个价格,就是最合适的价格——利润最大化的价格。


如果这么说下去,就要把贫穷说成原罪了。

谁让你买不起的?你买不起,大把人买得起。

可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你买不起,别人也买不起,大家都买不起。

能按时吃着格列卫的人,才是真正的少数人。

为什么呢?

因为世界最富有的1%人,拥有了80%的财富

药厂服务的对象,显然是那80%的财富,而不是那99%的人。

药价自然高了。

药厂有错吗?当然没有错。我们每个人都是在为那80%的财富打工。

不管是码农,或是工程师,工地农民工,职场高级经理,效忠的对象就是那80%的财富。


贫穷不是原罪,原罪是分配制度。

谁有罪?资本无罪,资本家无罪,资本主义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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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日,再更新一次。

有的评论还是挺有营养的,比如指出我说的“成反比”不对。

确实,当时随手一打,没在意,应该是负相关。

也有人说我的例子不太好,长寿药丸可以一直吃,不会出现需求不足的问题。

我虚心接受。


但有的评论就有点看不懂了。

许多人居然怼那句“研发成本忽略不计”。

我真是颓了。

在我随口编的长寿药丸故事里,研发成本高还是低,根本不重要啊。

我是说,哪怕生产研发成本很低,价格一样会很高。

保证利润最大化,就不是让全世界无产阶级一人吃一粒,而是让最富有的1%瓜分。

认为“研发成本高所以卖得贵”的逻辑里,那就卖两亿一盒呗,看看能不能收回成本。

可能最后利润还没有两百一盒大呢。


至于有人说什么甩锅的,我只能说,我已经说得够露骨了。

再露骨,要被敏感折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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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反对所有“谁都无罪”的答案。

在我一个罕见病人士、公益人看来,说“谁都无罪”是一个很鸡贼的抖机灵,表面上看,是在为电影里的角色开脱,实际上,是在逃避问题的解决,照这个思路,再过一百年,电影里药物进医保的结局也不会发生,因为谁都无罪,那就谁都不用做出改变喽。

为什么“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有罪”,因为雪花不但觉得自己没有罪,也觉得每一片雪花都没罪,所有雪花在面对问题时都选择逃避,这是最可怕的。

面对一个关系几十万上百万人基本生存的社会问题,指责任何一方有罪,是草率的;认为所有相关方都无罪,是冷血的,也是错误的。恰恰相反,所有相关方,都有该承担的责任,这既出于人道主义等价值观,也是社会每一个个体都能有安全感地生存下去的必要保证。

谁应该为《我不是药神》里的众多白血病人吃不起药只能等死这个问题,负责任,做出行动或改变?

现在的死循环是,老百姓用不起药→药企研发动力低、审批流程复杂→新药上市难→药品垄断→药价高昂→老百姓用不起药。

这个问题太大,只依靠某一方、只解决某一环肯定独木难支,需要政府、药企、社会公益组织、媒体和病友群体自身站出来,乃至需要每一个公众的力量,共同去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死循环中,让老百姓用得起药是治标,那就是完善医保政策;有更多药可用是治本,那就是鼓励药品的研发生产、更多进口药引进,加快审批流程,从而打破垄断。

所以,我们需要很多相关方行动起来。

首先,当然是政府。一个问题无法在短期内解决,不是不解决的理由。最终电影结局,也是靠正版药进医保,解决了剧情里的巨大矛盾。现实中,相关政策的完善还任重而道远,但有关癌症、白血病、众多罕见病等危及生命的重病,医保、药物研发引进和审批等政策正在不断进步,比如近期,国家医保局挂牌成立,《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出台,出台第一批《国家罕见病目录》等,正是根据上述两个思路来打破这个死循环的,让很多病友看到了希望。

我想说的是,这些政策的进步不是我们坐在家里“等”来的,而是广大病友和关注这些群体的相关人士、机构、专家、媒体,这么多年不断奔走、呼吁、调研、递交两会议案、递交建议信等努力所推动的结果。

在这里,电影把病友们的努力简单地表现为去药企门口抗议,显得有些冲动无脑,实际上,我们当然不会这么“二”,也不会不知道,药企定价机制有其合理性,广大病友群体的努力往往是比较理性的,在用自己有限的力量,努力在寻求着让各方都能积极去处理问题的平衡点。

其次,是药企。药企的职责是研发良药,作为企业,有其营利的目的,药品定到天价也有其合理性,从这个角度上说,药企无罪。但是作为大型的医药企业,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营利角度出发,也应该让更多人付得起药费。

再说回到电影里药企代表被患者围攻的场面,这里对药企代表的塑造也同样简单化为剧情需要的“反派”,实际上,推动医保机制、药品研发审批机制的进步完善,往往药企和病友是站在一起的,他们也着急啊!

药企代表面对病友,不会像电影中那么冷漠,恰恰相反,一方面,药企在进入中国的时候,往往会进行赠药等公益性活动,譬如这几天被反复提及的诺华对白血病人“购3赠9”的赠药模式;另一方面,和病友一起去推动制度的完善,是很多药企的选择。

与此同时,面对因疾病而陷入无助的庞大群体,公益机构的价值也彰显了出来。这时你就会发现,要帮助他们,绝不仅仅是号召大家捐钱、把钱送到病人家里,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因为这样做根本帮不过来。

公益机构的职责是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做慈善。面对危重病人,公益机构往往会和病友一起,去开展调研、收集数据、联系媒体、召开研讨会、尝试一个个救助或赋能类的公益项目、和药企谈判、向政府递交议案建议信、和地方政府试点开展合作等,尝试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白血病领域做得较好的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罕见病领域笔者所在的病痛挑战基金会,乙肝领域的亿友公益等,这些民间公益机构的特点都是由病友自发成立,希望联合多方力量,通过不断行动,来解决自身问题。

媒体也有责任去报道一群群重病、罕见病群体,让他们的生存状态能被广大社会看见;而当一个人得知了世界上有这样一群病友之后,他也有责任用自己的力量去关心他们,这不是要让大家捐钱,哪怕是一次转发,哪怕是遇见后一个善意的眼神,而不是冷漠甚至歧视的目光,都会让病友很感激。当然,他也可以选择不关心,不关注,但电影里的老太太说了,谁这一辈子还能不生病呢?

总之,《我不是药神》是一部好电影,也是一部难得的关注重病群体的好电影,但我们看过电影之后,如果只是得出结论,要珍惜生命,万一得病会很惨的,“谁都无罪”嘛,谁都不用承担责任,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当然要珍惜生命,但人最大的价值,是面对生命中的难关,不会束手投降,而是努力寻求出路,永远在行动的路上。


user avatar   xie-dan-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全中国每个人给我一元钱,我就有13亿了,我就是亿万富翁了。

我现在不是亿万富翁,全中国人都有罪。


我现在得了白血病,需要13亿元治疗。

我现在不是亿万富翁,全中国人都有罪。


自己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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