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心情很能理解,但是作为神外的医生,我需要告诉你的是如果被挂了一下的当时没有出现脑出血,那就跟肇事方没有关系,哪怕是过了一个小时后出现脑出血,也跟挂的这一下没有关系。
车祸对于脑组织的影响主要是即刻发生的脑挫裂伤,脑出血等,大脑是个很精密的器官,对于出血这一类病变的反应十分灵敏。如果是车祸引起的脑出血,当场就会出现相关症状:轻者头痛呕吐,重者肢体运动出现障碍,昏迷,瞳孔散大,甚至死亡。不存在迟发性的出血。
如果还不能理解的话,举个例子:你摔了一跤之后身上没有伤。结果过了两天发现胳膊莫名的被划伤流血了。这显然跟你两天前摔的这一跤没有关系。
最后希望答主的妈妈一切顺利,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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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论里看到有许多同行质疑有关我所说的迟发性出血的论点,在之前的回答中没有表述明白,补充说明一下。
临床中所谓的迟发性出血,一般指伤后即刻ct未见出血,但在之后数小时到48小时内复查ct出现颅内出血的病例。这些病人虽然大多数在刚受伤时于ct中未见明显出血,但影像中仍可见挫裂伤,颅骨骨折或其他异常表现。且多伴有嗜睡,头痛等症状。也就是说所谓的迟发性出血,无论是从影像学表现到病人症状,在一开始并不是毫无预兆的。试问有多少迟发性出血在刚受伤的时候是影像学无任何异常,也无任何症状的?
结合题主的提问,如果患者在被车挂了之后出现了任何不适症状,家属还会这么容易就把肇事方放走吗?我觉得只能理解为出事后患者进行了一系列系统性检查,发现ct未见异常,症状也无异常:未见明显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这样家属才会跟肇事方快速达成调解,获取一定补偿。更何况题主没有提供任何影像学资料,既然不知道出血的部位,你怎么确定不是高血压脑出血?不是动脉瘤破裂出血?或者是avm破裂出血?所以我的回答只是针对题主这个问题,如果出事当天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的话(ct,病人症状),这个车祸两天后的脑出血跟两天前事故的关系基本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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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编辑了问题,补充了一些内容,再分析一下吧。
“妈妈被车挂了一下”,题主在这里没有提到被挂了一下后是否磕到了头。如果真的是摔到了头,这么重要的信息应该是不会漏掉的。因此比较大的可能性是:1.被挂了一下后只是打了个趔趄,没有摔倒;2.摔倒了,但是没有摔到头。如果是以上两种情况,两天后的脑出血是肯定跟这次事故没有关系的。
如果真的是摔到头,题主忘了补充这一点情况,那么继续往下看:
“报了警当时没事儿,私了保险公司给了三千元”,“没事儿”,意味着当事人当时没有什么不适主诉,之前就说过,无论是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还是所谓的迟发性硬膜下/硬膜外血肿,是一定会有不适主诉的:包括但不限于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甚至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意识障碍等。无论是出现哪种症状,都会引起当事者本人,家属,交警,理赔员的重视,并送院就诊。如果两天后的脑出血跟这一次挂蹭有关,是肯定会在症状和影像学表现上观察到异常的。既然题主说到“当时没事儿”,保险公司也赔付了三千,那说明当时有两种情况:1.患者没觉得有什么不舒服,选择直接私了;2.去医院检查了,但是没发现有什么问题。鉴于题主在题目中没有提到有就诊经历,我倾向于第一种可能。之前说过,虽然有的迟发性出血可能会在受伤后两天左右出现,但是肯定会在早期观察到异常:比如各种脑出血中最常见的头痛,硬膜下/外血肿发生于老年人身上时常见的头晕、步态不稳,ct上可见的脑挫裂伤等。综合以上,我认为可以肯定的是发生于两天后的脑出血和这一次的挂蹭没有关系。
再贴一段王头的《神经外科学》中关于迟发性脑出血的描述:
自从CT问世之后,对迟发性外伤性脑内血肿的慨念已较明确,即头部外伤后,首次CT检查未 发现脑内血肿,经过一段时问后再次检查始出现脑内血肿者;或于清除颅内血肿一段时间后又在脑内不同部位发现血肿者(Frech和Dnlin.1977)。其 发病率约在1%~10%之间,多见于年龄较大的颅脑外伤病人,发病高峰常在脑挫裂伤后3天内或于清除其他脑内血肿突然减压之后。本病的临床特点可以概括为:中、老年病人,减速性暴力所致中至重型颅脑损伤,伤后3~6天内症状和体征渐次加重,或有局限性癫痫,意识进行性恶化,特别是曾有低血压、脑脊液外引流、过度换气或强力脱水的病例,应及时复查CT。
从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到,外伤性迟发性脑出血的主要原因是外伤所致的脑挫裂伤。这一类病人都伴随有症状和影像学检查的异常,跟题主的妈妈都不相符,这也是我做出结论的依据。
其实题主提出这个问题,就是想得到自己母亲和事故之间相关性的解答。有的回答甩出一大堆书本知识,连动脉瘤破裂都提出来了,这跟题主的问题有关系吗?
最后说一点题外话,题主提出的是一个专业问题,我觉得大家就事论事即可,专业上有不同的观点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和气理性的讨论有助于相互学习,但是总有同行喜欢用踩别人一脚和贬低别人的方法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什么意义呢?
顺便说一句,高赞回答在评论区里说我什么都不懂,可能是个实习医生。嗯,挺有趣的~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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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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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