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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常驾驶机动车与闯入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主死亡,被判主责即将面临刑事责任合理吗? 第1页

  

user avatar   lao-fei-xia-16-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把视频发给一个交警朋友

(他不知这起事故和结果)

他直接告诉我同责到主责,如果他定的话,会给主责

我很诧异,接着说,这位骑自行车的没了。

他有点犯难,说,同责主责都可以,但他的级别定不了这个责。

我说,按交规,机动车顶多次责吧

我朋友直接截断我的话,绝无可能。至少同责起步。

然后跟我说了一堆理由:总结来说就是,机动车和非机的重大事故。机动车如违反交规,先看交规。

即使机动车没有违反交规,也要看机动车的有无过错

视频车,视野良好,没有第一时间减速,而是在临近撞上才紧急避让刹车。这就是主观上存在过错!

怎样判断主观过错?用的是替代法:如果多数情况的司机在当时情况都能避免事故,即存在主观过错。

换句话说,如果当时视野被遮蔽,或者,很近的时候非机突然变道,不给你反应时间,这种情况才会给机动车更轻的责任。

大家可以代入一下车主,如果是你能否避免事故?

在此,我不想质疑立法的背后逻辑,只是想说明,大家开车时,一定要注意行人与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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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补更

评论有说我朋友我朋友就是典型的和稀泥那一类

我不太认同,我认为的和稀泥是那种不问青红皂白,就给司机套个“不注意观察”的违法责任。

法律首先保障的是人的基本权益,而不仅是惩恶扬善。即使是闯红灯也罪不至死。所以交规必须要求机动车尽到保障生命安全的责任,而不是说,一个人闯了红灯就可以撞死他。

为什么是司机要去要去承担观察责任?而不是行人?或共同承担?因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事故中,机动车对于行人就是致命武器,法律不可能赋予机动车可以自行裁决违法行人的权力。所以,即使行人违法,机动车也必须尽到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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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真·最后一更

有很多人都在垢病“弹性执法”的合理性,觉得这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

请不要忘了,我们是在地球Online,事物都是以极其复杂的逻辑运行的。

而法律只有True or False:有无违反某条法律。法律不可能将事故发生所有的可能性都概括其中。所以我们需要律师,法院以及交警的“弹性执法”。

比如视频中案例,我们做三种假设:

1.前方自行车突然转向横跨马路,你一脚急刹“吱~~~啪!

2.“应该撞不上...”"它应该不会过来..."...“哎哟,来不及了”"吱~~呯! !"

3.“这有个人骑车?”"没事,我是正常行驶"(完全不刹车)“咚!!!

从交规视角来看,都是同样性质的事:机动车正常行驶,非机动车有违法行为。

但造成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如果3种情况,都按交规给机动车人道主义次责。这样的法律就有权威性了吗?

这样只会导致路上的事故率增多,甚至你都不知道是意外,还是谋杀

我国汽车普及也就近20年来的事情,持有驾照的人也就3亿(2016年数据),也就说平均每10个人,就有8个左右没有系统学习过交规。在这样的背景下?你觉得交通法有没有必要“偏向”行人?

又或者说,你是准备让一些不守规矩的行人成为“先烈”,开辟出一条普法之路来? 那就真成了“他不过是损失了一条生命,我失去的可是汽油和时间啊!”

如果,这样的“(看似)不公平”执法,能让司机养成防御性驾驶,尽可能减少事故(命案的)发生,那这样的法律就是合理的。

最后,普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在很多地区都有了行人全责的案例。我们要感谢中国法律立法根本一直都是强调人权至上。像某国一样,面对新冠疫情采用达尔文主义式的“群体免疫”,自然优胜劣汰,既减少经济开支,又完美解决老龄化问题,为国家减脂增肌,你喜欢吗?


user avatar   a-li-21-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眼录像,时间戳17:08:19时第一辆自行车突然在无任何理由及征兆的情况下向左进入机动车道。同时第二辆自行车被迫向左进行避让。

时间戳17:08:20时,视频车开始向左侧避让,同时两辆自行车继续向最左侧车道行驶。

时间戳17:08:21时,视频车与第二辆自行车发生碰撞。


这种事故,叙述的思路是这样的:

事发处左侧无道路,自行车道前方无障碍物,视频车无法预见自行车向左猛拐。

从自行车开始向左猛拐,视频车即开始避让,并及时刹停,但由于事发突然未能避免事故。

该事故属于三方事故,事故主责应由第一辆自行车承担。

视频车及第二辆自行车各有处置不当,分别承担次责。

交通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学会了么?不只是甩锅,也要找到事故主因。

视频中既然出现了背锅侠,而且其行为明显与事故相关,那就要用起来。

希望题主复议时候提交的证据足够吧…

不行就去行政诉讼,直接告交警队违法(交通法115条10款)


所有赔偿都先不要兑现,到法院再说。

该留的证据要保留,比如“黑白两道”啥的。敢说这种话的,说明不知道这些年黑白两道日子多难过╮( ̄▽ ̄"")╭

不用担心,该吃吃该喝喝,过年,过好年。

这种案件办不成(视频车)主责,把心揣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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