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有趣的点是,原名“艾力卡木·阿斯克尔”的卡姆,不仅工作成问题,以后可能都很难把自己的名字给换了。
在刑法100条中,规定了这么一项制度: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也就是我们说的前科报告制度,不仅如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会发现有前科的公民在各个方面会受到更多其他限制。而这项制度的存在,多少会间接导致有前科的公民几乎没有办法更改自己的姓名。
在 “刘育豪与许昌县公安局申请变更姓名纠纷上诉案”中,刘育豪出狱后就想到更改姓名,但被拒绝。而后在诉讼中,公安局答辩称:
“上诉人刘育豪2005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生效判决且已依法执行。
上诉人以该犯罪前科不利于其就业经商为由申请变更姓名,该理由与现行 《刑法》第100条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相冲突,不符合 《户口登记条例》变更姓名由公安机关审查和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关于 ‘变更姓名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的规定,对其更改姓名不利于对其犯罪前科的查询和社会有效的教育监督。
我局不为上诉人刘育豪变更姓名,符合现行法律和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安局的如上答辩,法院完全认同,因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没有成功改名。
而这样的操作并不少见,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案例。
但实际上,公民的姓名权即便是有公安部的一个文件,在没有形成法律之前,也是不能随意剥夺的。但目前的情况确实如此,刑满释放人员改名是很难的,内在学理也很多,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个现状,大家权当一个兴趣了解。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要说卡姆这样的刑满释放人员不好改名,其实一般成年人想改个名字也不容易。
但这样一来,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狱中归来,他还是卡姆(艾力卡木·阿斯克尔),而不能改个名字叫卡带了。
更多案例参见:
我觉得这就是西方文化侵袭的恶略后果。
好莱坞电影里随处可见跟毒品有关的情节,咱们自己的网络里也天天都是西方哪哪大麻合法化了。
那些把崇洋媚外当成潮的孩子心里会怎么想,会觉得中国的法律很落后,说大麻是毒品一种落后无知的表现,所以大麻其实很可以玩玩儿,在他们的价值观里,大麻不但不违法,而且是时尚,我是潮人,我如果抵触大麻,我就不潮了。
悲哀
如果你一句话不说,就消失十天。被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你请了假,公司不批,你强行休假,公司辞退,是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