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现阶段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说的很明确了,公摊一般包括建筑共有部分(走廊、电梯等)、小区内部道路、地上停车位等。
地下车位、车库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属于单独的产权,所以需要额外购买。
为何要付费,是因为法律上将公共部分视为业主共有,然后每个业主认领xx平进行付费。
至于为什么和套内使用面积一个价,这倒不是问题根源,开发商大可以规定公摊面积比套内使用面积便宜,然后把钱再加到套内面积里,反正便宜不了你,现在这样至少减少了你的计算成本。
对共有部分的维护,那另算, 产权是产权,维护是维护,物业和开发商是两家公司(至少名义上是),你不能说房子是你的,请家政擦玻璃就不给钱了,一样的道理。
但合不合理,可就有的说了,例如:
1.公摊面积不好测量:开发商卖你130平房子,合同写明套内使用100,公摊30。房子交付后一测量,套内使用面积99.5,符合合同标准。
公摊呢?你有那个闲心去测量走廊、绿地、内部道路的面积吗?
公摊事实上可能就10平,另外20平房费被无良奸商白嫖了。现实中当然未必有这么夸张,但公摊只要每户偷工减料两三平,加起来开发商就省了很大一笔成本,你还没法维权。
2.容易产生虚假宣传:开发商一般宣传时都用建筑面积。
你一看广告,130平四室两厅大房子,很好。
签合同时一看,套内使用面积才95,算上可能的误差,最后交房实得90,找谁说理去?
你说你可以不签,但这属于无成本吆喝,合法改个数字就能吸引大批看房者,你也别不忿,业界都这么做,不满归不满,你换一家看房也是一样的。
有比较良心的,公摊只占建筑面积10%左右的,但这总归提高了购房者的甄别成本。
3.客观存在的侵权:
物业利用共有部分盈利,依法应该给业主分红,至少也得算在维修基金里。
事实上这钱去哪儿了没人知道,你要查,人家肯定能拿出不知真假的账本来。
可能的改进措施:
1.要求开发商宣传时必须醒目注明套内面积,或原则是只允许宣传套内面积,建筑面积附后。
2.效仿欧美取消公摊面积的说法,共有部分统一收取物业费进行维护。
这样物业费确实会涨,但你省了二三十万房费,再涨也够你付四十年物业费了,商品房使用寿命有没有40年都两说呢。
辫子粉以前顶多荧幕上给人洗脑,现在知乎贴吧上也四处出击,为了打击汉人几十年来重塑的脊梁,把各种汉族英雄虚无化,把汉族领导的朝代抹黑化甚至装做汉粉进吧挑起内讧。
他们从故纸堆里制造无数耸人听闻的“新历史”来欺骗无知历史小白,造谣一句话,辟谣跑断腿,自媒体从明初“朱元璋非汉族”“朱元璋屠苏州”到明末“木匠皇帝爱奶妈”“崇祯冤杀袁崇焕”等等,把明朝描述的宦官专权、皇帝奇葩、厂卫横行、百姓吃土、官员阴暗、军队孱弱。然而“明朝那些事”的一鸣惊人,打破了辫子粉史学界对明朝印象的垄断,大量的历史爱好者纷纷拜读,而心智坚毅者更是撇开满清篡编的《明史》,自费搜阅明朝一手资料,只为看到一个更加真实的大明,这下辫子粉慌了,开始培植网络写手,费尽心机利用历史资料的垄断力,搜肠刮肚寻找明朝的黑历史。并不管这些所谓的“黑历史”是否符合逻辑,一股脑都发到网上,而民间专业的明朝铁粉不甘示弱,从各种能买到搜到的明史资料里一一反驳。网友们看这些世纪辩论贴津津乐道,从中看到的不仅仅是历史基本功的PK,更是挺起几百年来被强行弯下的脊梁的使命感。辫子粉硬钢不起作用又怕更多的汉人觉醒,就开始扣帽子,譬如“明吹”,要知道一个正常的汉朝粉、唐朝粉、宋朝粉都很清楚,那些披着“明粉”来挑衅的必然是辫子粉,同样,辫子粉也知道自己人人喊打,所以尽可能伪装,今儿是宋粉,跑去唐吧里挑衅,明儿装成汉朝粉跑去宋吧里挑衅,仔细一看,这些都是铁杆元清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