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看情况,我就知道在一种特殊情况下丈夫杀死妻子不犯法: 捉奸在床。
不过这里一定要注意“无罪杀妻”的时间和空间限制,都很严格的哦。
有三个案例:
案例1:
通州有个人,老婆和人通奸,于是他就赶到现场去捉奸,结果他老婆还维护奸夫,奸夫于是顺利逃走,苦主大怒,追而杀之,顺便把老婆也杀了。
注意刑部和大理寺是这么判的:既然当时已经抓住了奸夫淫妇,还将其杀死,那么应该判处绞刑。
但皇帝反对:既然在通奸之处、通奸之时将其杀死,应该无罪。
庚辰,通州民被人奸其妻,即奸所执之,为其妻所护持而逸出,追杀之,并杀其妻。
刑部拟以罪人已就拘执而杀者,法当绞,大理寺详审以闻。
上曰:既奸所获之当时杀死,其勿论。
其实这里稍有不严谨之处,这个绿帽兄其实是在奸夫已经逃脱的情况下追杀出去将其杀死的,这就有些朦胧模糊了,其实判绞刑也很合理,不过这也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风气,是允许苦主行私刑的。
案例2:
京城有个叫栗洪的人,老婆被邻居(老王?)给奸了(没说强奸、通奸),于是和自己的哥哥栗永将奸夫抓住,然后给“炮烙”处死了,然后砍下奸夫和妻子的头颅告官。
刑部、大理寺是这么判决的:奸夫淫妇已经被逮住,还将其杀死,当判绞刑。
皇帝认为判罪不当,命令改判,于是改为:夜深无故进入他人家里,对方已束手就执还将其杀死,按律判徒刑。
丁丑,宥刑部尚书董方、大理寺卿宋旻等罪。
初,京民栗洪被邻人奸其妻,与兄永执而炮烙之以死,乃斩其首并妻首告官。
刑部问拟,人已就执而杀者,律坐绞,大理寺评允以闻。
上以拟罪不当,令改拟。
至是拟夜深无故入人家,己就执而擅杀者,律坐徒。
诏可。
方等服罪,宥之,仍戒令今后必原情定罪,再犯不宥。
这操作着实有些可怕啊,妻子被人奸污(未知是通奸还是强奸),竟然用炮烙折磨死奸夫,砍下二人头颅,完事了只判徒刑?奸淫他人妻女的代价好大啊
案例3:
金吾左卫带俸都指挥刘玉和官妓鬼混,还留宿在妓家,久而久之,老婆空虚,自有邻居老王来帮忙,奸夫淫妇其乐无穷。然后时间长了,刘玉也发现戴了绿帽,于是趁夜到二人通奸之处杀了奸夫,并刺其妻,但妻子没被杀死。于是兵马司逮刘玉和官妓并上报。刘玉妻子娘家于是诬告刘玉为了妓女而杀妻。
刑部判决:杖刑赎罪,外调差遣。
丁卯,金吾左卫带俸都指挥刘玉昵官妓,留宿于家,久之,邻人有通其妻者,玉觉,遂夜于奸所杀邻人,剌其妻,不死。兵马司执玉并妓以闻,妻家因诬玉为妓杀妻。
刑部鞠问,事白,坐杖赎罪,调卫差操。
刘玉这里比较危险的就是有和官妓鬼混的污点,于是被妻子娘家诬陷为“为妓杀妻”,这要是成了他的罪就大了。这里还有一点,刘玉在当时没杀死妻子很可能是个失误,给了妻子及其娘家人操作的空间。
最后,推荐一下邵氏早期的风月片,很多这种通奸、捉奸的戏码,尤其是李翰祥导演所拍的一些片子,有过比较生动的演绎。我记得有部片子叫《风月奇谭》,三段式,其中有个故事叫《捉奸记》,讲的是美艳老板娘与街对面铁匠铺的王大锤通奸,绿帽老板几次三番捉奸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