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真是越来越有意思了。
公知的含义已经缩小了,按照现在网上的含义,是因为stupid或者evil而罔顾事实,借知识分子之名抹黑国家的人。现在我们的国家蓬勃发展,这些人无异于发展中的逆流,当然要批判。
可是,大家不觉得这个词又反过来,开始越用越滥了嘛?
就像曾经的“反动学术权威”一样。
这他娘的都是什么1957年的问题?
罗翔老师是不是公知不是我们能说了算的,得看上边的摆子往左打的程度。目前来看罗翔老师还不是,但是距离公知只有50米了,反公知扩大化一下,他就在圈里了。
你跳出越南的环境看罗翔,他根本就没有说什么反越的话,仅仅是说了一些常识,没有指鹿为马、没有舔罢了。即便这样都在被质疑是公知。或许在越南,只有阮维为这样的人才能确保永远都不是公知。
罗翔成为公知是迟早的事儿……
在某些人眼里,话不对他的路,就是公知。
因为他是快乐的韭菜。
罗老师是个在许多议题中和我立场相反的体面人(我不认同他的很多观点,但我不讨厌他这个人。虽然我本人不体面,但我喜欢体面人)
我和他相反的观点主要是他对公序良俗的推崇和他的道德保守主义倾向(参考他对聚众淫乱罪和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看法,以及他反对废除死刑和反对色情合法化);和他的本质主义倾向(参考他认为男女生来不同,“男儿有泪不轻弹”和女生被骂后容易哭泣是天生而非后天建构的,且是合理的;他认为西方将强奸罪更名为更中性的“性犯罪”是不对的)
我和他的相同的点主要是对行政权的不信任和警惕,而这方面恰好是他被打成“公知”的主要原因。
至于对于这件事我怎么评价呢…
还能怎么评价…只要你__的够彻底,你看啥都是___。我早就说了,在当下的塔吉克斯坦,只需要区分缓和粉,其他的什么社民、什么安壬、什么自由意志主义、什么新自由主义、什么古典自由主义的区分在现实zz中根本没有实际意义,完全是在自娱自乐…
当然了,我不是在给罗老师扣缓的帽子…但是问题是你是不是缓你自己说的不算啊
一个怀有法治信仰的人,要让他人帮着证明说他没有立场,只是个法匠,才能活。
另一边,某留美法律大v和清华入关健将一起言之凿凿的为键政正名,收获点赞无数。
对比可见有立场不重要,关键是有的什么立场。
或许该乐观的把后者看作公民参政意识的发展吧。
一切没有阶级观念,故意抹杀阶级,不承认阶级存在,宣扬没有资本家和雇工区别,宣扬所有人都平等的知识分子,都是公知。
公知就是公共知识分子的简称。
这一称呼是因为马主义的出现,一些反马的知识分子想和马主义划清界线而出现。
马主义认为,人类分为两个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这两类人不平等,马主义要为被剥削阶级服务,为他们争取权利,马主义的知识分子要为被剥削阶级发声,批判剥削阶级,歌颂被剥削阶级的功劳。这样的知识分子就被马主义称为无产阶级知识分子。为资产阶级发声的知识分子被称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曾被鲁迅称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xx。
而反马的人则宣扬,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大家都是平等的人,一样的人,知识分子应该为全体人服务,为公共发声,所以这些人就标榜自己是公共知识分子,是为全体人,为公共服务的,是赞美自己的,公知本来是个褒义词。
这些公知说他们为全体公众服务,不为任何私人利益发声,不为任何阶级发声,好像他们非常公平的样子,所以一开始蒙蔽了很多人,得到很多人的赞美。
可是这些人真是为全体人,为公共发声的吗?
西门庆和武大郎打架,你不拉架,还说他们是自由公平决斗,你实际就是支持西门庆。
这些公知抹杀阶级,不承认剥削,实际就是支持剥削阶级,为剥削阶级掩盖罪恶。
所以后来公知的嘴脸就逐渐暴露了,公知也就成贬义词了。
再说罗翔,他承认阶级吗?
他如果承认阶级存在,承认剥削,他就不是公知。如果不承认,就是。科学不讲一点情面,不看他说的话动人不动人,不看他的专业知识水平高低。
罗翔的法律知识都是资本主义那一套法律知识,连法律的阶级性都不承认,不承认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不承认法治的本质就是人治,而说法律是什么自然法,或者是大众法,是公众意志的表现。这些观点本来就是公知典型的观点。
反诈骗的陈警官火起来第一件事儿,就是担心自己翻车……
这个问题,在我被封期间看到 @孟德尔 孟书记回答,很赞同。我现在要说点书记没明说的。
现在互联网的语境,批评ZF的→不爱国→不客观→卖国贼→太平洋没加盖→要被封→全网批斗→公知。
我直接回答答主,是的罗翔老师绝对是。
我再告诉答主,所有不管他什么专业,去考了司法考试,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行业的99%,只要还有点( ),要点脸,都在公开或者私下都会不管直接还是含蓄的批评过( ),吐槽过( )。当然我在知乎见过几个挂着TOP3名号,法学博士不要( )。老师教出他们也真是。当然现实里总有自甘堕落的。
检察官,法官,律师你去和随便聊聊就知道他们见到的更黑暗的社会面是你所没见过和经历过的。他们会不知道问题在哪?他们也知道要解决,但是无法。法律其实是框架,一个ZF推行制度的框架,靠它来具象化操作执行。很多时候,人遇到不公首先都是找律师,找律师就说明是愿意在现有的框架内解决问题,那么作为代理人,愿意接手肯定上风口浪尖。我就说对岸,谢长廷,陈水扁,从律师成长为反对党领袖,韩国的几个总统。他们就是批评( ),按现在标准都是把公知二字写脸上了。我们很多时候是讲( ),而不是讲( )。更不用说长期从事法学教学的老师们,现实和理论这么分裂,正常人都会骂。所以批评法律嘛,进而不就是批评( )。
( )想的比小将们远多了,小将们可能还不知道老公知们的背景,当然为了淡化他们影响该流放的也流放了。
小将们要抓公知简直太容易,去多上几堂法学课录音下来。
其实就算在知乎,也能发现很多大V们,小( )们没有基本法律常识的,把刑事年龄设置认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起的作用,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起的作用。
B站看罗老师的视频就能发现,罗老师有的时候是真急了,但是碍于不能让视频马上被封,所以讲的很含蓄了,小( )们竟然听不出来,现在才后知后觉,不过就这样还没抓住重点。
罗老师好几段授课视频,对( )现状都有无奈的批评,竟然听不出来。
题外话我认识的一个老师,在知乎写的回答真是越来越左,我在看他十年前在QQ群聊天记录,求生欲望真的是强,毕竟现在学生太能举报了。
感谢
@sxc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二房东并且是趁着对方出门的瞬间闯进去,所以很多什么多穿点,早点回家,假装家里有人啥的在这个案例通通不好使。
二房东他熟悉这个地方,而且还有观察对方作息规律的条件,开门的瞬间破门而入你说这个怎么防,被害人不出门?被害人得等到楼道有人才出门???况且被害人根本不知道有个人一直跟着她吧。
蹲点,计划,突袭,别说这是个独居的女孩子,就算这是一家三口都不一定防得住。
这种事碰上了就是倒霉,与其去追究被害人好不好看穿的多不多不如去调查一下犯人为什么这么变态,杜绝产生更多这样的人,不然不能因为坏人变多了就把好人逼得在家不出门。
这不是什么男女的问题,就跟那个网约车司机也不知道怎么好好的开车就要被划拉一刀,这就是倒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