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这个概念非常笼统,实际上互相差别很大,不可一概而论。
例如土家族、白族等民族,基本上可以归为一类,我们可以将他们称之为类主体民族或者和汉族合称为主流民族又或者叫泛华人民族、泛汉民族,这些民族在文化习俗和生活习性方面与汉族近似,社会中也和汉族处于类似的地位,其生活的区域基本上都在中国境内,在外国人眼里,这些民族和汉族一样,都是毫无疑问地被称为“华人”、“华裔”的存在。
另外,像满族这种实际上也可以列入这一类别里面——虽然网上撕逼的多,但实际上文化上已经很接近了。
还有一些民族如苗族等等,属于跨境民族,但是在国内的部分很汉化和汉人很接近,其实也应该列入这一类。
这一类民族其实很舒服,他们可以享受少量的优惠政策,但是这政策又恰到好处,这些民族里面的害群之马通常和汉族的害群之马一样的待遇,违法了就被依法惩戒不会上纲上线。
这样一来,这些民族的人就不会因为优惠待遇过高或者容易闹事造成维稳压力而给用人企业增加负担,也不可能受到就业歧视。
蒙古族、朝鲜族这样的跨境民族,一般情况下老板也不会怎么区别对待。
藏族彝族和新疆的几个伊斯兰教民族相对来说,可以让很多老板产生顾虑。
不要打民族牌。动不动就喜欢叫一帮老乡的人群,即使是汉族,老板也不敢用啊。
少数民族身份会影响找工作和升迁吗?
答案是:少数民族身份有利于找工作和升迁
众所周知,我国一向照顾少数民族同胞,少数民族同胞拥有优先就业、优先提拔的照顾。
比如公务员招考,少数民族同胞享受加分优惠,还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计划,少数民族同胞更容易获得升迁机会
而且我国还很照顾少数民族同胞的特殊饮食要求,早在1955年,财政部、劳动部、民族事务委员会1955年10月6日〔55〕中劳薪字189号、〔55〕财建王字207号、〔55〕民政汪字 261/020号联合通知,要求为各用人单位为回族等十个民族(回、维吾尔、东乡、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保安、哈萨克、撒拉)职工开设回民食堂,如果确实有困难不能开设回民食堂,要给他们每月发伙食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中央级单位按每人每月四元〈按当年的工资水平,每月4元不是小钱〉,地方由各省、市、自治区在不超过中央级标准范围内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