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网络风气真的有意思。
可能在这个全民大狂欢的背景下,我说这些话有点不合时宜,但我还是要说。
能不能把你的嬉皮笑脸暂时放下,认认真真擦亮眼睛,打眼看看你娱乐的这个人是个什么玩意?
他是一个偷了一千多辆车的小偷!!!一千多辆!!!
这个事可乐,该乐乐,但是那么多人跑去追捧这个人是什么鬼?
如果你们看看他的判决书,或者能够看到他偷车的过程,甚至看到他偷窃不成反打失主的过程的话,你是什么心情?你梳洗打扮准备上班的时候,出门发现自己电动车丢了,车锁被撬开嚣张的给你扔在原地,你会作何感想。
你们就不会只拿1000辆这个数字当做一个数字了,而是会切齿痛恨这个人。
可现在呢?
就因为这个人能说会道,有点娱乐性,网民们就开始追捧他,拿他当“教主”,进而给他巨大的流量,让他随随便便直播一下,就得到很多辛勤劳动的人都得不到的物质财富?
我想再重复一遍,这个人是个小偷,是个无数次违法犯罪的小偷。
大力哥红,我什么都不说,毕竟他只有一次,而且也仅仅是吓唬吓唬别人,还没得逞,这点事不能不翻篇,过去就过去了。可是,诸位,偷一千辆电动车是什么概念啊?这个人是有多招恨啊?你们难道都没有被偷过东西吗?
你们难道不对小偷切齿痛恨吗?
他偷那么多车,每一辆都还回去了吗?
还不是都挥霍了吗?
有人说他已经判了4年啊,可是法律就是这样,抓他的时候只能按照既有的作案金额判刑,死无对证的那些根本没办法的。
我之前做互联网餐饮的时候,认识的一个快递小哥,从小爸爸没了,家里还俩妹妹,母亲腰间盘突出丧失劳动能力,就指着一点低保和他寄回家的钱活着,我永远忘不了他电动车被偷的时候,蹲地下嚎啕痛哭的样子。
他真的没有钱再买一辆电动车了,即便买了,这个月的收入也泡汤了,家里一老二小只能面临着断顿,学费还不知道怎么办,他本来这个月就因为生病进过一次医院,再一丢车,快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了。
看完了这个案例,你们再看看一千辆电动车这个数字吧。
和你们不一样,我真的想打死这个人。
很多人之所以还乐的出来,仅仅是因为偷的不是他的车而已,他们没有同理心,没有清醒认识事件的能力,所以别人哪怕丢了一千辆,他们还是毫无愧疚的去追捧这个人。
这样的人轻而易举得到原谅也就算了,还成了“教主”“网红”?这句话你不用对号入座,你去b站看看就知道我说的不是危言耸听了。
我真的不要求每个人都鄙视他,但是给他这么大的娱乐关注度是为了什么?
这个世界还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吗?
这个人要是改邪归正,也就算了,你们看他那副样子,有半点认错悔错的意思吗?啊??
现在的网民,我真的看不懂,之前建设雷神山火神山的时候,网友们就在那刷什么“宋徽宗”“汉武帝”。国难时期都不容易,消解消解苦难也就算了,现在连罪恶都要消解?
看到点话题性就去追捧,完全不辨善恶的追捧,我不知道你们,反正我看到这么一个恶贯满盈的人比那些汗珠子掉地下摔八瓣的奋斗者过得还轻松滋润,我就觉得这个时代真的不可理喻。
笑贫不笑娼啊,唉。。还有评论说我是眼红人家出来能赚钱才说的。。各位,看到了没有?这就叫狗眼看人低。
我知道我说了还是会有很多人去追捧,但看到我这篇回答的各位,希望你们能够正视我讲的话,能够尊重事实,别做那种盲目的跟风者。这世界上值得追捧和娱乐的有那么多,为什么非得要给他送去热度呢?
如果你们将来有孩子,看到这个人满口荒唐言还能赚的盆满钵满,他能相信长大以后应该做一个好人吗?
这个世界,真的是要被一些嬉皮笑脸没脑子什么时候都没有正文的人搞得一团糟,我希望你们的生活里不只有逗趣,也能追求一点价值判断和意义。
这个事搞笑,该乐乐,没毛病,我干活的时候,猫让我陪它玩,我还还跟猫天天说“肯定要做啊,不做没有钱用”,这种话,因为真的好玩,但是我希望大家始终有一丝灵台清明,这件事好玩,但是追捧这个人不合适。
以上。
PS:现在的知乎,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评论区真的没法看。
我统一回答一下。
Q:谁拿他当真啊,不都是拿他图一乐吗?谁真的拿他当偶像啊?我们也没给他送钱啊。
A:b站可是有不少呢,即便是没有,每个人都拿他图一乐,这个人就有流量了,有话题性了,随随便便接个广告就有钱了,不是我看不得别人有钱,这世界上有钱人太多了,我在乎的是这个国家是不是知道“审丑”这件事,是不是“以丑为美”“消解罪恶”连知乎都没有人发出理智的声音,我才站出来说这种“不合时宜”的话的。
我并不是单纯反对拿他取笑,我是不希望给这种人流量,这是有本质区别,你和朋友之间玩个梗谁管啊。
Q: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这个世界那么多罪恶,那么多人身居高位明明在作恶却没人管的了,他这算什么啊?
A:典型的比烂逻辑,A比B更烂所以B就不算烂了,我懒得解释了,太蠢。
Q:他一句“永远不要打工”触动了多少人的内心啊,这个人难道不是说出了我们的心声吗?
A:这个人没你想的那么高的思想境界,他说的“不要打工”,你不要理解为“为劳动者发声”,这种纯属自己内心戏太多,罔顾事实的。
真要是这样的人会说出看守所跟回家一样吗?会去外面开厢嗨到飞起来吗?
更何况,他要真的反抗资本家,为什么跑去偷电动车?哪资本家骑电动车?他害的明明是一个又一个和他一样的底层民众,所以,跑来评论区说这个话的人,你们他妈是不是脑残呢?
真的,我不反对知乎进来大量没有阅读思考习惯的人,知乎是这些人阅读和进步的很好的地方,但是同样也让评论区变得没法看,很多人激烈的质疑答主,再看他们的言论不是逻辑错误就是思维极其单纯。这些人想到一点根本不是道理的道理,就跑来指着鼻子骂答主们,还以为自己逮着理了。
你比我们见解高那么多,那你怎么还什么都写不出来呢?写出来怎么还没人看呢?你以为持续输出内容是那么简单的事?
我原来是个很喜欢和评论区互动的人,但是被这些人搞得都不想回复了,再这么下去知乎就完了。
我不怕这话说出来有人骂街,知乎不是靠你们这些喷子有价值的,是靠你们平时指着鼻子骂的那些资深创作者,一个字一个字敲键盘,辛辛苦苦输出认真的内容才变得有价值的,我这话不是指我一个人,但是我必须要讲这句话,知乎必须要有尊重创作者的风气,不然,知乎就又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平台,这个平台还会没落。
我这人比较刚,我不怕得罪人,不好意思,我注重的是事情本该是什么样子。
再看到典型的言论,我还会贴上来。
以上。
窃·格瓦拉这次入狱是因为偷东西跟苦主打了一架。这下性质就变成抢劫了,一毛钱案值都能判三年。最后他也是因为盗窃+抢劫+累犯被判了四年半。
2014年9月21日16时许,窃·格瓦拉与友仔唐某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大乌新村盗窃,期间被发现,在逃离过程中窃·格瓦拉被被害人抓住,友仔唐某用手上的钢钎威胁被害人,救走窃·格瓦拉;但逃离到村后门时发现被害人和朋友追了上来,窃·格瓦拉与友仔合谋调头与被害人打一架,至被害人右后侧肩胛骨生受伤。
从某个方面来说,这人小偷小摸搞得多,但是丧尽天良的事情倒是真没干过。这人看样子也不是个肯吃苦的人,你指望他去做工卖苦力也不太现实。本来不出意外的话他大概率还要再犯案的,但是现在热度这么高,倒是给了他除了打工和偷电瓶以外的第三种选择。如果借此机会改过自新,以后也是个好后生仔。
至于会不会被封杀的问题,根据之前大力哥的例子应该不会。大力哥可是吸毒+持械抢劫,性质要比戒赌领袖要严重得多。只要这次窃格瓦拉能找个靠谱的公司合作,以后过上笑川天皇这种到处恰烂钱的幸福日子几率还是挺大的。这对他,对南宁市的电瓶车可能都是最好的结局。
利益相关:电瓶车车主,前美团外卖送餐员。
感谢您赏眼瞧了下我胡诌的几句废话,下面一段是回应评论区质疑。如果不需要的话可以不用往下看了
我们都生活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还将继续生活下去。
我们先来看一下周某的犯罪经过。
2014年9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唐运和伙同周立齐(在逃)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大乌新村48号盗窃了一辆48V黑色台铃牌电动车。周立齐将电动车推出房间,准备逃离时,被被害人黄金陵发现,黄金陵立即上前抓住周立齐的衣服。此时,被告人唐运和手持一根钢钎指着被害人黄金陵。被威胁之后,黄金陵放开周立齐并回到家中拿出防身工具,在大乌村后门处与黄某乙将被告人唐运和制服,在打斗过程中被害人黄金陵的右胸背被刺伤,周立齐趁机逃脱。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涉案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940元。 …… 被告人唐运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运和犯抢劫罪成立
我们当然希望每个人都能自食其力,也希望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但是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我们社会上都有那么一批流氓无产者的存在。对于一个有前科、小学文化的中年男子来说,现在周某能找到的工作往往都是最辛苦甚至有毒有害的工作。这类工作不说这位“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老油条了,让一般知友去从事也很难坚持过三个月。如果没有经济来源,周某极大概率在继续在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对本人、家庭和社会来说,这都不是一个好事情。现在能有这么一个机会能让他不再越陷越深,我认为是应该值得鼓励的。就像我前面一直在说的大力哥,在入狱服刑前他是一个走投无路的嗑药抢劫犯,但是现在他依靠直播已经可以给他女儿交钱读书给他老娘出钱看病了。前面的抢劫犯大力哥越少,后面的顶梁柱大力哥越多,我们的治安就会越好,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和谐。
至于价值观问题,周某只有小学学历。如果他想长期直播下去,他的文案必须由其他人代笔。如果他的团队能做好他的管理,出现显著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几率并不大,毕竟这直接跟他们的钱包挂钩。历史上我们也有出狱后在宣传教育上起了很大作用的例子,比如铁窗泪的演唱者迟志强。他的几首监狱音乐在预防犯罪和服刑人员改造上都起了很大作用。
所以说我看到有公司打算找他做直播其实我还是挺高兴的,毕竟出狱后如果生活能走上正道对这样一名累惯犯来说无异于新生。也希望他能好好把握住这次机会,痛改前非,努力恰烂钱,别再让人走路回家了。
注意力就是金钱,有这么大知名度,窃•格拉瓦应该不会再去偷电动车了,那才几个钱。
这两天可能已经有网红经纪公司在联系他了。出狱后趁着热度,立即全平台开帐号。
第一条动态当然得发在B站。
先讲讲自己的心路历程——当初为何偷东西,这几年反思了什么,以后要做个好人巴拉巴拉。
再玩玩梗,“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B站的小伙伴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来到B站就像回到家一样”。
最后宣扬正能量:“大家千万不要偷东西,要做个好人。我是窃•格拉瓦,希望大家以后多多支持!”
(字幕:记得长按点赞三连哦!)
接着去快手抖音同步视频,再把视频内容转成文字,发到微博和知乎。
由于网友自发的宣传,到这一步时很可能已经出圈,登上了各平台的热搜(最差也能引起小范围热议),然后涨一大波粉丝。
这几天会是窃•格拉瓦的高光时刻,如果经纪公司聪明的话,会帮他策划几期“防盗指南”之类的视频,由他亲身示范什么样的电动车好偷,如何避免被小偷盯上。
——但是很可惜,从这里往后,基本不会再有什么发展了,原因有三:
第一,窃•格拉瓦没有什么才艺,开始的一阵热度过后,就面临着自己的定位问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啥技能才艺都没有,难道天天发心路历程,人生感悟,偷车直播?
第二,另一条可行之路是直播,很多网红最终都走向了直播的路。但凭窃•格拉瓦的性格(而且他还没才艺),估计很难播出什么节目效果,久而久之流量下滑,也就过气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最初的火爆过后,每天都面临着观众减少、粉丝下降、数据不达标时,
一生追求自由的窃•格拉瓦酱还会甘心成为资本家的工具人,每天辛苦直播拍视频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让我们复习一下窃•格拉瓦的人生信条:
……
以上猜测,纯属瞎扯。
我的其他回答:
狱警来答一发。
窃格瓦拉这种人在监狱里面很典型,智力发育不充分,比儿童高得有限,只会跟着自己的情绪和本能做事。
举个例子,如果我对一个普通人说,“你真能干!马上就发大财,美女都往你身上扑,给你生大胖小子!”
正常人都知道这话是在骂人,但傻子会当好话听,嘴都咧到耳朵后面了。所以监狱里面的犯人都喜欢捉弄傻子,拿好话“恭维”傻子,逗傻子取乐。
这就是为什么:
里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
正常情况下监狱里面的人怎么会对一个小偷说话好听?这是别人逗他呢。
窃格瓦拉不是什么反叛精神的代表,他就是有点傻,不喜欢打工,别人教他偷电动车卖钱,他就会很开心。这种人很难教育,因为他周围的人会不断地哄着他,利用他,甚至在监狱里,罪犯也经常拿零食诱惑傻子,让他给自己干活,傻子得了零食跟孩子得了糖果一样高兴。出狱后改邪归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毕竟谁能给他一个幼儿园一样单纯的环境呢?
《电瓶行》
南宁监狱夜送客,木棉花开春瑟瑟
主人下车客在前,欲踩油门未通电
拉风不成惨将别,别时茫茫天浸月
忽闻狱中电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访偷车贼,弯月眼睛柳叶眉
移车相近邀相见,想借电瓶通上电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电瓶半遮面
转拨闸把三两声,未开电机先引擎
轰隆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志
低眉信手细细盘,说尽心中无限事
轻砸慢拧抹复撬,初为爱玛后飞鸟
前轮嘈嘈如急雨,后轮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锁小锁落铁盘
锦湖轮胎昆润滑,雅迪牌子蝙蝠侠。
……
沉吟放瓶电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
自言本在南宁里,家在看守所里住
十三出来偷电瓶,名属监狱第一部
案底曾教民警服,名言每被网友慕
媒体记者争相熟,一句打工不知数
让做生意又不会,进看守所似回屋
今年偷车复明年,维持生活保风度
看守所里混等死,里面老哥人才库
家无女票朋友稀,偶然出事才回顾
说话好听又在理,本来原名叫周齐
上次偷车一六年,出狱采访名言传
回看南宁丢车事,窃格瓦拉威名远
……
我丢电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唧唧
同是天涯佛系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前年漂帝京,租屋住于九环城
九环地僻无君越,终岁不闻地铁声
(累了,睡了)
玩梗归玩梗,如何避免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这个问题,的确值得引起重视。
广东省惠州监狱课题组曾经做过一次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数据分析调查,调查对象涉及本地 15052 名刑满释放人员,发现其中 10.25% 的刑满释放人员有重新犯罪的记录。
调查报告指出:
重新犯罪的犯罪类型以盗窃类、涉毒类为主。刑释人员出监后有一次重新犯罪的,盗窃类犯罪占38.3%,涉毒类犯罪占17.95%。有二次重新犯罪的,盗窃类犯罪占59.16%,涉毒类犯罪占10.31%。[1]
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窃·格瓦拉所代表的群体,比一般公众更容易犯罪,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现象。以美国 2011 年的数据为例,有过犯罪行为者,约 43% 在刑满释放 / 假释 / 开始服缓刑三年之内再次犯罪[2] 。不管里面的人是不是说话好听、人才多不多,统计学角度来说,中美两国的窃·格瓦拉们都很有可能回到他们熟悉的地方。
我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国家设立监狱的目的,不但是为了惩罚,也是希望借此教育出更多的守法公民。
窃·格瓦拉所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也通过地方法规指出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的工作方向: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以下规定: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查处投机倒把、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扶持待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公安、税务、物价部门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六条 劳动部门应做好城镇待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或指导、协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工作,加强劳务市场的管理,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
窃·格瓦拉们能不能在监狱内学会一些职业技能,避免变得和社会更加脱节?回到社会后如果在就业、租房方面遇到歧视,能不能依法维权,还是受了几次挫折就重操旧业?
我们要担心自己的电瓶,但也要思考一下这些问题。天下无贼是不可能的,零犯罪率是绝对不可能零犯罪率的,但我们至少可以想想如何避免让监狱制造更多的罪犯。
我翻了一下他之前的刑事判决书,感觉这个可以作为律师面试题:
如果让你作为周提出上诉的二审律师,现在家属只能提供前后两份判决书,从判决书里能找到哪些辩护的要点?
他所涉的抢劫罪,判决书所载的主要事实是:
2014年9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周立齐与唐某和(已判刑)到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大乌新村48号,使用液压剪、钢钎及剪刀盗走被害人黄的车牌号为南宁S×××××的台铃牌电动车,
【第一阶段】在逃离过程中,被告人周立齐被被害人黄抓住,唐某和使用随身携带的钢钎威胁被害人,被害人因害怕松手,
【第二阶段】后二人继续逃至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大乌新村后门时,二人发现被害人黄及黄某2、黄某1追上来,二人合谋调头与被害人黄及黄某2、黄某1进行扭打,致被害人黄的右后侧肩胛骨生受伤。
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940元。
简单来说就是分两个阶段:
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要成立犯罪必须是:在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相威胁)。
那么,指控的抢劫罪成立,是指第一个阶段还是第二个阶段?
请注意,当时的场景是“周被抓,唐以暴力上前解救”。
周和唐事先并无共谋,也没证据证明他们事先就商量好如果被抓,另外一方要负责解救。这种突发的情况下,
使用暴力是唐某和单独决定的,周与唐并无“抗拒抓捕”的合意,且在当时短暂的过程中,以及周反抗不能的情况下,也无法以实际的客观行动来表达“达成合意”的主观意图。依片面共犯理论,这种情况下不应当成立“抗拒抓捕”范围内的抢劫共犯,只能成立盗窃范围内的共犯。
在这种单方面以暴力抗拒抓捕、解救同案人的场景下,实务观点一般认为,在同案人唐某和以暴力手段抗拒被害人对周某齐的抓捕时,周以随后的逃跑行为与唐的抗拒抓捕行为作出配合,因此仍然应认定为抗拒抓捕范围内的抢劫共犯。只不过要考虑到抗拒抓捕的暴力行为是唐作出,所以周可认定为从犯。
法院并未认定周在本案中属于抢劫的从犯,相反,还对他本宗的抢劫罪判了三年六个月,与唐的处罚结果相同。考虑到两个人在本案中也都有累犯,可见在裁判者看来,两人在这一宗事实中的地位与作用基本相当。
由此倒推得,判决书认定为转化型抢劫,所依据的主要是第二阶段抗拒抓捕的事实(被害人的伤也是第二阶段形成),而不是第一阶段。
但是第二阶段的事实认定上,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关于第二个阶段,当时在场总共五个人,被告人这边是周、唐,被害人那边是黄家三兄弟。但关于这个过程,两份判决书中所摘录的内容是:
1、被害人黄某(二哥):
在追赶过程中,一个小偷提出回来打我们,然后两个小偷回头来打我和黄某1。
【前后两份判决书中摘录的文字表述完全一致】:
其听见其对方一个人说:“怕什么,我们回去和他们打”。然后两个贼就回头向其跑来,其就与两人发生搏斗,并与大哥将长发男子制服,平头男子趁机逃脱。
2、黄某1(大哥)的证言:(请注意加粗部分的内容是第二份周的判决书里才增加的内容)
和二弟一起追赶并抓住唐某,周某趁机逃跑。
【周判决书】
追了大概几十米远,在大乌村后门处,其看见一名平头男子拿出一根尖头的铁制管具指着我们,一名长发男子冲过来,其弟黄金陵用网兜打过去,并扑过去抱住他们两个,三个人都倒在地上。我急忙跟上去,与我弟一起按住了那名长发男子,另一名平头男子见状趁机逃跑了。
【唐判决书】
追了大概几十米远,在大乌村后门处,其看见一名长发男子冲了过来,其与黄金陵在一起制服了那名长发男子,另一名平头男子就趁机起身跑了
3、唐某的供述:
【两份判决书的文字表述完全一致】
其与周立齐马上往外跑,跑到大乌村外面的公路边时,看见有两个男子紧追,周立齐就跟其说:“要打就打哦!”其就与周立齐调头与追来的两名男子发生打斗。后来其与周立齐都被放倒,周立齐爬起来跑了,其被群众抓了。
4、周的供述
后来其和唐某和跑到差不多到后门的大门口时,发现后面有十几个人拿着铁棍追到我们后面了,唐某和手拿着钢钎,腹部的皮带又插着液压剪跑不快,被后面的人抓住,可是唐某和还是挣扎甩开那那些人与我跑到大门外面时,唐某和被摁倒在地。其当时也摔倒在地,但其马上爬起来朝昆仑大道逃跑
5、黄某2(小弟)的证言:
没看到第二阶段的过程,只看到结果是大哥和二哥抓住了唐某(长发男子)。
二哥与大哥追了出去,其拿木棍过去到大乌新村后门就看见大哥他们已经抓到那名长头发男子了
这些证据放在一起一对比,就发现有问题了。
根据黄大哥、二哥和唐某的描述,抗拒抓捕的犯意是周某提出的,甚至当时只有周某手持锐器,被害人的伤应该是周某造成。所以一审法院对周和唐判处同样的刑罚,也是认为两人在此过程中的作用程度相等。
但是再去结合当时的情况,就会觉得这个细节值得深究。因为当时那种情况下,周到底是直接逃跑,还是参与了打斗后再逃跑,其实并没有太多证据。
当时在场的5个人,黄家小弟是后到场的没看到周是否有抗拒抓捕。
被害人黄二哥、同案人唐某在前后两份判决书中的文字表述都完全一致,证明了“周提出抗拒抓捕的犯意,两人打斗”。
但是,周某自己是不承认的,他描述的过程中自己一直在逃跑,从来没反抗。这证据就是1:2。
从证明力上说,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同案人,前者有夸大犯罪事实的倾向,后者有推卸责任的倾向,因此关于抗拒抓捕的内容,可信程度不会太高,在涉及盗窃罪(三年以下)和抢劫罪(三年以上)的认定时,就必须特别谨慎。
在唐案中,唐无论第一阶段还是第二阶段,都是直接与被害人扭打的那个,他的“以暴力抗拒抓捕”证据很充分,不需要额外补充。
但是在周案里面,要证明周存在合意,甚至是提出抗拒抓捕的犯意,只有被害人黄二哥和同案人唐某的指证还不够,还需要至少再多一点证据来。于是才有了黄某1(大哥)在前后两份判决书里的证言内容的进一步丰富与完善。
但是,黄大哥的证言里,并未涉及“提出犯意”,而只是描述了“平头男子拿工具指着我们”。这一点又与黄二哥、唐某的内容完全不同。前者这一描述是细节,但后二者的指证里只有概括描述了“回头打斗”。
所以从辩护的角度,这就是一个入手点:
1、黄大哥的这一描述,是什么时候的?是在案发当天的笔录里就已经描述了,只是唐案的判决书懒得摘,还是在周到案后才重新就这一细节进行取证?如果是后者,那黄大哥的笔录内容可信度也很低。
2、黄二哥与唐某的笔录里,有没有详细描述具体的打斗细节?在描述中,有没有提及周某当时在干什么?这两个人的笔录是不是同一时间取证?还是有先有后?是不是同两个侦查人员取证?
黄二哥是不是到案后第一次笔录里就提及了这一内容?
周某到底有没有参与打斗?在两人对相关细节的描述中,有没有矛盾之处?
这些细节上的对比,就有可能否定相关的事实,从而认定周某在抢劫中只是从犯。
当然了,周某自己在庭审中也承认了事实,而且到底证据有没有漏洞可揪,也都说不定。现在也只能这样凭空讨论而已。
窃·格瓦拉者,广西南宁人也。原名周立齐,号阿三,新华三十五年生人。
初窃时,年二十三,下狱九月,实六月见释。复窃之,年二十八,罚一年六月,一年两月得放。后再窃,年三十,判以八月,五月而归。终又窃,年三十一,拘而见讯,箴言频出,时人惊异焉。声名迅起于戒赌,又得鬼畜,遂闻名于网络,终成领袖。
窃·格瓦拉少举小学,身无长技,志存自由,以窃维生。新华六十六年,八月,携友古、李赴三塘,见电驴而起意,窃以数五,值万金。拘而审之,循得他案。初,新华六十五年,九月,窃·格瓦拉共唐生窃于大乌,发见欲亡。无果,唐生持钢钎以胁之,得逸。及村后,复见围之,遂暴起,致人骨伤。昔盗劫并罪,判三年六月,罚五千金。今又窃之,是判一年六月,罚五千金。数罪并罚,合以四年六月。新华七十一年,四月,可见释也。
窃·格瓦拉曰:
佣也不为佣也,此生不为佣也。货殖无能,唯以窃物,方得维生之状也。
入所似归家之貌也。余终年归一,非因大年夜而废之,是以家中有故方见归之状也。所内之况何如?美之甚矣。家中独处,无聊甚,无友顽之,无女乐之。入所比比皆人才,言语动人,余甚爱之。
网史氏曰:
伟哉!窃·格瓦拉,举自由之帜,斗资本之恶也!
窃·格瓦拉生之为无产,无有所一,唯肩穿枷锁。何以为佣?佣以为何?资本之万恶也,岂任由剥削呼?窃·格瓦拉振臂一呼,网民云集回应,黔首警醒。芸芸何故为佣也?何故助长资本之恶也?站立哉!站立哉!岂能跪于资本乎?吾辈不为佣,资本终亡也。
斯果无货殖之能乎?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是以资本卑鄙,不与合污,无食亲朋血肉也。资媒朋比为奸,是故明哲自保,嘲以货殖无能。复又窃以战资本,勇为先驱。为掩媒体耳目,遂辩以维生之故也。
窃天,窃地,窃之资本无穷尽。窃·格瓦拉,真猛士也。
何云无友无女?斯向资本之控诉也,资本夺我地,资本夺我友,资本夺我妻。窃·格瓦拉志存高远:天下共朋友,人人皆有妻。
其志坚若磐石,终年不废弛,其心澹泊明净,视所如归。何以爱所?是以家中无友人,所中尽高朋。革命之谊,道阻且长。人间九九六,天下皆吸血。是所,革命之本,人间唯一乐土也。
四月,窃·格瓦拉回归月,借新冠之火,革命瀛寰。
战!战!战!颤抖呼!资本帝国。
说是四年就是四年,一天刑期都没减,刑期执行得足足的。
看来监狱里确实如他所说,“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超喜欢在喜欢里面的”。
所以他才舍不得好好改造,立功减刑,让自己提前哪怕一天,出来呼吸自由。
当他走出高墙一刹那,你说他会不会失落。
以他的知名度,可以和平台谈判。独家直播。光签约费估计就能赚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