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说,美国人胆子还是小。
要换我的话,直接要50万亿美元,其中拿出一半来还美国的国债,5万亿支付律师费,剩下的20万亿直接充入国库。这样特朗普不仅能连任,还将成为二战以后第一个任期内还清了所有国债的领导人,同时也是第一个给美国留下了几十年军费的领导人。
对这个起诉,差评,建议换个靠谱点的律所。
谢邀,原告在想peach
2020.03.21更新
本诉原告之一的Logan Alters委托其代理律师撤回了诉讼,理由是想要专注于其大学学业。下图是其申请撤回起诉的动议(motion):
法官也同意了其撤回起诉,下图为法官的决定(order):
还有一则需要更新的是,本诉的法院已决定于2020年5月1日上午9:30举行第一次庭前听证会,如下图:
原回答如下:
谢谢小朋友邀请。
该案案号为Case 1:20-cv-21108,以下是该案的起诉文书(complaint)↓
经过本人分析研究,整理了一下相关信息,总结如下:
1.受理法院: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迈阿密法庭↓
2.类型:民事诉讼,集体诉讼案件(Class action)
3.原告(Plaintiff):原告是佛罗里达的四个居民和博卡拉顿的一家棒球训练中心 ↓
4.被告(defendant):被告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卫生与健康委员会与应急管理部、民政部、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 ↓
5.原告、被告双方的主要情况 ↓
6.关于起诉理由
起诉文书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被告明知COVID-19存在危险性,有可能引发一场大流行,但行动缓慢,它们一方面逃避现实,一方面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掩盖事实。”
“被告的行为已经并将继续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其他损害。”↓
其他的起诉理由详见↓
7.关于管辖问题
起诉文书中认为根据 美国2005年《集体诉讼公平法案》(CAFA)与美国法典第28章 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 第1332条 D款,该法院享有该案件的管辖权。
其他关于管辖的内容如下↓
8.关于民事起诉的指控
一共包括5条指控:详细如下↓
9.关于陪审团
该案为有陪审团审理
10.该案的代理律师
代理律师为2位,均为Berman&Berman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11.本人观点
从法理学上来解读,一个主权国家成为诉讼两造的一方的情况非常有限,仅限于国际公法下的国际条约约定,一个主权国家对于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公民在其国内法院发起的起诉是有主权豁免的,所以,不管这个法院是不是受理了此案,即使受理了,各位不妨思考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诉讼文书要送达给谁呢?
开庭审理的时候被告席上有人出庭吗?
如果没有被告出席要缺席判决吗?
判决了之后怎么执行呢?
……
如果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negative,那这个案件很明显就是一个闹剧啊。
最后,说句闲话,这两个律师很有可能是风险代理,否则,这五个原告估计很难一开始就能拿出这么大一笔律师费吧,毕竟索赔的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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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跨国诉讼要看本质,从法律角度说几点为大家指点迷津。
1.这个集体诉讼没什么可担心的,不必落笔千言,只需要了解美国国内法律制度就知道,我们可以主张管辖豁免,美国法院不能把我们政府作为被告。根据国际法,各个主权国家地位是平等的,一国对他国的司法管辖具有豁免权。所以这个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迈阿密法庭(此处直接引用同行 @Sean Esquire 的翻译)对中国政府及其他被告(不翻译了,卫健委、应急管理部、民政部、湖北省、武汉市等都是被告)行使管辖权皆不符合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缺席判决更不用说。
2.即使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迈阿密法庭铁了心或者不懂法,导致案件在庭上的确推进,并给出判决结果(最糟的无非是缺席判决),但后面还有个执行豁免跟着。举个例子,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迈阿密法庭不承认中国的管辖豁免,但并不意味着该缺席判决就构成了中国放弃执行豁免抗辩的理由和依据。正如《美国对外关系法(第三次)重述》第456条第1款第2项所指出的,“一国可以放弃针对其财产的扣押或执行,但是放弃诉讼豁免并不意味着放弃财产的扣押豁免,而放弃财产的扣押豁免并不意味着放弃诉讼豁免”。
所以说啊:
In the struggle against foreign powers, we must take up legal weapons, occupy the high ground of the rule of law.
以上。
关于诉状的介绍, @Sean Esquire 说得很好了,关于主权豁免,我来补充一点:
从国际法一般原则的角度来说,一个主权国家的行为,不受其他国家司法管辖。这又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诉讼方面的豁免(不能被起诉),一是执行方面的豁免(即使败诉了,也没法执行)。
诉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指出了主权豁免原则的一种例外:根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案》(FISA),一个国家在美国境外的商业行为,如果对美国产生了直接影响,那么可以在美国被提起诉讼。
具体表述如下:
an act outside the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connection with a commercial activity of the foreign state elsewhere and that act causes a direct effect in the United States
但这一解释是非常牵强的。
首先,防止疫情很难称之为「商业行为」。
从 FISA 立法意图和相关判例来说,所针对的主要是外国国有企业从事业务,或者外国政府作为商事交易主体和美国进行贸易的情况。其目的在于避免一个国家和美国做生意,然后拍拍屁股赖账了,再抬出「主权豁免」的大旗来耍流氓,不让美国企业起诉来维护权利。
虽然疫情防控涉及到商业行为,比如暂停了一些行业的经营,政府组织物资生产等等,但这种商业行为未必符合 FISA 本意。
其次,中国的防疫工作(或者按照起诉状的说法,防疫工作中所谓的过失),并不能认为对美国产生了「直接」影响。
在没有证据确定病毒来源,且没有证据认为是中国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病毒在美国开始传播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所作所为和美国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是非常经不起推敲的。(还不如起诉本泽马呢)。
FISA 另外一种对主权豁免原则例外,是外国政府雇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美国公民受伤、死亡或者造成了财产损失,诉状中也引用了这一例外。
money damages are sought against a foreign state for personal injury or death, or damage to or loss of property, occurr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used by the tortious act or omission of that foreign state or of any official or employee of that foreign state while acting within the scope of his office or employment
但我严重怀疑这个律师喝了假的田纳西威士忌,因为这一例外仅限于发生在美国境内的它国政府雇员行为。除非有证据表明有中国政府人员在美国故意或者基于重大过失传播病毒,否则这种例外就不要拿来凑数了。
简言之,个人认为,起诉的政治意义、宣传意义大于法律意义,中国不需要也没有理由应诉。
现在这个事情,还不到追责的事情。
看一下推测过程
简单推测
2019年6月前,原始病毒由美国陆军传染病实验室泄露
2019年6月-8月,电子烟肺炎流传。
原始病毒版本传染力弱,限于电子烟敏感人群,需要中介物体传播,不能人传人。
2019年8月,CDC关闭美国陆军实验室,原因是泄露
2019年9月,大流感开始,病毒已经进化弱人传人,混杂在流感中。美国CDC等部门知情
2019年10月,美国举行病毒演习
2019年10月,传入武汉,弱人传人,未被发现。
2019年9月-12日,传入世界各地,弱人传人,未被发现。
2019年12月,武汉发现首个病例,意大利出现病人,伊朗可能已经出现病人。病毒在海鲜市场的野生动物环境中发生重要突变,传染性发生重大变化,变得极其危险。在武汉被中国卫生防控体系发现。
2019年12月底,1月初,中国分离出病毒,公布序列。全球(除了美国的极少数人)知道有这个病毒,可能开发出检测盒,可以进行监测。
2019年1月-2月,中国大爆发,各地零星爆发,但是由于未进行大面积检测,只检测与武汉相关的人,未发现隐藏传播。
2019年2月-3日,意大利,伊朗病毒都进化到强传染性,引发全球疫情,大规模检测发现大量以前被隐藏的病例。
强传染性,强毒性版本达到武汉版本的威胁程度,全球大爆发。中国通过艰苦防疫控制住病毒。
真正追责,最大的疑点在于,2019年美国陆军传染病实验室到底泄露了什么?
2015年的论文证明,技术上有SARS病毒的编辑能力,还能试验感染不感染小鼠,蝙蝠病毒还是中国实验室提供的。
2019年,美国CDC关闭陆军实验室,到底因为泄露了什么?
为什么2020年3月份以后,这个信息逐渐查不到了,被404。
这个事情,如果闹大的话,建议中国律师,发起对美国陆军和美国CDC的诉讼,要求其公布2019年美国陆军实验室泄露与关闭的原始报告。
如果海外谁够胆子,在美国找个律所,起诉美国CDC更方便。
中国当然查不了,但是美国可以。
我个人认为,如果真是美国实验室泄露的人造病毒,那么这个知情的范围可能很小。
美国五角大楼有被感染的。说明五角大楼也未必全部人知情。有意思的是CIA的人很早就储备口罩。
知情人,可能是陆军实验室的基层工作人员,几个级别的负责人,陆军的一些人,CIA的一些人,CDC的一些人。
中国民间发起这个事情,尽可能的利用互联网媒体宣传,在推特上,脸书上传播新闻,吸引流量,可以鼓励美国媒体去查这个事情,把真相查清楚。
美国讼棍们联合组团,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的新冠控诉,这本身就是对欧美文明过往种种所谓“国际规则”的最好嘲讽,亦是其过去百年积蓄的软实力的最惨烈的摧毁。
此等跳梁小丑的迫不及待,竟利令智昏到当真以为,可以利用种种仅仅为维护欧美自身利益的所谓“国际规则”,来迫使我们依从他们的规矩而低头让步,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这也同样证明了,从中兴案到华为案,美国的步步紧逼,而那些欧美文明和“国际规则”的狂信徒们,整日指责国人如何没有像欧美讼棍一样“精通规则”,究竟有多荒谬,多可笑: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美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美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美,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近日,美国政府与其统治精英, 一边大搞「富人才配得新冠,穷人只配得流感」「不检测就等于病毒不存在」的鸵鸟式愚民政策,一边还在持续疯狂地煽动反华情绪和舆论,妄图将新冠疫情全球爆发的黑锅扣给中国,
3月16日晚,特朗普悍然宣布新冠病毒是「“中国病毒”」,更有大批美国人鼓噪要「中国赔偿损失」「抵消美国欠中国的万亿国债」,正和3月12日美国法院的这场儿戏诉讼,呈互相呼应之态。
近年来,随着中国飞速发展,日益强大,经济持续停滞不前的欧美世界,尤其是美国这个所谓的“带头大哥”,在羡慕嫉妒恨之余,早已经一次次图穷匕见,在各个领域都完全不要颜面,彻底撕下了过往伪装,将其所谓“正义公理”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昭示于世人面前,为打压我们的国家,而无所不用其极。
因此,中国人民举国一致、全民抗击疫情的这两个月时间里,欧美国家却在各种幸灾乐祸, 上蹿下跳,造谣抹黑, 却全然忘记了防范疫情蔓延的本职工作。
看看美国人在本国又是如何隐瞒疫情,如何草菅人命,如何封杀消息,如何迫害异己,如何鼓吹「只是新型流感」「正常人不用戴口罩」「绝大部分患者不用治疗、都会自愈」「美国每年流感死几万人,新冠死这点人完全不足为惧」 ……
正是中国人民的伟大牺牲和战斗,原本为全人类争取了宝贵的1个多月时间,积累了无数抗击新冠病毒的宝贵经验,却被这些愚蠢傲慢、自大无知的政客们尽数浪费了!
当欧美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病患和死亡者无数时,他们会认真反省这一切是因为其政府的昏聩无能,其公众的愚昧无知,其资本的唯利是图,让一场中国人民付出巨大努力牺牲,本以成功制止的病疫,演变成了全球大瘟疫么?
不会!他们中的很多人,只会变本加厉地煽动舆论, 仇恨中国,仇恨中国人。
3月15日,连美军万吨军舰都出现了确诊病例;3月16日,连五角大楼都有37人确诊,美国国防部防长和次长均已经隔离。
已经在疫情下焦头烂额的美国当局,正是忌惮我军这支敢战能战的威武之师,才终究不敢狗急跳墙去串谋组织“新八国联军”,像对付其他异己国家那样导弹洗地、战机轰鸣。
3月18日:某些美国议员已经正式提出,「美国免除对中国1万亿美元国债的偿还义务,弥补新冠疫情造成的损失」,不再只是3月16日晚,特朗普推文下的高赞评论。和3月12日美国讼棍的这场闹剧诉讼,正是一环扣一环的第三步。
因此,关于新冠病毒命名和起源地的相关舆论战,我们必须寸步不让!
那些长期不遗余力替美国摇旗呐喊,实则早已经暴露了自己实为欧美豢养、或是堕落为精神欧美人的本质的“公知大V”们,那些和敌人里应外合,口口声声「代表中国给世界道歉」,胡扯「肺炎是武汉人乱吃蝙蝠引起」的人,正是这场斗争中极可恶的第五纵队,其行径已经等同于叛国了。
听听特朗普及其众多支持者的“Chinese Virus”言论,比起一场美国绝不敢承受代价的军事冒险,倒是就地征收那些 “Chinese Americans”财产,填上诸如此类儿戏诉讼的“数十亿美元”的空缺,来得方便快捷。
这些曾经灭绝了上千万北美原住民的强盗后裔们,对他们的行事底线,实在不必有任何幻想。
更有甚者,个别欧美国家不去认真防疫,反倒是开始鼓吹:不惜当真感染几千万国民,死亡上百万人, 反人类、反科学的“群体免疫论”时,其疯狂用意,或许也包括如果当真群体免疫后,便可将新冠病毒当做其“盟友”,迫使我国不得不为防疫而“闭关锁国”,用来拖慢我国发展前进步伐。
其背后的根源,正是这场特意针对中国和中华文明的【文明战争】的一环,根本目的,当然是维护欧美人站在人类社会顶峰的百年基业不被动摇。
因此,在两种文明的根本利益直接对立、水火难容,注定要势不两立的前提下,我们厉兵秣马,时刻准备战斗!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论不“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的。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疫情发现地,疫情发生地,疫情爆发地,疫情起源地,这是几个不同概念。
疫情发现地一般就是疫情发生地,也有可能是疫情爆发地,但不一定是疫情起源地。
疫情发现地经常与疫情起源地重合,但是,也有不重合的情况。一般这种情况都是疫情发现地的医疗水平比疫情起源地高,或者是疫情发现地比疫情起源地更加重视。
意大利疫情很严重,但是病毒研究发现意大利的病毒来源是德国。
巴西也发现,来源是德国。
很多人信外国,针对他们特意优先讲外国的。
然后讲中国的。
中科院的研究所发现,中国的病毒毒株较为单一且年轻,美国的病毒毒株较为丰富且谱系完整,那么直接的科学推论就是美国更像起源地。
台湾自己也说他们的病毒谱系比大陆更丰富,那就是台湾传大陆的可能性比大陆传台湾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台湾现在存在瞒报嫌疑。台湾病例不多,但是出现了台湾游客在国外传染一船人的新闻。
所以我们只能说,德国和美国的嫌疑都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起诉中国,这种法盲居然还是律师事务所。这也提醒我们,学英美法律的人很容易出奇葩,要提高警惕(刚才写错了,居然写了欧美法律,应该是英美法律。英美法律和德法等很多发达国家都是不一样的)。
本来只是沽名钓誉,给自己律所打打广告。但是我们这里有些人,硬是用唾沫星子,帮人家把证据链的第一环,给连上了。这么一来,就有点麻烦了~~~ 请问:头一个人类感染者找到了吗?没有。但是有些人就说是吃野生动物造成的,讲吃野味蝙蝠者有之,讲吃中药穿山甲者有之。正好借来宣传一下自己的主张。平时我们讨论,是不是可以用谎言来“声张正义”,比如不孝敬父母要天打雷劈的。这个蝙蝠案的后果,就可以用来作反例了。这个律所,完全可以用国产权威的证词,来证明,该瘟疫本可避免,现在是国人主动找来的。于是便有罪了。而本来,有人死于菜刀,且我家有菜刀,并不能坐实我有杀人罪。
治外法权?梦回大清。然而治外法权在大清时代,还基本上只是外国人在中国居住的时候犯事归外国官府处理,现在进化成中国人在中国犯事也归外国官府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