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有一说一,其实性价比最高的4K蓝光播放设备很可能是二手xbox
数据不可信,还有个原因,有关调查是什么调查?是哪个专业机构还是部门发布的?
数据来源有什么论文支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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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设置了已关注才能评论。
我自己确诊过,所以不相信这个数据。
作为一个十大几年的老病号,来回复发,我已经过了有人为我发声就高兴的年代了。
因为他的目的未必是帮我,结果更是未必对我有益。
很多人说好多没去看过,那这9000万数据是咋来的。如果按照某个比例,这个数字岂不是应该更大?
我认识我们好几个医院的心理科大夫,门庭冷落,如果像这数据统计的,岂不是每天应该门庭若市?
我从来没有那种自己抑郁,全世界都有问题的观点。
有抑郁症治疗就好了。没必要总是呼吁和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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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数据有问题,我们单位大概有一千多人,我几乎都认识的。加上社会交往,加入了几个心理咨询的圈子,我身边确诊的人数不足五人。
我所在的四线城市,大概有四百多万人。但身边接触到的抑郁症患者很少。在心理学圈子里已经包含了很多有点问题,有的确诊,有的没有确诊的人。所以不知道这个数据是怎么来的。
按照统计,十几分之一的抑郁症。。。这个就很神奇。。。感觉有点哗众取宠。。。。这个周刊,你是认真的么?
因为这个数据感觉明显失真,所以也不知道该说啥。
不过抑郁症的诊断总觉得还是比较随意的,国内的心理学圈子也比较杂乱。之前有一次坐网约车,司机正好是我们这医院心理科的大夫,聊了一会儿,嗯,挺不专业的,开车的过程中,和媳妇吵了一路。。。。
倒不是因为他的斜杠职业,而是确实感觉不对路。
总体几年求医的经历,感觉除了精神病院没去过,其他的感觉都就那么回事。当然这方面和我所在的地区医疗水平有关。。
我真的买过宿迁的薄荷。更确切的说,注册地址是沭阳。
这家店现在改名了,薄荷页面也换了,销量几乎清空,但图片还是一毛一样的(假货店常规操作,卖一阵子换个页面)。
想都想不到,就连薄荷种子这么便宜的东西,都要造假。买这个是几年前的事了,原商品没了,当时的追加评论也翻不到了。种了之后长出来是一种奇奇怪怪的草本双子叶植物,有点像薄荷,但是没有一点薄荷味,我还吃了几片叶子,还好没被毒死。
知道避开宿迁之后情况大幅好转,买的生菜种子就很正常,种出来就是生菜,店铺四年了也没改名字。大家买蔬菜种子多多考虑山东,还是比较稳的。
关于薄荷的后续是,我买了一个本地薄荷(留兰香),9块9包邮带盆栽好,送来十分健壮,养了很久也没有任何问题。
也不是想地图炮,但在宿迁买种子和无花/无果的成株,就跟在夜店找对象一样。
只要发货地是宿迁,买草本植物/蔬菜种子=买杂草,买月季=买宿迁小白花。我就看到过别人家别墅里种着宿迁小白花的,真是可怜吧唧的傻孩子。
补充知识:宿迁小白花。爬藤月季,枝枝可冒充大多数月季/蔷薇。五瓣无刺,花朵很小。在宿迁一代如野花般生长,某宝上买月季/蔷薇很多发的是它。
和家门口小河边的宿迁小白花合影。(它长一大片还是挺可爱的,就是家养很难养出这么大株的植物啦哈哈哈)
顺便统一回复评论区关于小白花也很好看的评论,小白花长的也还行,确实是蔷薇,但是,别人花的是买这
这
还有这
的钱。
收到的是这,根本看不出来版的月季藤(图片是我随便找的)
辛辛苦苦浇水施肥,满怀期待的等了半年甚至更久,结果长大了是这
搁谁身上好受?能觉得它好看嘛?何况中国人少有乐意家里养白花的。
最近是月季盛开的季节嗷,如果要买月季的话就这个月买,要求带花苞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对版。祝大家买月季的话都能买到心仪的美艳月季呀。
欣赏一下我的小包子。
头太重了会……
我觉得因此去学一门学问显然是不需要的,攻壳提出的东西更多的是一个思考的话题,而不是一种思想哲学体系。一遍看不懂也正常,因为这个动画在各个方面制作优秀,第一遍往往会更注意在动作场面或者剧情等其他方面的东西。很多事情来不及思考就到下一个剧情点了。所以弄懂攻壳中想说的思想,TV动画2周目以上是必须的。
你提到哲学和社会学2个方面,那我也谈谈这2个方面我的看法吧,当然攻壳不只是谈了这2个方面。
其实攻壳抛出的哲学思考话题很简单,就是当处于一个网络极度发达,信息技术极度发达的科技水平下。当记忆可以复制,转移,消除,修改的情况下。传统的区别人类个体的方式就开始产生矛盾。或者说人类在抛弃宗教影响下,还缺乏一种真实区分人类思想个体的标准。这个问题在现实中还不会产生问题,但在攻壳那种信息科技水平下就会产生问题。攻壳中,区分人类思想个体是GHOST,放到现实中意思是鬼,幽灵,灵魂。但是这些词在现实中都是或多或少含有宗教含义的,科学定义下是没有这些东西的。大部分字幕组都采取不翻译这个词,直接放出英文,我觉得是正确的。因为用现实中的定义直译,太容易联系到宗教意味。而这个词实际想表达的是科学定义下的灵魂,删去宗教定义的灵魂,或者另一个比较接近的词是意识。攻壳就是想谈谈这个GHOST是什么。
我之所以说这个涉及到一些哲学意味的话题并不难,因为现实中每个人肯定都想过。科学上解释大脑的运作,是一个极度复杂的神经网络系统利用生物神经信号来获得记忆,并且利用记忆进行各种复杂的基于神经网络的思考活动。但对比电脑,发现有一个东西是缺失的,我们用电脑,电脑主机CPU对应大脑的运算功能,主板对应各种神经型号的传递,内存和硬盘对应储存记忆的皮层,那么使用电脑的USER是对应什么,没有USER电脑根本不知道该做什么。那么对应到大脑,是谁在作为USER指挥大脑去做事情。一般现实中会想到意识这个词,但是意识是什么科学上现在说不清楚。所以当人脑对应电脑时,就很容易发现这个问题,而攻壳的世界观下,恰恰是一个人脑电子化的世界,所以这个世界下,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其实攻壳也无法给GHOST定义,只能说是用很多事例来说明必须有这玩意的存在。比如说少佐和笑脸男共享了记忆,但他们并没有变成一个人。
最近上课,老师谈脑机接口,也扯过这些东西,所以谈的比较多,其实上面废话较多,精简下来估计也就几句话。所以另一方面,社会学的方面就不多谈了,直接精简吧。
社会学方面就是赛博朋克作品普遍要谈的东西,就是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背景下的反乌托邦。这种作品包括攻壳,一般都会描述政府,大公司大资本家,会利用发达的信息技术来加强强权,而主角队,无论是革命者,犯罪者,还是什么其他种类的挑战者,也往往是利用发达的信息技术科技来反抗这种强权压迫。攻壳的主线,TV1中做微型机械的医疗公司(名字忘了),警察局都是强权的这一方。九课和笑脸男是对他们的挑战者。而TV2中久世英雄是挑战一方,但他们太激进了,实际用的压迫手段让观众更觉得他是强权一方。所以社会方面,谈的阶级统治和我们现实的社会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随着人类普遍认知的提高,上层阶级要维持统治,会倾向于尽量的让下层民众感觉不到自己在被压迫被统治,就是反乌托邦作品中的要反的这种表面理想的社会。而赛博朋克作品作为一类的反乌托邦作品,特别的是,其中信息科学技术的发达导致信息可以操控,甚至记忆可以操控,使得思想的操控和反操控成为一个焦点。攻壳也是表现这方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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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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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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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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