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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清白吗?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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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检测人员(中国人)②WADA(WADA副主席杨杨为中国人,评论区提醒为1月1日上任,对此案无影响。但其也不可能放任他国对中国的不公。)③瑞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④孙杨领导(中国人)⑤孙杨的代理律师(中国人)

案件里接触过孙杨的人,大多数都是中国人

孙杨挺直腰板:“清者自清!

上图节选自孙杨母亲微博。


#现评论区已放出听证会现场记录和CAS文件#


—————以下为原文—————

做深呼吸,放一放我们的民族热情,我们把他当做一个普通的运动员。再看发生了什么:


涉及该案的检查人员三名:

检察官(证件齐全)

采尿助手(仅目睹运动员采尿即可)

采血助手(仅负责运动员采血即可)

(需要强调一下,建筑工人是采尿助手,不是主检官)


采尿过程

1.孙杨将采样助手身份证拍照,发给未知人士。星妈报警威胁。最终将检测助手赶走。

后续,该助手身份证网上被曝光,助手被人肉。

2.孙杨在无人目睹情况下多次采样、并只接受换人,此行为会造成拖延采样。(WADA对此说明:多次放空膀胱会影响尿检结果。兴奋剂服用8-9小时后,兴奋剂在体内残余将无法检测)

采血过程

1.采血后,孙杨说明,采血助手虽为专业护士,但不具备异地采血资质。

2.孙杨提出该血样不合规,不能将血样带走进行检查。检察官协商可以原地封存血样,直至专业人员来,进行检测。孙杨不同意。后让保安打碎血样箱,星妈带走所有的检测用品和血样。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砸碎的是血样箱,血样被其母亲带走。血样离开视线,不能再用。但其行为已构成暴力抗检*。


  • 阴谋论解释:三名检查人员都是中国人。且检察官有专业资质。且同意原地封存。WADA副主席杨杨为中国人。
  • 暴力抗检*解释:真正的指控翻译过来叫:“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和“拒绝提供样本”。只有孙杨微博和中国媒体翻译为暴力。
  • 飞行检测解释:飞检开始后,任何情况不得终止。如单方面有疑问可以检测后通过上诉合理手段。如强制终止飞行检测,为抗检。
  • 被判8年解释:①孙杨2014年曾有服禁药史,再次处罚最高可加2倍②此次是否服药已无法检查,此行为已经造成拖延检查③以往人员配置相同,他并未抗拒,仅此次拒检。
  • 为什么国际泳联和反兴奋剂组织结果不同? 国际泳联是站在运动员这边。而反兴奋剂组织和运动员形成对立面。孙杨打擦边球如果成功,以后反兴奋剂组织约束力就下降了。故不姑息。



说给知友的话:
1.本文仅是客观陈述暴力抗检事情经过,“孙杨就是没磕药”的去罚站。“你对待欧美人肯定不是这样,你双标”的罚倒立。
2.我不介意和大家讨论事情的经过。但在讨论的时候,把他看做是一个普通的运动员,不要带上自己的民族热情。
3.最后,我爱我的祖国,爱的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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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以为孙杨应该没问题。

昨天还发了个回答支持孙杨。

但是再了解些信息,我得转变观点了。

孙杨的抗检,三个人中主检测官有官方授权,抽血的有护士证,验尿的那个只是负责看着孙杨把尿解出来自己装好,纯粹就是个监督作用,所以真就是路人甲可以办到,根本不需要证件。

我一开始以为是孙杨看的有助手在手机拍照而勃然大怒,所以还有点理解他,但是现在想想不对啊,就算人家手机拍照,不也是为了证明你小便时是全程自己尿出来,自己装好试管这个过程吗,对你是有利的啊。

最关键是,孙杨在请示过自己的上级,队医后,磨蹭几个小时后,最终决定把抽血的试管敲碎,这就很奇怪了!!!

这说明这个决定,是深思熟虑过,衡量利弊后做出来的!而且是孙杨,队医,他的上级,一起做出的!

你说要是孙杨看到有人拍照,勃然大怒,一时激情四射气冲头脑砸了试管,我还可以理解一下。

但这是几个小时的多方沟通后,做出的决定啊!!!

看官们,你们说,这到底有没有猫腻??!!

真的清清白白,自己担心啥呢?

全程手机录像,怕啥呢?

为啥要砸了试管呢???!!

关键wada副主席也是中国人啊,咱们朝中有人啊!

你清白的话,怕啥呢?!

除非是你真的有什么问题,wada副主席也保不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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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更新~~~~~~~~~~~~

我发现评论区孙粉们有几个显著特点

双标:

我一直很纳闷一件事,这也是孙粉每每顾左右而言他的一点:

按wada的说法,同样流程和人员配置的检测,孙杨做了59次(这个同样流程,估计都是一个dco带上授权文件,配一个有“抽血技能”的bca临时工和能证明“性别”的dca临时工)

孙杨方这么在乎程序的完美无瑕,那为什么第一次不提?第二次不提?第六十次才暴走说明啥?我看理查德杨问的时候,孙杨方支支吾吾。

现在孙粉整天说程序正义,说不合规,药检无效。

那既然这样,就算这次无效,孙杨砸瓶子应该,那之前59次也是这么测的,是不是也应该宣布无效?之前59次对应的比赛成绩,是不是也应该因为药检结果无效而宣布成绩无效?

哦,你拿金牌了,破纪录了,临时工看你尿你不说啥,赚你的钱、扬你的名。

现在“身子不爽”、“作贼心虚”,就拼命叫着程序不规范,我砸瓶子没错。

合着好事都是你一家的?规则不规范,取得的成绩是要的,规则不规范,砸瓶子也是不错的。

又当又立是吧?wada这么搞了这么多年,你早干嘛去了?你要抗议药检程序不公,你退赛嘛。哦,拿了金牌就是你牛,出了事情就是你砸你有理。这双标杨啊。

主观臆断:

孙粉们老是揪着所谓程序不规范、资质不齐全这个问题不放,但请看看菲利普桑德斯的感叹“万一你们对授权文件的解读错了呢?”

你孙杨也好,杨明也好,巴震也好,首先你的身份是被检查者,而不是律师,你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在那天晚上十一点,对规则和流程进行解读,你所谓的“资质不全”“流程问题”“所以我们抗检有理”,都是你认为,是你的主观臆断,不是客观事实。

而你的主观臆断,并不是你暴力抗检的理由。不然每个运动员都变身嘴油子,你要抽他血,他先请几个奇葩说的辩手跟你辩论辩论“法理解读”“逻辑问题”。拖个三天三夜,你还能验出个锤子哦。

阴谋论:

孙粉们集火那三位,什么汉奸卖国贼帽子一大堆,然后栽赃陷害什么都往头上扣,但仔细看看整个事发过程,此三人才是孙杨真爱粉,这放水放的喲,几乎开卷考了。

1、事先通知晚上十点到,孙杨十一点才回来,迟到一个小时,这三人巴巴等你将近一个小时,按规定,十点钟见不到你,直接走人算你漏检,两次漏检直接视为阳性的哦。

(参考里奥•费迪南德,人家迟到直接禁赛大半年)

2、现场孙杨多次偷偷排尿,被数次警告(fina报告),按规定,可以直接视为抗检。

3、dco出示授权文件,并向孙方展示dca在idtm上的登记信息,证明其得到授权,并一再解释dca已经与idtm签署了SoC,得到了授,孙方不接受。不接受的理由不是孙粉们说的“建筑工人没有资质”,而是“dca信息没有照片,不能证明”。

4、杨明数次言语威胁检测人员,省反兴奋剂副主任韩在电话里恐吓“你会被解雇”,按规定,这些恐吓威胁直接可以视为抗检。

5、dco提出多个解决方案,比如怀疑我们资质,我们等,等总部派别人来,行不行?比如你的血样我们不带走,存放在wada认可的中国实验室,行不行?均被拒绝。按规定,这就可以算作抗检。

6、孙锤子和保安,用锤子破坏血瓶。

7、砸毁后,dco想做一个药检表格记录整个事件过程,被孙杨撕碎,按规定,这个撕文件行为视为抗检。

看见没,真要陷害你,哪需要等到你动锤子,前面任何一步,都能算你漏检抗检。

我看到了三个中国人违反规定,不停的给孙杨开绿灯,睁一眼闭一眼。

这种开卷考了,孙杨方还能这波骚操作,我只能说,要么跋扈嚣张的要命,要么磕药磕的不轻。


更新:~~~~~~~~~~~~

孙宝宝最新微博似乎想证明血瓶没砸,又想忽悠脑残粉不上网、不调查、不学习了

还继续装受害者……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

原文:

这事儿很简单

药检是事先通知的,“栽赃陷害”不可能

ab瓶制度,“掉包掺料”不可能

没尿,只是抽了血,“建筑工人资质不全”不重要,不管武先生是不是建筑工人,人家idtm认可,点了头的是事实。再说你也没尿不是。

一个主dco带俩临时工是约定俗成的操作,有纰漏不规范,但你被这种模式抽了59次都配合,第60次才说程序不规范,嘿嘿

就算程序不规范,跟你砸血瓶子,半毛钱关系没有,武先生有没有资质,都不改变你血瓶子检测结果。

说白了,武先生就是个盯着你撒尿的,矫情这点细枝末节,没有意义。

根据fina报告,和孙杨自己的证词,主DCO已经同意不带走血瓶子,放在wana认证的实验室里,孙不同意,dco又妥协,说咱都不动它,等idtm派资质全的人来,孙也不同意,执意砸。(网上看到说dco同意孙砸,存疑。fina报告里没有相关描述佐证,但别忘记fina是挺孙的)

孙不是一时冲动,前前后后折腾几个小时,那个什么震的队医也来了,他母亲家人也在现场,领导、领队一圈电话打了半天,这个砸的行为,是整个团队深思熟虑做出的最优解。

那血没问题,你说你慌什么?

有没有资质,和你砸不砸血瓶,是完全孤立的两件事,没有因果关系,你不满意流程,事后投诉就行,参考佟文事件,人家不是胜诉了?

现在瓶子砸了,磕药没有只有他心里清楚,这也是孙团队多方思考后得出的最优选项,那说明什么?


以下纯属猜测,谁让孙宝宝砸瓶子,现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我猜,现在也只能猜了,孙大概率磕了,知道要药检,在外面晃荡半天,想糊弄个漏检,板子轻轻落下得了。没想到检查官实诚,想帮帮孙杨,明明孙迟到还苦哈哈等孙,孙只能硬着头皮死撑。那个药,咱也不敢瞎猜,但应该多少时间能排出体外,所以孙被抽血没说啥,也没质疑建筑工人资质。等要尿了,发现不对,估计这药,血里和尿里有时间差,孙也不是医生,搞不懂正常,于是电话摇队医,队医估计也懵逼,现翻资料不管用,巴巴赶过来面授机宜。

谁也不敢赌到底查不查的出这一下,面对巨大不确定风险,权衡再三(领导领队老妈齐齐开动脑筋),最优解——砸。什么名义呢?资质不全啊!虽然之前59次都这样,但是可忍孰不可忍,这是藐视中国人,白皮对黄皮,区别对待!

看了听证会,这件事情上,wada基本上还是摆事实讲道理的,根本不问你有没有磕药。归根结底就一句:

不心虚,砸瓶子干嘛?

不心虚,微博挂那三个人干嘛?你侵犯公民隐私知道不?

明明知道瓶子不可能掉包掺料,你慌什么?

急吼吼砸瓶子,暴力抗检,又是惯犯,禁赛八年没问题啊。

不知道你有没有磕药,所以之前成绩不取消,人家还是讲道理的。

这和你孙杨是不是中国人,外国陷害中国,半毛钱关系没有。

另外,不用纠结资质问题,村口测温的大爷,哪个有医生资格证?人家就是那个枪往你额头按一下,村委会点头就行。你因为人家不是医生,就砸人家测温枪,只能说明—你烧的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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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个答案是感觉很多人都被误导了……

大家问清白,孙杨说我清白,是不是觉得,

没吃药=可以暴力抗法=清白?

或者认为反向也可证?显然是不可以的,我认为这是典型的事实思维与法理思维的代沟。

题目问清白,应该是想从是否清白推倒出裁决的合理性,所以先别扯什么逻辑,小粉红,在中国云云,谁都有自己的倾向性……(题外话,问清白定对错,本身就是东方文化的逻辑,但是这不是西方人的逻辑,别扣字眼,这涉及到一个集合及适用条件的问题,不是主要观点,只是想让大家关注思维的差异)

首先孙杨被裁决禁赛8年,不是因为他服用兴奋剂,而是因为他的行为被认为暴力抗法,至于当日的事实是如何及这些事实是否合理,在裁决过程中要看控辩双方的水平了。换句话说,在东方老子打儿子教育被认为合理,在西方就是家庭暴力(别扣字眼啊,这只是简单举例,理解这个差异就行)。

由于这类裁定基本上都是基于主观判断,所以很难绝对公平,这个事情没什么好说的,我觉得孙杨输在裁决上不冤枉,自己准备不充分,你如果觉得你是对的,你得让人觉得你是对的。

以上是我第一个观点,即孙杨一方的无知与傲慢害了自己啊……总有一种有理走遍天下的态度,却忘记自己可能从没有真正参与过一场辩论赛吧。从能找到的资料来看,孙杨不是输在事实上,而是输在自己辩护的漏洞上……法制社会嘛,总归会有“lawyer fxxxed me”的情况出现(忽然想起辛普森杀妻案,啥玩意都能卷起审判的波澜)

第二,很有意思的是,为什么孙杨自己说自己是清白的,大家也在问,孙杨是不是清白……这个就更证明我的观点了,典型的东西方思路的差异。孙杨到现在还在辩解自己清白,其实是说自己没吃药,现在还在纠结这个问题。说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输在什么地方……即,人家没有裁决你吃不吃药,人家裁决的是你有没有暴力抗法。恐怕大家不自主的带入了自己的主观愿望然后混淆了这个区别吧。(题外话,大家都很少上过法庭或者旁听过,其实简单点说,法庭上的逻辑和生活的逻辑可能完全相反)

上面是我对裁决的合理性的两个观点,欢迎指正,下面对孙杨有没有吃药,是我的观点:

由于我们都无法跳回到事情发生的时候来判断,只能基于现有的已定事实来推断孙杨有没有吃药……我觉得仲裁法庭的辩论记录更值得信任(除非大家还有什么更详细的资料可以贴一下)……因为仲裁法庭上,双方认定了一个事实,即孙杨答应由人看管等候新的检测官来重新取样,所以我觉得孙杨当时没有吃药。(在这里我不想讨论各类造假的可能性,那都不是基于事实的判断)孙杨砸瓶子的行为,可能更像是一个婴儿冲动的义气用事,事实上,如果真的吃药了,更好的方式,孙杨躲起来,找个什么老弟砸了,对孙杨更有利。

最后想说的是,如果大家真想做讨论,做个明眼人,就不要带着各自的主观,什么国界论,什么粉红论,什么最大受益者,最优解,阴谋论等等……貌似客观实则经不起推敲……很多时候事情的发生不按逻辑,没有最优解,都是因为当人处在当时情况下,往往都是下意识的判断而非理性,这是自然规律,大脑的思维原理。

我觉得基于人的社会属性,当我们对事情进行评判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即

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被理解的,但不是每一件事情都是可以被接受的。

希望大家能保持自己的逻辑判断,理性分析,所有的观点都能尽可能的由自己判断而非被人带节奏(别扣字眼啊,也是简单观点,不适合各类反例)

希望大家能更多的提供事实,交给别人判断,而非口吐芬芳,散播情绪~

分割线以上未变~~~~~以下为我个人的极左的关于体育运动员吃药的问题回答~~~

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觉得吃药没什么了不起的,大家忘记了么,哈利波特里三强争霸赛,哈利对提前看到龙时的疑惑~罗琳阿姨怎么解释的“作弊是这项赛事的一项传统”。童话里都有这样的内容,说明西方价值观里这没什么……基督教里相信只有上帝是完美的,人是肯定要犯错的,所以他们不在乎人犯错,而更讲究制度规则的完善……这也是东西方思想的差异。

因为我个人对运动的理解是,强身健体赏心悦目,自己爽就得了,不太看重成绩,所以我更希望世界上的运动员尽可能的处在同一生理水平的条件下愉快的玩一玩。但是有很多人指着运动员的成绩生活,吃药是世界共性的问题,不是中国人特有的,更不是孙杨特有的。咱们不能把共性问题当成个案来拔高,这就是情绪化的问题了。

所以我根本不关心孙杨吃没吃药,也就不存在是否为他洗地的问题。我的观点仍然是希望大家,尽量不要把情绪化的东西揉进个案的判断。不过我也并不指望大家能有所改善,因为情绪化是人类的共有属性。毕竟谁都想统一别人的思想,而这比让上帝造一块自己抱不动的石头还要难。

另外,欢迎探讨,但起码要有辩论三要素体现吧。但是情绪化的指责就不回复了,实在是看着有些倦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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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是有半衰期的(就是药物成分在体内浓度减半所需的时间),比如EPO,一种短期内大幅提升血液供氧能力,增加红细胞数量,大幅增强耐力的药物,半衰期只有5个小时左右(注意!此种药物只能通过尿检查出)。这也是为什么wada在条例里规定了“不得迟到超过1小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或拖延检测”,这也是为什么CAS也规定了“如果检测过程中存在瑕疵但是与以往惯例没有区别,那么运动员应该配合检查”,因为这种拖延是服药运动员惯用的伎俩,甚至都算不上高明。比如我服的药物还差两个半衰期才能降到正常水平,那我就先迟到几个小时,然后在检测过程中找茬,以各种小瑕疵(比如资质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检查,这么一扯皮一更换人员,十几个小时过去了,这对有些药物来说就是两三个半衰期,足够降到正常水平了。更何况你在这十几个小时内还可以通过大量喝水排尿,或者是一些特殊手段(比如对睾酮素的检验,你可以通过提高体表睾酮的含量,从而降低体内与体表睾酮的比值以通过检测)来进一步降低体内违禁物质的含量,所以在检测过程中未经允许而去排尿也被视为抗检。

因此很多不干净的运动员会采取一些别的措施,比如根据飞行药检日期和检测内容的规律来调整服药节奏,啥时候服药,啥时候该停药都由团队安排得明明白白,确保在药检前体内相应物质已经被代谢得差不多了,至于说如果有些团队日期没算好,或者操作过于极限玩脱了怎么办?那就只能认栽了,但是无论如何,在wada已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找茬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拖延药检或导致药检无法进行的行为真的没人敢做了,因为人家规定得明明白白,你做了,就是拒检,没有那么多可以逼逼赖赖的,而且你这么做很让人怀疑你的真实动机,尤其是对于圈内人士来说,大家都是运动员,你这么做心里有什么猫腻儿都很清楚,就更别提砸箱子砸瓶子的行为了。

再来看看sun做了什么:

1.迟到接近1小时

2.临时更改药检地点

3.在检测小组已经向他出示了所有应该出示的证件(和之前他做过的60多次药检出示的证件完全一样)后依然质疑负责尿检的人的资格,即使是在主检官已经向他解释负责尿检的人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依然如此。并且,在此期间,他的母亲威胁负责尿检的人,声称认识警方,最终将其赶出房间。

4.做了血检(检查流程已经开启)

5.在主检官打开电脑向其展示了负责尿检的人在官方网站的注册记录以及身份证信息后依然拒绝,理由居然是没有照片,即使是在网站上注册的身份证信息与负责尿检的人当场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情况下。

6.至此为止,身份证信息,注册信息,主检官对保密协议的解释(保密协议是内部文件,从来不会给被检测的人看,这一点主检官也解释了)均已到位,但sun仍然不认,或许在他眼中,只有持有类似于“我是专职看人撒尿的”的证件的人,才有资格看他撒尿,即使是在他已经经历了180多次药检,大概率知道压根就没有专门看人撒尿的人,所谓的尿检官都是注册在案的志愿者的情况下依然如此。

7.对主检官提出的两种折中方案均予以否决

8.在僵持期间多次排尿,即使在主检官已经告知其这可能构成拒检的情况下,他的理由是我认为这不算拒检。

9.陈浩在此期间通过电话威胁主检官如果使用拒检等词语会导致其丢失资格。

10.以行医执照为由,拒绝让检测小组带走血样,在对方提出折中方案后仍然不允许,甚至提出了由巴zhen带回血样自行处理的方案。

11.砸毁装试剂瓶的箱子。

12.在主检官试图填写一份记录事情的文件时抢夺并撕毁了文件。

陈述事实到此为止,下面我们来看看利弊分析:

假如他是清白的,那么这么做的好处是什么呢?没有任何好处,他所提到的对方会对样品做手脚是不可能的,箱子只有idtm才能用非暴力形式打开,主检官既无权也无法打开箱子,何来做手脚一说?而且还有AB瓶机制,在对方人员提出的折中方案中甚至都提到了可以先把箱子放在医院,把资质问题理清后再取。

更何况这三人的资质并没有问题,而且和孙杨之前经历过的药检别无二致。

即使真的有异议,对于清白的人来说事后上诉也是正常的处理手段,我想这应该难不倒他和他的团队吧。

坏处是什么呢?:1.浪费了好几个小时扯皮,耽误自己睡觉的时间(闹到凌晨)

2.做出大量的可能被视作抗检的违规行为,包括拒绝配合,干扰检测过程,威胁检测人员,妨碍检测人员带走样品,暴力毁坏容器和表格,导致很严重的后果

假如他不清白,那这样做的好处又是什么:1.通过迟到(既然给我一个小时的时间那当然要尽量拉满),找茬,以各种本不影响检测过程公正性的瑕疵拖延检测,在经过10几个小时的扯皮和排尿后违禁品浓度降低到了正常水平,最终通过检测。或者通过否定这次检测的合规性(按照他认为正确的方法)直接逃过整个检查。

坏处是什么呢?1.可能被认定为抗检,但即使这样之前的荣誉也保住了,而且可以通过利用国内外信息不对称引导舆论,避重就轻,兴许不一定会造成重大影响,甚至还可能起到正面效果。

我就说这么多吧,公道自在人心,他究竟有没有暴力抗检,法庭的判罚公不公正,以及他究竟是不是清白的,究竟是别人在给他挖坑下套还是他出于某种原因在给别人挖坑我觉得见仁见智吧,每个人可以保留自己的看法,把剩下的交给时间。让子弹再飞个几年,到那时候,究竟是谁做贼心虚,谁设计陷害,谁贼喊捉贼,又是谁在这件事中真正受了委屈都会有个答案。


user avatar   zhousans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你对孙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那么你就努力学习,以后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工作,而不是一昧的谩骂,抱怨,逃离。你若光明,国际体育仲裁就不黑暗,你什么样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就什么样。


user avatar   hu2ge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是澳大利亚运动员霍顿干了这事,那形势就明朗了。其实血液的疑点不大,有疑点的是尿检。

霍顿迟到一小时才来接受检查

拖延时间是服药运动员常用的尿检作弊方法。通过大量喝水、多次排尿来稀释药物残留。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这种事情。正是为了杜绝这种作弊方法,规则规定运动员如未在限定时间内到场接受兴奋剂检查,将被看作是拒绝接受检查,后果很严重。因此对运动员来说没有什么事会比检查更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迟到(当时是晚上10点,不存在堵车),正常?合理?

霍顿拒绝没有资质的尿检助理

尿检助理(监督排尿检查官)的工作很简单:只看,不动手,不碰运动员,不碰取样杯。在《兴奋剂检查流程》chinada.cn/jclc/index.j 里写的明明白白,所有的操作都是运动员自己完成(霍顿已经做过很多次检查,熟的很),包括样本瓶的密封也是运动员自己操作,尿检助理全程光看不动手,就算是个瞎子(划掉)傻子也能做,不影响检查结果,更不存在陷害可能。冒着禁赛多年的巨大风险去拿这么一个无关紧要的人说事,就好比查酒驾的时候指责警察身边的辅警没有资质一样,正常?合理?

正是为了杜绝这种情况,规则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有异议也要先检查再事后申诉,不得拒检。

霍顿要求换一个有资质的尿检助理来,表示自己可以一直等

对,我酒驾被查的时候也希望警方换个人来,我也可以一直等。

当晚,霍顿几次在没人陪同的情况下前往卫生间排尿

一直有尿,那是喝水喝多了。参见第一条。


我说的可是霍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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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泳坛里一堆游泳运动员,如菲尔普斯,声称自己是哮喘患者,不过就是为了吃药方便。

这就是个比谁更黑的体育大项,只要是想要力争上游,就都得想方设法地磕药。和国家荣誉、商业利益比起来,体育精神就是个笑话。都是磕药的,但是药有禁药也有非禁药,这个药到底是不是禁药也是动态的,不是“自古以来”就决定了的。

不要对这些高水平运动员寄予太高的希望,觉得他们既然代表了人类身体运动能力的极限,就一定是品行高洁无暇的。

所以这里面不存在什么对与不对的问题,从上到下,东西南北,一般黑。

这里面只存在话语权大小的问题。身残志坚的菲尔普斯没人敢管,但是孙杨却被禁赛。这个和个人没有关系,只和一个族群的话语权和地位有关。

竟然还去讨论孙杨是不是清白的问题,当年八国联军从我们这掳走的宝物堂而皇之地放在他们的博物馆里,我们该去讨论这是不是“合法”的吗?


对原答案的补充:

我看很多人都对运动员服药有很深的误解,觉得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其实这里压根不涉及到运动员个人的道德,只关乎于利益和力量的博弈。

现代科技已深深渗透的竞技体育的方方面面。对顶级运动员系统的训练与保护、运动装备的更新(如更好的跑道、跑鞋、游泳衣)、更科学的技术动作,以及运动员服用的药物,都是现代科技作用于竞技体育的体现。

体育精神永远只有一个内涵:赢。在这个目标的驱动下,各国为了荣誉手段层出。其中药物因为其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尤其触动大众的神经。2、30年前,也就是传奇女短跑运动员乔伊娜、和我国的马家军那个时代,兴奋剂尤其被滥用。

由于男女之间生理性状的显著差异,如果能够让某个女运动员服用药物使其更接近男性的生理性状,那么这个女运动员就可以远远超过其它女运动员。也就是在那个年代,有些女运动员创出了不可思议的世界纪录。

乔伊娜于1988年汉城运动会,打破原来10.76秒的世界纪录,创下了不可思议的10.49秒的记录,把人类的极限往前推进了0.27秒。作为对比,传奇飞人博尔特在第一次破世界纪录的时候,仅仅把队友鲍威尔的9.74秒提升了0.02秒,提升到9.72秒,当他在北京再次打破世界纪录的时候,也仅仅是在9.72秒的基础上又提高了0.03秒。他09年在柏林以最佳的状态跑出的极限9.58秒也仅仅把他在北京跑出的记录提高了0.11秒。博尔特是男子短跑界的传奇,然而和真正的“神话”乔伊娜比起来,他的成就似乎也没有那么“骇人”。

类似于女子100米,女子400米的世界纪录同样不可思议。民主德国的玛丽塔•科赫如乔伊娜一样创下了传说一般的世界纪录:47.60秒,这个世界纪录没有任何一个女运动能够接近,除了一个同时代的女运动员——捷克的克拉托赫维洛娃的47.99秒以外。而这位克拉托赫维洛娃,同样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世界纪录的缔造者——女子800米世界纪录1分53秒28,这个世界纪录在30多年的时间里同样没有任何一个女运动员可以逼近。


30多年过去了,体育的训练技术和体育装备在不断地提高,而二十多、三十年前的这几个女子纪录仍旧仿佛天方夜谭一般不可思议。当然乔伊娜、科赫还有克拉托赫维洛娃都通过了当时的药检。但是能够如此开拓人类极限,她们到底有没有服用如类固醇之类的药物,大家心里都有个谱。在那个年代,很多运动员也付出了确实的代价。乔伊娜于38岁就猝死。当然美国方面是不可能承认她是因为之前服用的那些药物而死的,但是人们心中自然也有自己的想法。也正因为滥用药物对运动员造成的巨大伤害,人类也意识到在服用药物促进成绩的这个方面,必须要有底线。

但是这个底线到底在何处?这就是一个灰色的领域。要想保证高质量的竞技水平,大家必须沿着这条线走,过界了会被制裁,但是离线太远又会被对手甩开。所以这就是在当下这个规则下,各国体育领域人才博弈的现状。

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在这个方面的竞争力远比不上欧美。


大家看看以上这两个图表就一清二楚了。

我国在体育竞技的这个领域是没有话语权,也没有竞争力的。

孙杨这次被制裁,不是因为我们道德水平低下,是因为我们在这个规则内技不如人。

孙杨破坏规则被制裁理所当然,但是如果我们自己把这件事上升到道德的高度,以“清白”与否来论事,那才是真正的愚蠢。


user avatar   LittleBallOfFu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很多人忙着落井下石的时候,我把听证会的全部经过重新看了一遍,发现了不少值得分享的东西。

(一)

这部分我会保持客观。

因为最早的几个高票回答,现在几乎所有人把WADA一方给出的事发经过当作了“那天发生的真实情况”;但这些高票没有告诉你的是,在听证会现场,双方对于当天的事发经过存在巨大的争议,可以说是截然不同。WADA的事发经过来自主检官的描述,而孙杨一方的事发经过来自孙杨及其团队的描述。在双方都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是实话的情况下,基于律师、证人表现和一定程度上的翻译问题,CAS基本全盘采信了主检官的说法。

这是目前几乎所有人认可的事发经过的由来。简单说来可以这样概括:孙杨拒绝尿检,无视主检官三番五次的郑重警告,并趁其不备暴力砸毁了血样,构成暴力抗检。

具体过程这个回答里有:zhihu.com/question/3755

而孙杨一方给出的事发经过目前几乎无人提及。简单来说这样概括:在孙杨质疑之后,主检官自己承认资质有问题、主动放弃了采样,全程未给出任何警告。因为要把器材带走,所以在血检护士尝试却无法打开血样的情况下,她授意孙杨一方自行将血样和容器分离。

因为没看听证会的原始资料,我便相信了最早的高票说“这是一场关于规则的争论”。看过之后,我觉得这其实是一个“到底谁在撒谎”的罗生门问题。

依照主检官的说辞,这确实就是暴力抗检。依照孙杨一方的说辞,这不是暴力抗检,而是主检官放弃了检查(评论区对于她是否有这个权力存在争议)。而双方都没有出示任何直接证据去佐证(孙杨一方的现场视频和手写情况说明没有被采信)。

所以事情的真相有两种可能:其一是孙杨团队不仅暴力抗检而且集体作了伪证;其二是孙杨被冤枉了,主检官做了伪证。

具体可能性是多少,没人知道也无从考究,每个人自有心证。


(二)

预警:这部分可能存在不客观的部分。

很多人依据主检官的证词,认为孙杨及其团队的“行为”非常不符合常理、不符合逻辑。在这个问题下绝大多数的高票对于这种不合理、不逻辑的原因给出的推断是:他吃药了,因此策略性抗检。

如果我们假设孙杨一方的说法是实话,其实有五个讨论度最高的问题都可以解答。

为什么要擅自砸毁血样?孙杨方宣称分离血样是得到了主检官的授意。

为什么要把一切赌在对规则的理解上?孙杨方宣称没有赌规则,是主检官自己承认了资质不足,主动放弃检查,并同意他们分离血样。

为什么之前60次都接受了,这次却抗检?同上。

为什么无视多次明确的警告?孙杨多次宣称自己没收到任何警告。

为什么这些行为没有合理的解释?因为他们根本不承认这个事发经过,没法解释自己宣称自己没做过的事情。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孙杨他们为什么不在听证会上这样说呢??事实上,他们一直在这样回答,说实话回答的并不好、被对方律师吊打,但是也做到了咬死这几个点不松口。至于为什么这些内容完全没有在中文互联网流传,只有主检官给出的版本被大家讨论,我就不得而知了。

所以看客眼中很多不符合逻辑的地方,很多“为什么孙杨团队总是做出对自己最不利的行为”的地方,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是如高票们所言、孙杨吃药了心虚;另一个是如孙杨团队在听证会所言,主检官作了伪证、前后说辞不一,导致他们非常被动。

这两个可能都是存在的,也存在其他可能,具体可能性不表。


(三)

有几条比较有趣的东西,随口一提。

  1. 孙杨在听证会上三番五次提及主检官与自己有私人过节,自己17年投诉过她;CAS没有将她当作hostile witness而怀疑她的证言,并且基本全盘采信了她的证言。
  2. 孙杨一方在听证会结束后就一直公开指责主检官作伪证;前几天结果公布后,孙杨的律师第一时间发了声明,要正式起诉主检官作伪证的“违法行为”。这些举动在知乎没有得到任何讨论。我个人主观感觉,孙杨方咬定刚这一点是鱼死网破的做法,因为两方完全矛盾的说辞,如果最终证明了主检官没有伪证,那就等于承认了孙杨协同一众我国官员在国际法庭上作伪证,伪证是犯罪,比禁赛严重得多,国际影响也坏得多。
  3. 孙杨前几天贴出的建筑行业尿检员的证词里,有两处与主检官给出的证词互相矛盾。其一是建筑小哥宣称自己只是被不熟的同学临时叫去当司机的,不是这个行业的人,没有受过任何培训;主检官作证他是自己任命并培训过的人员。其二是建筑小哥说自己从最开始就在对孙杨拍照,并且在众人见证下删掉了多张孙杨的背影照片;主检官说他只拍摄了定位地点的照片,并没有孙杨的照片。而WADA则出示了证据,表示这次并非建筑小哥第一次参加检查。在两方证词矛盾的情况下,建筑小哥的证言没有被采信,他本人写信要求作证也未被取证或者传唤到听证会现场。谁说谎了,不得而知。
  4. 孙杨方曾在网上发出一段视频,这段视频没有被允许在听证会上播放。视频的拍摄时间,按照主检官的证词,应该是发生在4.32时。在这之前,她“严重警告、告知后果”了至少五次,并且在对方“强行打碎血样”的时候“吓坏了”,还被强行抢走文件并撕毁。

视频在此:m.weibo.cn/1878546883/4

(预警:这里存在我个人的主观臆断,建议谨慎阅读)

我猜测孙杨公开这个视频的用意是想表达,当时他和主检官二人是情绪平稳、气氛友善的,主检官的反应不像是她刚经历过暴力和激烈冲突。这个大家自由心证。

我倒是觉得,视频中孙杨的反应更加奇怪。视频里孙杨对主检官说了一句话,语气比较柔和,调大音量可以听到:小姑娘,今天晚上有相关人员来,如果我的隐私或者我父母的隐私受到泄漏,你要负责的。这个没问题吧?

主检官说,嗯嗯。

假设主检官给出的上述证词完全成立,孙杨在双方激烈冲突N次,被郑重警告了至少五次这是暴力抗检以及严重后果之后,唯一关心的事情是“相关人员来我家拍了照,会不会泄露隐私”,那他的脑回路可以说非常异于常人。

5. WADA律师对孙杨方证人的质证环节非常成功,孙方证人表现很差,明显不熟悉西方法庭规则,诸多细节上互相矛盾,不知孙方律师是否忽略了“准备证人和模拟庭审”这一环节;而因为翻译错误的问题,也出现了多次答非所问。而因为主检官没有出庭,所以孙方律师没有对她进行质证的环节。


结语:

因为关于伪证的事情在知乎几乎从没被讨论过,所以我写了这个答案,算是对目前流通广泛的信息的一点补充,希望大家也可以稍稍对此进行讨论。

问题是孙杨是否是清白的。

我想,如果建筑小哥做了伪证,孙杨和团队的官员公然在国际仲裁做伪证,律师本人打算继续作伪证来打和主检官的伪证官司,而主检官的证词是真实的;那么,孙杨和团队绝不仅仅是不清白的运动员那么简单,是犯罪,是历史的罪人、把国家的公信力置于万劫不复。

而如果是主检官做了伪证,希望今天信誓旦旦说孙杨一定是吃药了才很多行为不合逻辑的自媒体们可以出来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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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li-xiang-1-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代社会运动员简直比角斗士还惨,角斗士虽然是奴隶吧,但是起码撒尿的时候旁边站个人的事情一般还是不会发生的。临时找来随便任何一个人看着你撒尿?而且你还不能拒绝,否则就不能游泳?这人要是个变态呢?兴奋剂残害运动员的身体,反兴奋剂又以兴奋剂为由残害他们的尊严,这惨象已让我出离愤怒了,然而这只是常态而已!为什么要讨论孙杨清白不清白,毫无意义!孙杨砸得好!这惊天一砸,砸断了反兴奋剂官僚们天主教神父化的道路。

“为什么之前孙杨配合了呢?”

“为什么之前你被性侵都没报警呢?”

“为什么斯巴达克之前不起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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