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本问题的高赞回答继续说。
首先谈一谈刑法444条《遗弃伤残军人罪》
再看一看相关规定的具体解释。
得出结论《遗弃伤残军人罪》的客观方面绝对不是简单的在战场上发现伤残军人而不救治的行为。
而应当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前提,也即为能救治而不救治(如果战斗情况激烈或者部队迫于形势不得不马上撤退,没有带走伤员的客观条件)自然就谈不上什么故意。
其实仔细想想社会实际,也是如此。一个战士在战场上看到每一个伤病都需要救治,否则就是犯罪。这既不符合战场上的客观现实,同时也反方向影响了战斗的进行。
总而言之,如果有这种法律,那么法律本身就是犯罪。
那么战场上重伤的士兵要求战友打死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我认为还是构成犯罪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即使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得对他人的人身进行伤害。如果应他人要求的这种侵害行为的结果达到了轻伤或轻伤以上,仍然构成犯罪。
战场环境并不构成对上述法律条文的例外。举重以明轻,轻伤以上构成犯罪。致人死亡当然更加构成犯罪,只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罢了。
看过法制新闻,某人的父亲因为癌症晚期,每天痛苦的不行,自己已经不想活了,而且经医生多次诊断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等死,父亲已经决定去死,留下视频为证,然后儿子就买了老鼠药给父亲吃下,最后是判的故意杀人罪,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并没有让他坐牢,只是在监外缓刑。如果战场上这种,应该也是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