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个意识形态问题
归根接地就是:为什么要研制新药?
有两种极端的答案,一个是纯粹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二是纯粹为了挣钱
如果是前者,就根本不应该有专利这个东西,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药品研发制度就是这样,国家投资,纯粹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个研究机构取得重要成果,马上全国的药厂都去学习,而相应的研发人员的薪酬也是很低的,这个道理也好理解,投资人都不要挣钱,你们这些搞研发的当然也不能把挣钱这句话摆到台面上了
纯粹为了其实就是现在西方主流的药品研发机制了,因为从最初的投资人开始就是追求经济回报的,而挣钱这事是没有止境的,所有的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如何保证投资人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以保持继续投资药品研发的动力,反正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没钱的人多死二十年也没差。
说道强制许可,是为了平衡后者给老百姓带来的被剥夺感而设计出的安慰剂。反正在我国,强制许可是从来没有被用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