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们无法证明其不存在,所以这个现象是真实的」
真TM神一样的逻辑。
你先跟我说说,“不存在”怎么证明?
说个你不知道秘密哈,唐朝时期中国人曾制造过曾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
什么?你说唐朝人没造过原子弹?你给我拿出证据来?
你说历史书上没有记载?那还用说,这么机密的事史书能记载吗?
你说现实中没挖出过唐朝的原子弹?呵呵,你没挖出来,就能说明没有?你还没挖出来过杨玉环的尸骨呢,杨玉环在历史上不存在?
所以,唐朝时期的中国人真特么NB。
咳咳,还是正儿八经的说一下。
当年陈寅恪先生指导弟子的时候,曾说过“说‘有’易,说‘无’难”。说“有”,只要找到“有”的证据即可,说“无”,则必须排除所有“有”的可能。
比方说,你要说历史上有某事,哪怕只有一本书上记载过这事,那也可以说有这事。但你要说没这事,那你就得把所有的史书翻遍了,才能说没有。假使有10万本书,你就是看了99999本,也不能100%地说没有——万一你没看的那本书里就有呢?
再退一步说,就算你把10万本书都看了,那也只能说明现有的书里没有。你怎么知道哪个古人的坟里,就藏着一本书,里面有这事呢?
所以,历史学家也好,科学家也好,法官也好,能干的事都只能是证明“有”——因为“有”是可以被证明的,而“无”是不能被证明的。法律为什么会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因为所谓“疑罪”就是没有办法被确证的罪。
如果一个检察官对法官说“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无法证明其没有犯罪,所以被告人杀人的行为是真实的”——你会怎么想?
回一句:“我是你亲爹,不信的话你去找证据来证明我不是,找不到的话,我就是你亲爹。”
如果觉得这样太冒犯,容易打翻友谊的小船,那么可以替换成“你欠我十万块钱”。
教你一招,如果有人拿「无法证伪即为真」的逻辑和你辩论,那么只需要回一句话:
「我主张,你的祖父在 1941 年 5 月 17 日晚上 11 时 28 分至 11 时 30 分期间,在抚顺市张家沟村口的小树林里,违背一名女性的意愿,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或者说得粗鄙一点,你的爷爷是强奸犯,如果不同意,请设法证伪。」
对不起,这么做有点耍流氓了,姑且认为是以毒攻毒吧。
「无法证伪即为真」这一逻辑的缺陷,在于错误地分配了双方的举证责任,而举证义务是个很严肃的问题。
在法律领域,我们经常能听到这个概念,比如英美法系中,要求检方承担举证责任,必须「排除合理怀疑」方可定罪,不能反过来,让被告人自证清白。而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也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就是「疑罪从无」。
「无法证伪」和「真实」之间,有着巨大的鸿沟,并不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证据可能灭失,证人的记忆可能会变得模糊,或者的确存在获取证据的方式,但需要高昂的成本。「无法证伪即为真」的流氓之处,就在于说这话的人自己不想去走这一遭发现之路,而把所有的辛苦都甩给了他人。
对此,我们也不妨让他流点汗,跑跑腿动动脑,还自己的祖宗一个清白吧。
这是古希腊高度文明存在的基础,你敢说他是错的就是得罪了西方古代史要拉出去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