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药。
在这里我们需要谈及“生存工资”假定,这个理论最开始的思想源于马尔萨斯《人口论》中。这当中提及四千年前巴比伦王国的工匠每日工资可以换算成7kg小麦,而到了18世纪的时候,英国工人的工资依旧是7kg小麦。
这里的7kg如果仅仅吃当然是绰绰有余了,但是它还包含了穿和住等费用,因此,一般被认为刚好能够维持工人生存。
随后,在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著作中,也认为生存工资理论普遍符合当时的实际。
马尔萨斯认为工资之所以维持到工人刚好生存的水平,是因为人口增长的原因,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增长是线性的,而人口是指数形增长,于是,最后人口增长会使得人均收入降低到刚刚能使人维持生存的水平。
但是,尽管19世纪的人口远远多于古巴比伦时期,但19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的的人均生产力显然高于了当时,这反映在国家上就可以体现为:
1:资产阶级所占据的人口比例远远多于奴隶主,而资产阶级的生活水平是远远高于刚好生存的水平的。
2:国家机器所拥有的机构,军队的开支也远远多于奴隶社会时期。
这说明了人均生产力提升了,剥削阶级的人口也提升了,但被剥削阶级的生活水平依旧没有变。
在这个时候,从被剥削阶级的角度来看,剥削自然就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因为被剥削就意味着刚好只能生存,生活质量并一定不优于奴隶制。
怎么说呢?这时7kg够你生存,你生产8kg,资本家拿走1kg,你只能刚好生存,你生产10kg,资本家拿走3kg,你还是只能够生存,因此,剥削10%和剥削30%对被剥削者而言完全是一样的。
当然,生存工资的理论后来就不成立了,显而易见,到了20世纪以后,一名工人所拿的收入能使得他的生活远远高于生存水平。
这显然是由于工人阶级不断地斗争所致,在这个时候,被剥削的程度就是有意义的,因为它本身反映资本家在社会中的话语权,和工人阶级斗争的成果。
如果被剥削50%,那么工人就只能勉强糊口,而被剥削10%,也许就能买房买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于被剥削阶级而言,剥削也必须是个量化问题了。
马克思本人在19世纪时也认识到了阶级斗争对工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并计算了剩余价值的程度,发明了“剩余价值率”这个概念。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雇佣制度下,对剥削的量化并不能用来说明资本家的好心,尤其是在行业间:“不能说这一行老板剥削10%,那一行老板能剥削20%,因此这一行老板更加仁慈”。
而恰恰只能说明工人在这个行业中具有更多话语权,这极有可能是因为工人所掌握的稀缺技能,迫使资本家不得不进行让步。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