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这起诉真的是一个神仙操作,让不明真相的人一脸懵逼。
37亿商标案,交了上千万,双方律师一句话都没用。
法院的判决理由真的很无情!!!看看律师们该咋解释了?
大概是中国红牛的商标授权期限要到了,估计是后期使用利益分配不均,没谈拢。
于是,中国红牛起诉泰国红牛,后来申请了撤诉。
然后,就是这一次起诉。
判决书那么长,大家也没啥必要看了。
中国红牛起诉泰国红牛说:
1、红牛商标是我们成立的合资公司(也就是中国红牛)重要资产,所以,要求确认中国红牛享有一系列红牛商标所有者权益。如果你法院不判也行,怎么也得我俩共同拥有。
2、中国红牛自使用商标来,投入上百亿,你泰国红牛也获益了,你们你也来分担点呗。就承担37个亿吧。
洋洋洒洒十几页,看着很专业。
泰国红牛说:
老子不服,霹雳吧啦一大堆答辩意见,也说了近二十页,什么事实证据,什么诉讼时效 ,估计律师累得够呛。
法院说:
中国红牛说那么多干嘛啊!!!有意思吗?你中国红牛说的两点简直随口一说,没啥事实和法律依据啊,你让我怎么判???
还有你泰国红牛,也是闲的,说那么多。他没啥依据,意见不成立,你扯东扯西有啥用,根本不用看(诉讼时效抗辩理由亦无认定之必要,本院对此不予评述)。
泰国红牛:。。。
中国红牛:哭。。。
看到这,想必大家已经知道咋回事了?
佩服双方辛苦的律师,律师费收了不收,法院是一点面子不给啊。
无论,双方起诉,出于什么诉讼策略,单诉讼费近2000万,律师费大家自行脑补(金杜和环球是什么级别,大家应该知道吧,不知道的话,我告诉你,是顶级律所,至少律师费是顶级的),花这样的钱拿这么一个判决,不管什么神仙操作,我是看不懂。
给当事人省点钱,不好吗?
九几年时候,大家都很穷,咋就你们不会过日子。
别的先不谈,这个诉讼费数字还是挺吉利的,18806800元,八八八,一路发。
我觉得该案抛开胜败,凸现出最大的问题在于:国内企业大多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的范本,以至于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签的合同往往都是乱七八糟。实务中见到的各种合同里,股权转让协议往往是最规范的,各种条款往往清晰齐备;买卖合同稍微乱一点,但也能结合上下文理解,正常履行;知识产权合同最为糟糕,因为歧义、缺乏重要条款、缺乏知识产权常识而无法履行的比比皆是。
举个例子,近期拿到一个委托人的《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出200万“使用费”购买乙方名下“所有的知识产权”,乙方将专利文件电子版以电子邮件交付甲方,邮件送达视为履行完毕。
我都没眼看了。
所以这里我想提两个比较基本的建议:
首先,就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尽量应当单独签订协议,而非像本案一样还涉及广告宣传之类杂七杂八的东西。并且,到底是转让商标,还是许可商标,其中许可商标又可以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这里面也有诸多不同,需要明文、清晰地加以约定。
其二,如果是许可,那么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许可,都需要设置合理的授权期限。市场瞬息万变,长远来看,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格如同怒涛中跌宕的小舟,权利人当然有必要设置较短的期限(比如我给客户的建议一般是一年一签),以便随时调整经营战略、调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