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法治社会应该是这样的!
一,法律有没有规定能不能吃猫狗肉!
二,如何界定这些猫狗是偷来拐来的!
三,有无完善的宠物猫狗登记制度!
四,这些猫狗是否有登记!
五,抢劫不看目的,只看性质!
六,先刑拘抢劫参与人员,并且以抢劫罪论处!
七,再来检查运送猫狗的车辆手续是否齐全!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支持严惩非法运输来路不明小动物
但是,前提是,爱狗人士能不能先把牢底坐穿!
执法机关不作为!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仗着爱狗爱猫之名做抢劫的勾当!
无耻!可悲!法制毒瘤!
这个事情文宣部门就该做点什么,事情总能好一些。
看过央视的一个节目,也是发生高速公路拦狗车,全篇都站在动物保护人士的立场上‘’升华‘’。还请来个不知哪里来的专家,说硫酸泼熊的事情用的是损坏公共财产的罪名,反映了我国没有保护动物的法律,把动物园的熊当做公共财务看待?多么不合理
央视都这个论调,怎么不让那些暴徒狗仗人势!动物园的熊怎么不是公共财产。这种事跟环保就不沾边好吧,拦路劫狗跟可可西里保护藏羚羊完全不是一回事好吧!
应该有人把为什么要环保讲清楚,把怎么样才是环保,环保和发展的关系讲清楚!
不匿了,之前是不想发生无谓的争执。但看到评论的争吵这么激烈,说一下个人看法。
我养过狗,也喜欢狗。但这并不代表我可以干预别人吃狗肉的合法权利。高速拦狗是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这些爱狗人士的逻辑是狗是人类的好朋友灵魂伴侣,不可以吃它。这不过是人类一厢情愿赋予猫狗的属性。你们圈养它阉割它驯化它拿它寻开心然后说狗是人类的朋友。你问过狗狗愿意和你做朋友吗?
最让我反感的是,一些爱狗人士一边对猫狗表现出的那种悲天悯人的情怀简直圣母玛利亚附体,一边对异己喊打喊杀各种恶毒诅咒和纳粹无异。这种伪善让人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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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答
看过一部高速拦猫的纪录片《三花》,从中大概可以窥得这些“动保”人士的行为动机和心态。
获知猫贩子信息,组织人员高速拦车。
高速上围堵猫贩子,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看到车上的猫哽咽几欲落泪。
双方都被带到派出所,对猫贩子恨不能千刀万剐。
大闹派出所,要求放猫。
然而警察并不鸟她。
自诩“先驱”,被自己的“崇高”行为所感动,希望国家立法保护猫狗等宠物。
收养流浪猫,对待猫狗爱心泛滥简直圣母光环闪耀。
全片都是基于一个“动物保护者”的立场讲述的,猫狗如何可怜,执法人员如何不作为,猫贩子如何残忍,自己多么善良,甚至显得悲情。
片中很有意思的一幕是,拍摄者在餐馆采访吃猫肉的食客。讲了一番敬畏生命的道理,大概是想感化他。食客是这样回应的。
他们爱护动物是真诚的,怜悯是真诚的,眼泪也是真诚的。在高速拦狗的行为中,他们为自己拯救了生命而自我感动并得到了道德陶醉感。
如刀尔登老师所说:他们只有在安全的时候才是勇敢的,在免费的时候才是慷慨的,在浅薄的时候才是动情的,在愚蠢的时候才是真诚的。
新二十四孝之拦车救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