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也是偷,盗取知识产权也是贼。做贼被事主抓住了,有毛病么?没毛病。
问题在于有太多的大贼如郭敬明、于正者流,非但未明正典刑,为天下笑,反而招摇过市,名利兼收,甚至抄袭抄进了作协,这叫什么?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么?
正因为做贼成本如此之低,不要脸的收益如此之高,榜样示范之下,大贼带小贼,老贼带新贼,贼贼相承,生生不息,又何足为奇?
只要郭敬明、于正等老贼一日不凉,天朝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个笑话而已。
豺狼当道,安问狐狸。
虽然打死狐狸扒了皮示众也不是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