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同学你就是书读的太少。原著看不进去,教科书也要多看哇。
法学的目的是为了“让所有人都活得更好”,这个是非常功利主义的说法,至多是一家之言。法的目的本来就分很多种说法,还记得高中背过的马克思吗,“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跟大家过的好不好有多大关系?
包括你说的什么严格追求程序正义,变成了理学,这最多是类似纯粹法学或者分析法学的一派观点,绝非是所有人都公认的。
建议你,多看看名著,看不进去多看看教科书也好。比如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这是很好的科普。再不济,看看《洞穴奇案》也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