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晒一条@金鹏远 的微博:
相信这条微博一定帮不少文案工作者出了一口恶气。每天面对网络营销一知半解的甲方,一门心思只想着贴热门,贴热门,就连八竿子打不着的行业也总想在热门话题里露一露脸,甚至“每月参与XXX次热门话题”都能成为某些公司对乙方的KPI考核标准。
每次出现这种类似的事件,大家往往都十分热衷于对视频本身的讨论,很少看到有人站出来指责内容发布者的行为。到了现在,随着“网络营销”产业化,这样的事故甚至成了段子手和官方账号的狂欢。
切记:
暴力营销不可取!
暴力营销不可取!
暴力营销不可取!重要的话要说三遍。说到这里,我想插一句题外话:苏宁易购这次怎么没有动作?
好了,说了这么多,来抖点儿干货。
关于如何在试衣间、洗衣房、储藏室等小型半密闭空间如何玩儿得更好,写了篇小教程,管理员不让说,只好上外链了。
不是我要给微博引流,主要还是因为微博尺度宽松一些,为了维护知乎的正常运营,请大家移步本人的微博:
Sina Visitor System穷佬三餐吃不饱饭,看到别人吃了个大龙虾就整天在网上一惊一乍的,显得又穷又馋没出息
严重缺乏性生活的人,看到别人打个炮就一惊一乍的,显得性饥渴又怂泡不到妞,低俗下作,恶心无比
有那闲工夫在网上编段子,就不能下线去泡妞,有点性生活?你说泡不到,那就不能省点时间健健身多赚点钱整整造型?整天跑网上来狂欢,挺糟糕
艳照门之类的东西,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去理会它,当它不存在,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风平浪静
每次出现这种事情,我都希望它能第一时间风平浪静
难道只有我一个人觉得这事儿又犯法又不道德么,不管视频是不是这男的发的,首先发的不是91这种小众的暗网,选择的是大众社交网络这种平台,然后还露脸,完全没打马赛克,我第一反应是应该报警,未经自己同意就被人拍摄视频并散播出去,视频里的女生现实中得承担多大压力和困扰?另外我很怀疑视频里的两人性交时候没有全程戴套,这种安全隐患更是可怕
就没人关注关注安全和法律么?就没人谴责下不负责任的男方或者发布视频的人?
微博这种事儿已经有过先例了,
网曝深航空姐艳照门女主角跳楼自杀 具体情况待核实类似的新闻并不罕见,我读高中时候就听说新加坡的中学女生被人发布艳照后跳楼身亡
这种事情,每次一出现,受到最大伤害的永远是女性,而那个男主,照样可以活的轻松云淡的
那些段子手和狂欢者,你们每个人都是凶手
真想诅咒那个男的出门被车撞的全身瘫痪大小便失常脑子清醒活到长命百岁,这辈子就别想泡到第二个妞
本题下的匿名人肉别人的答案本人已举报违法
看了一下点赞数较高的答案,比如我很尊敬的
@孔鲤,基本都是对网民的各种行为予以责备。我知道知乎的政治正确是尊重隐私权,个人行为他人无权干涉,反对网络暴力等等,但我还是要部分反对。
第一,这种事并不能算什么个人隐私。如果是在家中,随便视频中的男女主角玩儿什么,SM也好角色扮演也罢,我都会坚定地认同他们的隐私权不容侵犯,这就好像陈冠希事件我一直觉得冠希哥并不需要道什么歉。但请注意,这个视频发生的场合且卖点是【试衣间】,尽管试衣间具有私秘性,但归根结底它还是一个公共场所。每天进进出出多少人要使用这个试衣间,万一踩到他们的【哔——】是一种什么体验?男女主角在此行苟且之事如果希望不得到任何非议,打个类比来说就好像在人民广场新街口裸奔,却不想被人侧目一样。
第二,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在挑战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人既然是社会性的动物,就一定得受整个族群的道德规则约束。所谓发乎于情,止乎于礼,我国的国民基本上在道德情感上是无法接受这样的行径的。因此,在底线被触及的时候,引发巨大反弹极为正常。人们在嘲讽谩骂中稳定道德大厦,当然也有辩护支持者与他们对冲,这样的讨论会将权利与道德的边界更加明晰,是有意义的。或许我们的社会会在这样的讨论中移风易俗,但对这样的事件爆发后居然无人问津我认为这样的社会才是鲜廉寡耻的。
第三,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古以来,无论是杀人越货之徒还是乐善好施之人,他们都会获得社会评价,这种社会评价范围可大可小,主要视乎其行为影响力。在互联网+时代,事件主角虽不一定能预料到这样的后果,但在视频上网以后,就应该要有承担社会评价的觉悟。这样看来,女主角似乎更无辜一些,诚然如此,但她在视频录制过程中显然属于放任结果发生,因此也怪不得谁。
最后总结一下,我依旧反对网络暴力,反对人肉。但我不认为社会对这样的事件应当视而不见。个人权利的无限膨胀是可怕的,这样的舆论抗衡机制应当存在。至于视频的男女主角,我不是说没有同情,但,敢做,请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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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不少朋友对第一点有质疑,认为即使是公共场合也有隐私期待。我想了一下,这句话是有道理的,比方说试衣间里换衣服,那身体不被偷窥的隐私权应当予以足够保障。但我依然认为【在试衣家发生性行为】这种事的隐私权不应得到保障。理由在于我国学界对隐私普遍认可的定义是: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注意,应当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公众有正当理由关注的事情,隐私权应有退缩不受保护。在本次事件中,是涉及对社会道德底线和伦理的讨论,且本身其行为不符合试衣间的固有性质。
否则,如果公共空间的隐私期待这个权利这么强大的话,莱温斯基和克林顿的事情也应当对公众享有隐私权。
知道这事儿后好奇地去微博热门发现看了看,碍于赶了个晚集,所以啥也没看到,就看到一些段子手在转发爆料。这篇答案也是我昨天写了一半的草稿,写完歌才去补充发布的。
当时在回家的路上翻知乎,发现莫名其妙的就成了「三餐吃不饱的穷鬼」、「没出息」、「严重缺乏性生活」、「低俗下作恶心无比」、「性饥渴泡不到妞」…
甚至有五千多个赞同支持这样的侮辱性的言论,玩这么久知乎,第一次见,真是发现更大的世界
这个逻辑是如何成立的哪位知友能举证一下?究竟有多大仇用这种词汇恶意揣测网友?
优衣库这个事件是一个新闻,群众得知新闻后去看新闻,有问题吗?看新闻觉得新闻很爆炸很奇葩,做出一些很震惊很不可思议的反应,有问题吗?这种「反应」是怪网友们没见识吗?难不成在优衣库打炮,在这位知友眼里就是很常见的事情咯?应该被理所当然的去看待咯?
我们有问题是不是先得找生产内容的人(媒体)去?是不是谁拍的找谁?谁扒的找谁?谁造谣生事的找谁?谁传播淫秽谁违法找谁?而不是先给网友扣帽子,站高处无端指责并批判一番,这能证明什么?证明你性生活丰富多彩?你有出息?你高尚你洁白?你后宫佳丽三千?这种指责有什么意义?
看热闹的怎么了?惹谁了?每天那么多新闻,新闻发出来就是让人看的让人讨论的,对不?
个人对这个事件的看法就是,约炮回家约,神厌恶做个爱也要拍这拍那的,女生随“性”很感人,一个陌生男生拍你你却毫无警惕,也对,要不他们怎么能在茫茫人海挤在优衣库爱爱呢。
成年人想不想要脸自己掂量,不要约出事了自己作死还要让网友帮你背黑锅,这么大的人了,只有圣母才会帮着一边遮羞一边帮他们擦屁股。别自己作出了事,最后把黑锅都栽赃给网友,打着「网络暴力」的旗号把网友一锅端,把责任都推给网友,说的好像这些破事儿都是网友造成的。
如果说我们应当积极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那么我想说的是,介于这样的事情而言,我没在微信微博传播(优衣库事件当天我在微博和知乎转发的是残疾人寻子的信息),没有辱骂冷嘲热讽,已是对他们最大程度的尊重。倘若一些媒体或意见领袖(大V)以自身影响力引导舆论让网友们为当事人自己的错误买单,我想谁心里都不会舒服,谁心里愿意被东一个地图炮,西一个AOE伤害,反而不去追溯事件源头以及助推事件发展的罪魁祸首。
地图炮就不说了,网友被当枪使,谁在背后偷着笑你们想过吗?去看看百度指数、微博搜索,流量暴增,谁受益?谁背锅?谁最应该承担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真把网友都当傻子?就你聪明?
总结:
如果一个人、一个媒体、一家企业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甚至借势炒作营销扩散以及诽谤侮辱网友,请警察叔叔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让他们在局子里做做笔录,罚罚款,清醒几天,或许对他们更有帮助。毕竟,总有人认为在键盘上敲几个字骂骂人爽一爽是不用负责的。
同时个人也呼吁,不论是知乎上的任何所谓「意见领袖」或「大神大V」的答案,劳烦你能冷静理性地去判断去点赞,殊不知你的一个赞同,已经无形中伤害到了那些无辜躺枪的网友。而你们,貌似还浑然不知,认为你的站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