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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官的成就感会在哪些细节中体现?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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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答写于2015年6月,2016年的8月,我匿名了,因为觉得这些也不过是自己的中二而已。但真正的粉丝都知道我是布鲁斯维恩。

2018年,我辞职了,下一步大概会去做一个刑辩律师吧。

交了辞职信之后的有一天晚上回家途中,一位之前从未有过私交的庭长发来短信,说“在法院像你这么纯净的人离开太可惜啦”,还有人对我说他其实一直把我视为偶像。那个时刻,我突然就坐在路边嚎啕大哭起来。

提出辞职到批准的这段时间里,陆陆续续有人对我说,“知道有你这样的人在当法官,就感觉到安心”“有人找我说案件,我说你是审判长要问过你,他摇了摇头叹口气就走了”“你说案件不能定我们不一定赞同,但是你说能定我们就放心了”

在刑事法官这条路上达到被大部分人认同的程度,大概是现在所感觉到的成就感吧。

放弃作为法官的理想,我很难过,但不后悔。


——————以下是2015年的原回答——————

看来刑事法官很少啊,这个题目我有话说!

整理了一下思路,归纳起来,我身为法官的成就感,从根本上源于“我相信自己没错”,我做自己坚信正确的事,自然理直气壮。我能贯彻自己的坚持,自然会有成就感。
要提醒一下,我选择的都是在大是大非上容易取得共识的例子,所以请不要因此给我发好人卡,我只是没把自己干的那些未必能被人接受或认同的事例拿出来说。我更希望自己这种略显偏激甚至是中二的理念会被认可,而不仅仅是经过选择的几个事例。


一、我的成就与成就感
第一个阶段:刚当法官那两年,心里满满的是自豪感。开庭坐得挺直,说话声音洪亮,穿上法袍的时候总觉得自己披着一件背后写有“正義”的白色大衣。当时总觉得自己就是正义,所以,每办一件案都觉得自己有成就
感。最有成就感的就是有个案件最终定了无罪,那一刻觉得自己简直就是正义化身了。这个时候,当法官办案件这事情本身就是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现在想想,当时只是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罢了。包括我在开庭时偶尔会对被告人说一些励志的话,根本出发点仍然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这时候的成就感,只是源于耍威风。

第二个阶段:我26周岁时,因为工作出色,当上刑庭的副庭长。我在竞岗时完全没找过任何关系,是凭自己的工作实力当上的。我相信全国在这个年纪当上副庭长的人都不会太多,虽然行政级别仍然只是科员,但这是对我工作能力的认可,也是我职业生涯的最高成就。
现在想想,其实我能当上副庭长,更大的原因是蜀中无将。

第三个阶段:经过多年的沉淀,我原来浮华的心慢慢静下来,不再沉迷于肤浅的“正义”,也从“最年轻的副庭长”的虚假光环中清醒过来。刑事案件慢慢不再是需要完成的一道道作业题,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需要痛苦煎熬的一段人生。这时候,我的成就感开始产生于一些很琐碎的事情,而不再是毫无根据的自豪。为别人真心诚意地做一些事情,并且得到对方的认可,就是我的成就感。比如:
1、一个本市常委的亲戚喝醉酒撞车后打对方司机,打出警的警察,定了妨害公务。被打的警察因为被做了思想工作,书面提出谅解这人。最后我还是找了种种理由,判了这人一年多,实刑。觉得很痛快。(不是因为不畏强权之类,而是因为对这样的人判缓刑不符合我的价值观。对于情节轻的人情案我其实也是会轻判的)
2、一个毒贩,对说我他有立功,但公安、检院都不理他。我按他说的一查,结果材料就在同事的另外一个案件的卷宗里。我调了材料过来,定了他立功。虽然刑期还是很重(因为毒品量大),但他对我说谢谢。
3、一个诈骗案,情节很轻,数额不大,并且钱也退还给被害人了。已经关了七个月,但如果判八个月就要春节期间刑满。我判了七个月25天,年二十七出来。被告人听到这结果后当庭欢呼。
4、一个诈骗的被害人,很想拿回自己的钱,我磨破了嘴皮子,终于让被告的律师理解了我隐晦表达出来的“把钱赔了对方谅解可以判缓刑”的意思。被害人拿到钱后对我说谢谢,被告人判了缓刑也对我说谢谢。
5、我一年结了253件刑事案件,完全是自己独立完成的。
6、我从没收过别人一分钱。
7、我玩了十年魔兽世界,从2005年4月26日至今。
8、突然想到一件事:我经常说服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一个理由就是“我是法官,我不会骗你的”,而很多人听到这句话后都犹豫一会就相信我了。被信任的感觉真好。

但其实,我自己很清楚,我会被对方认可是因为我做了符合他们利益的事,所以他们的感谢更多的是礼貌罢了。而当我意识到这个问题时,我也意识到,自己最根本的成就感源于:我仍然清醒着,并且能够更加中立、客观地看待事物,能自由地把自己的感情独立于案件中,有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知识,我认真地做着自己认为正确的裁判,并且坚信自己才是最正确的。

7.12补充

有感而发的一些话获得大家的认可,真有点受宠若惊了。

1.谢谢大家毫无根据地就相信我说的内容,因为我也无法给出论据。

2.其实无非就是工作认真加上宅罢了,但那些例子如果往反向去理解,说明仍然有不公正,仍然有忽略被告法定权益的情况,法官的自由裁量取决于他的价值观(我不用良心,是因为这是直接肯定了自己的价值观没问题),仍然要讲关系和人情,等等。

3.既然仍然有这些黑暗面,而我们国家的司法却仍然一步步走向正轨(目前趋势是越来越规范和依法),说明我这样的并不是个例,而是普遍情况。请不要因为我只提自己的优点不提缺陷而过度美化对我的印象,也不要因为见过别的法官的污点就全盘否定他们。光从工作质量上评价,我和别的法官没有太大区别。

4.事实上像我这样的法官是非常多的,只不过其他法官的为人处事会比我更圆滑。所以你可以认为我纯粹,也可以认为我不懂人际不会沟通。我接触过的业内人士对我的评价都是“一个纯粹的法官”,我觉得这并不含太多褒义。

以上,我是想强调人和事物都是矛盾综合体,谢谢认同,但千万别过誉。





一张图说明我是wower(換了张大图,现在看清楚是什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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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不是个例,而是普例
我不是法官个例,而是许多普遍现象中只有我厚着脸皮把一些法官们已经习以为常但外人觉得新鲜的事迹拿出来夸耀自己。
1、关于敬业和奉献。有个全国十佳法官,是因为带病开庭时被跟踪报道那个案件的记者偶然看到法官开庭时绑着颈椎支架,于是记者抓住这个点来宣传,那法官才成了十佳。而平心而论,有类似情况的法官数不胜数,只是他们没有好运地遇到一个帮他宣传的记者罢了。
有句话说,劳模都是家庭不幸的人。同理,每个敬业爱岗的法官都有一身伤病,每个敬业爱岗的女法官都不是贤妻良母。有兴趣的人可以去找十佳法官们的“先进事迹”来读一下,我是宁可不当十佳法官,也不想要那要的“先进事迹”。
2、关于“良心”。虽然我为各位看官认同我的做法而沾沾自喜,但我还是想提醒你们,我是从有利于论证自己品德的角度来讲这个故事,虽然我已经尽量客观,但你们看到的故事仍然是有倾向性和选择性的。
我办过一个猥亵儿童的案件,被害人是5岁的小女孩,她家人坚持要这小女孩出庭指证被告人是强奸而不是猥亵(在性侵幼女的犯罪中,双方生殖器有接触即可认定强奸),我考虑到可能会影响幼女的身心健康,一开始是不同意的,但他父母坚决,最后我站在道德的高度骂了他一顿,但还是同意了。这个案件最后因为强奸的证据不足(只有幼女自己说对方生殖器与自己下体接触),最终还是定了猥亵,但量刑考虑可能是强奸,还是判了四年。
这个案件给我的警示有两点,一是我当时站在道德高度骂幼女的父母,觉得自己很伟光正,但后来过了几年,我再反省这事,终于敢正视自己当时只是想以此证明自己是“道德帝”,而不是真心为对方好。这只是伪善,很多自以为是出于“良心”的行为,都只是为了满足自己这种伪善或者虚荣感。
其二,在面对“内心相信”与“法律规定”时,如何选择才是真正的良心呢?这个案件还好处理,只是罪名不同,处罚结果还是与强奸基本一致。但如果是“根据生活常识自己内心相信有罪”,与“根据法律证据不足的无罪”之间进行选择,对法官就是痛苦的煎熬,因为无论选哪一样,都是“良心”,也都是“非良心”。而这样的选择,每年总会有那么几次。
3、关于廉洁。我当上法官的第一个饭局(就是你们知道的那种),临走时对方摸出一个信封放在我面前。我思想斗争了人生最漫长的三分钟,比当年决定要对暗恋对象表白还要漫长。信封不厚,大概是两三千元。那个案件也很轻,完全是顺水人情。对方是同事,也不会有什么风险。当时脑子里想的都是“反正钱不多,事情也好办,收了就是”。其实道理都懂,但想象过很多次的场景真的发生时,就忽然找不到拒绝的力量了。最后我是反复念叨着“我既然看不起这样的人,又怎么能和他们做一样的事情”,把信封塞回去,然后转身就走。
我从此知道了自己在诱惑面前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坚定,也知道了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给自己面对诱惑的机会。
其实真正贪的法官不多,尤其是我这一代从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的人,多少都是有理想、有追求才甘于呆在法官的职位上的,不会为一点小利承担风险。但在具体做法上,很多人比我圆滑得多,拒绝也比较委婉,不容易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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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其实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而能够约束法官的唯有道德。
说点你们喜闻乐见的事例吧。还是要提醒你们别被我的价值观误导。
1、我的案。有个危险驾驶罪(就是俗称的醉驾)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度挺高,他找了很多人(有挺大的领导和不同的同事)说情想判缓刑,但因为不符合我们自己掌握的缓刑条件,所以最后判了40天拘役。案件生效要执行时,第一次电话通知他到法院来接受处罚,他说我生意比较忙没空来。再打就联系不上了。
我们心里很不爽,于是特意等到七月份天气最热,看守所里面人满为患连睡觉都要排队的时候,让公安把这人抓了(其实一直在本地做生意,只是換了电话,加上大半年没人找过他,他以为没事,放松了警惕)。这时候看守所里的味道,想想都觉得酸爽。
2、同事的案。有个渎职的被告人(十几年前涉土地方面的渎职案件真的很大胆),第一次判了缓刑,他上诉并找了关系说情,二审找了个理由发回重审,并暗示我们要定罪免刑。我们第二次减了几个月,判了实刑抓他进去了。那家人到处信访说我们枉法裁判,二审因为不能再发回重审,只好自己改免刑。我们当然也是很不高兴的,正好二审委托我们宣判,我们特意找了很多借口,比如还没收到二审退回来的材料之类,拖了一个星期,让那被告人在看守所里多关了一星期。每天我们送达的书记员都说那人眼巴巴地问他到底二审判决下来没有。
以上,是想说明我们法官要整人也是有很多方法的,这两个例子只是有明显的善恶之分,我们的做法容易被接受。其他一些只是基于个人喜恶的做法比较有争议,就不提了。

7.15----
再补充个事例:有个挺好的中院刑事法官前两个月手机被抢了,她妈妈得知这事后打电话对她说:“不要因为手机被抢了而导致你以后判案时对这类案件判得特别重,要保持公正。”

另外,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中我觉得一个法官的成就感会在哪些细节中体现? - 匿名用户的回答的答案和评论最精彩,在假设“如果我遇到这个案会怎么处理”的时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当然,阅读时请无视那些过于激烈甚至有轻微人身攻击的内容,也不要纠结于药加鑫的判决是否正确,在反对或支持判决结果的同时也要尊重一份生效判决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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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是民一庭法官,负责处理离婚、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等类型案件。


说一下我的工作状态:2015年上半年结案148件。这是我半年的工作量。

看了几位民二、刑庭同仁的回答,表示尊敬与赞叹。但是作为一个经受了六年法学教育,在欧洲体会过法院公信力之高,也在沿海城市基层法院接触中国底层纠纷的我来说,做中国的基层法官,成就感与痛苦并存。


痛苦:

1、案件数量过多,工作压力过大。在沿海发达城市的基层法院民一庭做法官,加班是常事,曾经有一个晚上赶判决书到零点才走。这是体制问题,因为公务员不会被辞退,即使是能力低下消极怠工的公务员也不会被辞退,但是工作总归要人做,所以年轻、有责任心的法官就倒霉了。而且如果案件量突然暴涨(社会经济形势一旦不好,经济纠纷就会暴涨),法院也无法立刻增加人手去干活(因为法院招法官是通过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招人,招进来还要培养一两年才能做法官办案),暴涨的工作还是要丢给年轻人做。所以现在,我们这种年轻法官很辛苦。

2、刁民太多。其实大多数老百姓都是讲道理奉公守法的,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我也是态度亲和、从不为难。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法院就是奇葩刁民聚集地。比如有当事人无驾照骑无牌摩托车把一个人撞成植物人以后,还冲我拍桌子说法官判他全赔不公平(当然我也一拍桌子把他骂的狗血淋头,对,民一庭法官基本技能是吵架气势足);我曾经还遇到某被告欠原告钱不还,结果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甚至还说“我用红笔写的欠条,红笔写的是不算数的,所以我不用还钱”,结果我判他输要他还钱,然后他去上访了…去上访了…没错,是上访。你以为上访的那些人个个都是窦娥冤?呵呵。我还遇到某被告会两种签名,他写的欠条他不认,我费尽辛苦查到工商局有他曾经注册公司时的签名,和欠条上一致,判他输判他还钱,最后他也没有上诉,倒是阴阳怪气的给我打电话说:“这个判决我是不服的,字不是我签的,但是看在你法官的面子上,我就不上诉了”。各种奇葩,不一而足。

3、安抚老百姓真特么累人。一个判决书,有人赢,就必然有人输。提问里那个民二庭的同仁回答他的成就感来源于败诉方心甘情愿的接受判决,哎,真是操碎了心啊,判输了当然会不开心啊,难不成你把别人甩了你还不准别人难过啊?判决,谁输了,那肯定不会满意。我本来也不想理会败诉方的,但是法院有个坑爹的要求:服判息诉率。哎,我一直觉得,既然选择了打官司,就应该按法律规定办事,一审判你输,你觉得判错了你可以上诉去二审,二审再判你输那只能说明你在法律上确实站不住脚。有些人,判他赢就说法律好,判他输就说法律黑,完事儿可劲上访,哥还得在他屁股后头可劲安慰他受伤的心…曾经有一个老头,吃喝嫖赌样样行,没钱了就把房子卖了,卖了50万,钱拿了,但是迟迟不给人过户,两年后别人告他要他配合过户,老头耍赖说:“现在房价涨了值70万了,你要再给我20万,否则房子我要收回”。我作为法官当时就觉得“卧槽这个老头比我还不要脸”。后来我判决老头必须立刻配合过户,判完之后老头也没有上诉,之后强制执行过户后,老头开始疯狂的上访,到处抹黑我。喏,这就是你们网上可以看到的各种“黑心法院收受贿赂害的七旬老头无家可归”之类的帖子,真相是什么?呵呵,你们现在明白咯。

有人会说,这么累,还气人的工作,你干嘛还继续干?我说坑爹的江苏省规定公务员必须服务满五年才可以辞职。至于忙成狗的法院,更不会在五年之内放我这个壮劳力走的。强辞?别闹了,还想不想在法律圈里混了?而且讽刺的是,我们法官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喷了点负能量,来点切题的正能量,作为一个法官,偶尔还是有一些成就感的:

1、我的判决可以影响一些人的生活甚至命运,可以匡扶正义,帮助贫弱。比如我判决一个被家暴的女人离婚,让她可以去寻找新的幸福;比如某个养子在养父母70岁时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把养父母赶出家门,我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并且在判决书中花费了两页纸来谴责这个不孝子的卑劣与龌龊;比如我在某个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尽力调解,让家境贫寒的死者家属更多、更快的拿到赔偿款……每当我做了一件福泽他人的事,我会感觉:我这个人的存在是有价值的。

2、洞穿当事人的小把戏。在法院特别是民一庭工作,见了太多太多的坏人,别的没学会,使阴招倒是学会了。具体内容就不便赘述了。但是揭开坏人的谎言、拆穿坏人的把戏,那一刹那是有快感的喔,嘿嘿。

3、法律业务水平直线上升,学到东西的感觉也是棒棒哒。文章开头说过我的工作量,每年经手办理的案件数量是普通律师的七八倍,所以攒经验值还是挺快的。

4、被人惊叹这么年轻就做法官时,心情还是不错的。哈哈,据统计,我是全市最年轻的法官。

5、或许是因为年轻吧,当案件的每一个人都礼貌的尊称我“艾法官”,当案件中的律师配合我把某个复杂的案件案情捋顺,当我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一个问心无愧的判决时,确实会有法律给予我的职业成就感。我记得我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因为丈夫去世后需要做遗产分割的老太太,我在我的权限范围内给了她最大的便利(老太是山西人,往返江苏并不方便),那个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皆大欢喜。我依稀记得那个夏天的傍晚,老太签完字准备离开法院去火车站,她对我鞠了一躬说:小伙子,你是咱们国家未来的希望。那一刻,抛开老太阿谀奉承的情况不谈,那时的我,对这份工作所赋予我的能力与寄望,有了新的理解。

最后,法官其实也是人,法官也会哭会笑会爱会恨,法官也会累,法官也会抱怨,法官也会考虑收入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法官,也只是一份职业。其实无论什么职业吧,只要大家都能对得起自己的工作,同时也不过分牺牲自己,还能从工作中得到与付出等同的精神与物质回报,就是幸福,就会有成就感。

以上。

2015.7.22傍晚下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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