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来龙去脉大概是这样的:
1.女子与餐厅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结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2.女子在烘培过程中受伤,缝针拆线之后,单位支付了医药费。
3.单位以休假太长为由怀疑女子休假不真实,女子不情愿下提出离职。
4.女子离职后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劳务相关费用和医疗保险,误工费及营业费。
5.法院判决后最终将赔偿费用定位28000元,然后单位以硬币形式支付。
公司负责人:
我们不用数,钱只多不少。
我们也不能帮她数钱,我们都有工作。
我欠钱我还钱了,我已经数完了。
你在这里数,不够我现场给你补,不数完不能搬走。你拿走了(之后)少一分钱我们可不管。
女子:
“ 我已经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是收钱方,我没有义务去数这个钱,我只要正好的!她要是说多,那就把多出来的数出来;她要是不数,我也不会数,我就不拿走了。什么时候准备正好的,我什么时候再去!
山上的笋都快被这家公司挖完了!
女子能告赢说明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毛病的,既然如此,大家好聚好散,该赔偿赔偿,该支付支付不就完了吗。
非得搞这种小手段,完全凭着个人意气行事,只图一时爽快,却要引发千万骂名。
名声是打出去了,却是不好的名声,作为一家餐饮公司,这种黑名对单位本身并非什么好事。
还是那句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奉劝公司不要耍这种小聪明,用阳奉阴违的做法消极应对生效判决,可能会经受进一步的铁拳敲打。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单位,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本问题下,也有回答提到了,对于故意用硬币履行判决并且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人民法院有进行处罚的先例:
虽说硬币也是我国法定的可流通的人民币,但是被执行公司用四麻袋硬币清偿执行款,不仅折腾申请人,还给法院执行带来麻烦,会浪费司法资源。上述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既维护了司法机关权威,也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
有人可能会好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也是法定货币,法律不是禁止拒收人民币吗?为何就不能拿来履行判决了?
本质上,还是要看法律背后的立法目的。
之所以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拒收人民币,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定货币的尊严。如果一个人、一个企业不承认国家发行的货币,那是意欲何为?要造反了不成?
同时,这样的立法,也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避免企业给交易设置困难、给消费者增加负担,确保经济效率。(试想一下,如果一家企业在中国国内要求只接受美元支付,其实就是片面服务于持有美元的小部分消费者群体,破坏了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
回到问题中的事件,企业明明可以通过转帐汇款、使用大额纸币的方式履行判决,但却专门准备了两大筐硬币,并声称「我们也不能帮她数钱,我们都有工作。我欠钱我还钱了,我已经数完了。」这种做法,给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带来了困难,不尊重国家权威,也无助于市场交易的有序、高效开展。劳动者拒绝接受支付,从立法的精神来看,并不违背货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借这个事情发散一下,或许我们可以考虑吸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限法偿」制度,避免滥用硬币给社会生活带来困难。
所谓有限法偿,指的是货币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特定类型的货币(一般是指硬币)只能用来支付特定的数额。
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硬币条例》就有以下规定: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授權發行硬幣,其設計、面額、成分、標準重量及可容許的公差,須於命令內指明,而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的法定貨幣 ——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a)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b)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掏出 101 个一港币硬币来结账,商家可以拒绝;如果商家找给消费者四块五,排出来 45 个一毛钱,消费者也可以拒收,要求换一种付款方式。
这样一来,或许能够在法定货币的权威和交易的便利之间,达到一个更有效的平衡。
这样的单位把山上的竹子幼苗都挖完了。
涉及劳动纠纷,虽然未必都能好聚好散,然而单位一侧的“给两筐硬币”还是太小家子气了。
这个事儿我赞同谴责该单位。
不过并不赞同,当下就可以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原因是无法可依,决不能做无必要的类推解释。
或许有网友提到“因拎着装有2万多元硬币的麻袋到法院清偿执行款,被执行人叶先生此前被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罚款5万元”之案件,这个案件岂不是因为拿硬币还钱,被法院给处罚了?
然而此案彼案执行阶段不同,个案情况不同,研究法律就需要下功夫,而不是咋咋呼呼得照搬照抄。
对于彼案法院处罚罚款的情况,实际上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其中第5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认定属于消极行为,才可处罚。
然而回归本案,其实倒不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而是纯粹在恶心前员工。这里严格依据法律而言,我们只能对于该单位和相关主管人员给予道德谴责,而不能任意的“法外施为”。
当然,由于该劳动者已经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假如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该单位还我行我素,那么恐怕就要被法官一波带走给予处罚。
原因无它,事情可一不可二。
对于去法院支付执行款,假如单位相关人员再有意提几筐硬币支付案件执行款,从主观上讲则存在消极对抗,那就免不了被处罚。
虽然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支付案件执行款必须用纸币,不得用硬币,但对于大额度的案件执行款,还是正经支付吧,凡事过犹不及。毕竟在强制执行阶段,如果用硬币支付执行款客观上会给法院处理执行款带来较大的不方便,容易被法院判定消极对抗,到时候喜提罚款,那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单位能否用硬币支付费用
可以,但有风险,法律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的产物,从用硬币向支付费用的性质上来说,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法院能否处罚这种行为
必须可以!此前就有一个大哥这么干了,而且喜提法院罚款五万元。
法院处罚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111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叶某的消极对抗行为妨碍了司法工作,遂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如何判定叶某“消极对抗”?法院给出了两点理由,一是该公司完全有能力通过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完成还款,却故意带来硬币,二是发现该公司有故意兑换硬币还款的行为。
三、对此类碧池情况的温馨提示
作为收款人,当面对对方拿着一麻袋硬币的情况,我们需要对方证明这个钱够2.8万,对方如果说没问题,那我们就象征性的点一下然后说不够,对方有俩选择,一个是当场数给我们看,数够2.8万,数钱数到手抽筋。
另一个选择就是对方梗着脖子说就有2.8万,当时人此时拍照录像拒收,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女子的做法就很对
在警方调解下,当天,晓天没有拿走这些硬币直接离开了现场。“我已经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我是收钱方,我没有义务去数这个钱,我只要正好的!她要是说多,那就把多出来的数出来;她要是不数,我也不会数,我就不拿走了。什么时候准备正好的,我什么时候再去!”7月29日,晓天对记者表示。
你给我使绊子,我就直接公事公办申请执行
到时候我只需要让法院把执行款打到我的账户里就行,公司还要额外支付迟延履行金
相信执行法官会用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来促使公司老老实实的履行应尽义务
如果公司拿着这两框硬币到法院的话,我相信执行法官会教他做人
怪不得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
不进工厂的年轻人越来越多,
敢怼老板的新员工越来越多,
网上赌博的越来越多,
沉迷游戏的越来越多,
要求日结的越来越多,
乘客们的火气越来越多!
……
不谈司法上对消极执行的处罚
在金融会计收付制度上也过不去
现金的清点是要双方共同在场清点确认的
如果有一方对金额、真伪存疑
就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在场辅助清点
譬如说,银行
所以就算司法上不处理
又能难倒谁?
还不是你搬到银行去清点?
根本不可能我自己去清点硬币
说明这公司连个正经的财务工作人员都没有,或者说内部财务制度就是老板说了算。
这种公司,趁早破产清算
拉着公司的人去银行,让银行点清存上,银行要是收手续费人工费,要公司掏,同时还要自己的交通费,误工费,要是不给再告他。
作为沈阳人,我认为这个公司的做法很丢人!一点也不敞亮!总之是丢人!恶心!呸!
用零钱故意恶心人的事情好像发生过很多次吧。
被罚了那么多次,竟然还有企业不长记性。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这么简单的操作,偏偏要兑换这么多硬币来故意恶心人。
就这种企业,还不如乘早倒闭。
给硬币是吧,玩下线是吧。
好呀,既然你都无下限了,就不要怪我不讲情面了。
要比谁更笋,那还不简单。
如果以后有小伙伴碰到类似情况,直接拍视频,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查封无良公司的对公账户。
你不是喜欢用硬币吗?
来呀,我把所有银行卡挂失冻结,不好意思,我银行卡收不了钱,麻烦给我现金,而且,我只收现金,别想把钱转给法院。
而且,我只要1分的硬币。
等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抬着几箱子硬币要你来领的时候。
不好意思,我在马尔代夫晒太阳,暂时不方便回国。
只要我一天没收到钱,你的对公账户就一天别想解封。
我就在国外沙滩(其实是后花园)住他一年半载,看谁耗得过谁。
他别是这家公司还是一家餐厅。
号召身边亲戚朋友都去吃饭,然后用一毛钱一分钱的硬币付款。
对方还别想拒收。
要是拒收,就立马报警。
(以上笋招源自李叔凡)
https://www.zhihu.com/video/1407006488590721024视频转载自抖音博主:李叔凡律师
抖音号:1120922438
李叔凡律师将枯燥无味、难理解的律法知识,与生活琐事完美结合,把繁冗复杂的法律条文,用简明、准确,网友们听得懂、喜欢听的语言风格讲得明明白白、趣味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