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进去看了新闻。
1.强奸到一半的时候没有杀的条件。其实这时候最好就是直接报警。但犯罪嫌疑人选择了去找凶器,准备以正当防卫杀之。暂不评估。
2.但当被害人离开被强奸人,即停止侵害时,正当防卫时机即可视为已过,合理的处置方法应当是报警。(报警受到暴力阻挠的话,正当防卫的时机又恢复了。)
3.这时候犯罪嫌疑人未意识到正当防卫时机已过,如果持刀直接上去砍,属于事后报复行为。
4.你事后报复肯定是故意杀人罪嘛。
5.更何况,被害人已经被打得失去反抗能力了,还在打(或者砍),有求饶声作证……即使之前算正当防卫,现在也不是了。
最后,我要高呼:
1.必须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肯定是法官收了钱。
2.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3.不杀不足以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4.你们喊不杀的,只关心加害者的人权,就不关心被害人的人权了么?真恶心。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