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研后很多东西太过真实,让人始料未及。
依然是在回答问题之时掺杂高浓度干货,建议全文阅读。
1、导师发的助学金可能真的只是“发”一下而已,钱还没捂热,就被师兄/姐收回去了。
2、选择导师的那一刻起,就基本上决定了你研究生生涯的基调:是松是紧,是处于轻松愉快的师门环境还是压抑得喘不过气的环境?
3、选择大牛/资深教授不一定是好事,选择了萌新小硕导不一定就是坏事。
前者项目多、经费足、人脉广,但同时学生多、业务杂、交际忙,更多的只是对你进行方向上的指导;
后者看似经费缺、经验少,但是学生不会多,每一个都会好好教。并且青年教师竞争压力大,需要基金项目立足、尽快评上职称,所以会拼命扑在科研一线、追求产出,对学生的要求也会更严,但是有一个不可高声道出的优势是,青年教师拼命发的论文一般会挂上学生的名字,毕竟二作三作不用白不用。而在高校,学生二作、导师一作是等价于学生一作的,所以拿奖拿到手软,单凭国奖就两万。
而在大组的你,累死累活靠自己发论文,怎么和搭便车的同学比?甚至不被组内大佬抢一/二作就已经暗自庆幸了...
4、提升英语水平,掌握数据分析能力。
英语学习真的不要落下,在研究生阶段(读、写论文)真的非常重要,至少现在如此。
读文献是研究生永远避免不了的,所读的文献也基本上以英文为主,开始阅读时肯定会有一些困难。
论文里有看不懂的词很正常,这个时候就应该动笔把术语和专业名词都记录下来。你要知道,一个方向的专业名词就那么些,这次记下来下次看到就认识了。
读一遭研究生,一定要掌握一门今后可以倚仗的技能,
5、研究生不要轻视研一课程的学习,虽然大概率在课上学不到啥,授课的教授也是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指标,但是有的高校实行着一种奖助学金升降级制度,研一成绩权重过高。
这密切关系到你的“钱”途,对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你来说很重要。
6、多读文献,是你站上巨人肩膀的唯一机会。
多听学术报告,是你拓展科研思维的重要方式。学术报告一般都是学院/学校邀请比较厉害的大牛/教授来做科研分享。
7、做汇报是研究生的一项重要能力,比如每周组会汇报、参加会议做报告和毕业流程(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等。在我看来,汇报能力集中在做PPT和口头汇报上。
口头汇报主要是练,那PPT怎么做可以避坑和做得更好?
8、有机会就去参加学术会议吧。
在会之时,可以听取相同领域的学者近期在研究什么、与其进行交流并学习;在会之外,是光明正大的旅游机会。
9、如果之前恋爱没有延续过来的,在研究生阶段谈一次恋爱不过分。
读博之时更难找对象,若是不继续读博,社会上谈恋爱和相亲则更现实一些。所以,请抓住即将一闪而逝的尾巴。
待续...
——我是 @吳长安 ,每天一篇心理学或个人成长干货(•̀ω•́)✧
或许你对研究生阶段干货感兴趣:
1、本人刚研究生拟录取,想问下大家有什么忠告或者研究生的生活是怎样的?
或许你对大学阶段干货感兴趣:
1、你所遇到的问题,可能周围没有一个人能解答,但这其实是好事。
虽然经常有人自嘲,自己是在一条学术「流水线」上拧螺丝,但相信很多人也的确遇到过全新的问题,没有一套操作规程告诉你怎么做。(大实话:就算没有新问题,为了开题答辩,也总得制造点新问题吧。。。)
导师可以告诉你,有哪些工具可以用来帮助你解题;周围人可以告诉你,他们是怎么去面对自己的问题。但左顾右盼是没有用的,因为每个人都在做一套不同的试卷。
珍惜这段时间,因为(不管你信不信)这都是你在世界中留下一点「独创」的东西的最好时机了。
2、导师和你之间的边界,需要自己去定义。
在知乎上,「你的导师能有多极品?」和「研究生跟了一个很棒的导师是什么体验?」都是有上千条回答的热议问题。很多人可能觉得,导师好不好得看命,选导师好像是在刮彩票,这一观念并不完全正确。
知友 @nell nell 写道,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是很微妙的,它既不属于「学生和老师」的关系,又不属于「科研同事」的关系,而是介乎二者之间。这种临界的状态,让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变得脆弱而危险:因为不确定对方会给自己带来什么而脆弱,因为容易模糊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而危险。
对于如何把握和导师的关系边界,学生也需要自己多琢磨:怎样让导师能够对自己的能力和意愿产生信赖,怎样让导师充分明白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怎样进行有效的沟通。这些知识和技能,我们总有一天需要掌握,因为这也是发生在职场中的日常问题。研究生的几年,也是在帮助我们锻炼处理同事关系的能力。
3、不要执着于「XX 岁该干什么」,左顾右盼只会让你更加焦虑。
在读研的几年间,你会频繁看到邻居家的孩子们跑在前面:结婚了,买车了,回老家买房了,在公司年会上晒年终奖了......你会开始怀疑,这一笔投资是否划算,自己是不是永远失去了生命中的三年。
但其实这也是人生常态:每一个选择,必然让人更加孤独,因为每一条岔路都意味着同行的人会变少。如果仅仅是因为找不到同路者就开始焦虑,那又该如何面对之后的选择呢?这时候,请回看第一点:你所遇到的问题,可能周围没有一个人能解答,但这其实是好事,因为这些问题在证明着你的独一无二。
啊,居然从第三点又说回去了,果然,研究生的本质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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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哦?毛熊和鹰酱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愿望要成真了?
加油。